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38.此后,天使向导返回大厅,转向那些坚信天堂喜乐与永恒幸福就是不断荣耀神和无止境的节庆之人。因为他们在世时相信自己死后会见到神,并且基于敬拜神的天堂生活就是所谓的“永久安息日”。天使对这些人说:“跟我来,我会带你们进入你们的喜乐。”他领他们进入一个小镇,小镇中央有一座神殿,所有房子都是所谓的神圣小教堂。他们在镇上看见人群从周边国家的各个角落聚集而来,其中有很多牧师。这些人接待新来的人,问他们安,牵着他们的手,领他们来到神殿的大门,又从这里进入神殿周围的小教堂,指引他们不断敬拜神;并对他们说:“这小镇是天堂的前厅,镇上的神殿就是通向宏伟的天堂圣殿的入口,天使在那里以赞美和祷告荣耀神,直到永远。各处的规则都是,新人必须先进入神殿,在此呆三天三夜,之后必须进入小镇的房间,它们全都是专用的神圣小教堂,然后从一个小教堂挪到另一个小教堂,你们必须加入会众,在那里祷告、大声赞美神、重复听讲道。但最重要的是,你们务必当心,不要自己心里想,也不要和同伴说圣洁、虔诚和宗教以外的话。”
之后,天使及其一行人来到神殿,神殿里挤满了众多在世时享有崇高地位者和很多普通人。神殿门口有守卫把守,以防有人在此没呆够三天就离开。天使说:“今天是这些人进来的第二天;观察一下,你们就明白他们如何荣耀神。”仔细一看,他们发现绝大多数人都睡着了,醒着的人也禁不住哈欠连天。由于他们不断将思维提升到神那里,不肯允许它们降回身体,所以有些人看似脸与身体分开了(因为他们在自己看来就是如此,故在他人看来也是如此);有些人的眼睛由于不断向上翻而瞪得溜圆。总之,所有人都内心压抑,他们的灵由于无聊而困倦。他们背对讲坛,大声喊叫:“我们的耳朵被震聋了,停止讲道吧;我们再也听不进一个字;也受不了这声音。”然后他们起身,簇拥到门口,破门而出,制服守卫,把他们赶走了。
看到这一切,牧师们紧随其后,靠近他们,在祷告叹息声中教导说:“你们要守这节,荣耀神,使自己成圣。在这天堂的前厅,我们必着手带你们进入宏伟壮丽的天堂圣殿,在那里永远荣耀神,你们会因此享有永恒的幸福。”但他们听不懂这些话,甚至几乎听不见,因为两天来,他们的思维一直保持提升,远离了家庭内外的日常琐事,所以使得他们头脑迟钝。但当他们试图躲开时,牧师就抓住他们的胳膊和衣服,敦促他们回到小教堂,听他们讲道,但都无济于事。他们大喊说:“让我们走;我们感觉快要晕倒了。”
话音刚落,就出现了四个着白袍,戴主教法冠的人。其中一个在世时曾是大主教,另外三人是主教;他们现在全成了天使。他们将牧师们召集起来,对他们说:“我们从天上看到你们和你们的羊群,也看见你们是怎么喂养他们的。你们把他们逼疯了。你们不知道荣耀神是什么意思;它意味着结出爱的果实,也就是说,忠实、真诚、勤奋地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因为这是爱神爱邻的一部分;它是联结社群的纽带,也是社群所行的善。神被荣耀就是通过这种方式,还有固定时间的敬拜。难道你们没有读过主的这些话:
你们多结果子,我父就因此得荣耀;你们也就是我的门徒了。(约翰15:8)
你们牧师可以专注于敬拜和荣耀,因为这是你们的职责,你们由此得到尊敬、荣耀、回报。但若尊敬、荣耀、回报和你们的职责无关,你们也不能再专注于那荣耀。”说到这里,主教令门口的守卫允许所有人自由出入。“因为,”他们说,“有大量的人除了将天堂喜乐想象为不断敬拜神外,想不出别的,因为他们对天堂的状况一无所知。”
1150.启18:13.“并肉桂、香料”表示被亵渎的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这从“肉桂”和“香料或香”的含义清楚可知:“肉桂”是指属天之爱的良善(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香料或香”是指属天之爱的真理,这真理是智慧之良善,因为它来自属天之爱的良善。所表示的是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因为这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而前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教义有关的事物。此处所表示的,是那些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这一点可从接下来的话,以及如此多的细节被列举出来明显看出来;若不是为了描述从头到尾对敬拜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是不会这样做的。教义与敬拜之间有这种区别:教义教导当如何敬拜神,人当如何生活才能离开地狱,接近天堂;但这些事是通过敬拜实现的,因为敬拜既是口头上的,也是实际的。
“肉桂”之所以表示属天之爱,是因为它是最优质的香料,因此,圣膏油是用肉桂和其它香料一起来制备的(可参看出埃及记30:23, 24)。圣膏油表示神性之爱,香料,也就是珍贵的没药、芳香的肉桂、甜甘蔗和桂皮,表示神性智慧,当与橄榄油连在一起时,表示与主的神性之爱合一的神性智慧。这些香料表示神性智慧,是因为“气味”表示感知,感知属于智慧。由于这就是膏油的含义,所以用于敬拜的一切事物都被膏油分别为圣,如祭坛,会幕,约柜和施恩座并基路伯,以及亚伦的圣衣和亚伦本人。这清楚表明,“肉桂”表示属天良善,“香料或香”表示从这良善发出的事物,这一切事物都与真理有关,真理在其形式上是智慧。这真理被称为智慧之良善,因为它从属天之爱的良善中获得其本质。出于这爱的敬拜已经被亵渎,这一点从前面关于对教义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所说的明显看出来;当教义的一切都被亵渎时,敬拜的一切也都被亵渎了,因为敬拜来自教义,并照着教义进行。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4)圣治的第四条律法是,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因为一切强迫都会夺走自由,但人应该自我强迫,因为自我强迫就是出于自由行动。人的自由属于他的意愿;它从意愿那里存在于理解力的思维中,并通过思维表现在口中的言语和身体行为中。因为当人出于自由意愿某事时,他会说:“我愿意这样思考,愿意这样说,愿意这样做。”此外,人从意愿的自由中拥有思考、说话和行动的能力;意愿赋予这种能力,因为它是自由的,或它给予自由。既然自由属于人的意愿,那么它也属于他的爱,因为除了属于其意愿的爱之外,没有什么东西能构成人的自由。原因在于,人的爱如何,他就如何,或说人具有如他的爱那样的品质;因此,凡从他意愿的爱发出之物都从他的生命发出。这清楚表明,自由属于人的意愿、爱和生命;因此,它与他的自我、性质和性情构成一体。
由于主的意愿是,从祂自己来到人这里的一切都要被归给人,就好像是他自己的(否则,人里面就没有用来实现结合的互动的手段),所以这是圣治的一条律法: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谁不能思想并意愿邪恶或良善,以反对法律,或遵守律法,反对君王或同意君王,甚至反对神,或顺服神呢?然而,人不被允许说和做他所思想和意愿的一切;因为有恐惧在强迫外在,但这些恐惧不能强迫内在。原因在于,外在必须通过内在被改造,但内在不能通过外在被改造;因为内在流入外在,反过来不行,或说内在通过流注进入外在,但外在不进入内在。此外,内在属于人的灵,外在属于他的身体;由于必须被改造的,是人的灵,所以它不可以被强迫。
尽管如此,有些恐惧会强迫人的内在或他的灵,但它们只是那些从灵界流入,或说通过来自灵界的流注进入,一方面与地狱的惩罚有关,另一方面与失去神的宠爱有关的恐惧。但对地狱惩罚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外在恐惧,而对失去神的宠爱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内在恐惧或敬畏;它是添加到爱上,并与爱结合,最终与爱构成一个本质的神圣恐惧或敬畏。它就像一个人爱另一个人,并出于对他的爱而害怕伤害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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