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737

737.这事过后,天

737.这事过后,天使又回到基督教界智者聚会的大厅,召集那些确信天堂喜乐与永恒幸福就是乐园快乐的那些人,对他们说:“跟我来,我将带你们进入乐园,你们心目中的天堂,以使你们能开始享受你们永恒幸福的祝福。”他领他们穿过由名贵树种的枝条和嫩枝编织的高高走廊,进去后又领他们沿着迂回的小路从一个地方到另一个地方。实际上,这就是天堂最外围入口处的乐园,在世时以为整个天堂就是一个巨大的乐园,即所谓伊甸园的人就被带到这里。那些头脑中有固定观念的人也来到这里,这些人认为,人死后会摆脱劳作,彻底安息,这种安息无非是深深吸入灵魂的快乐,漫步在玫瑰丛中,享受最美味的葡萄汁,举行宴会,而这种生活唯有在天堂乐园才能找到。
  在天使指引下,他们看见一大群人,有老人,也有年轻人,男孩,以及妇女和女孩。女人们正三五成群地坐在玫瑰花丛中编织花环,并将其戴在老年人的头上,套在年轻人的胳膊上,挂在男孩子的胸前。有的妇女从树上采摘水果,然后放到篮子里带给同伴;有的将葡萄、樱桃和桑葚压成汁,倒入杯中,尽情饮用;有的则呼吸着鲜花、水果、香叶散发的芳香;有的唱着令听众陶醉的动听歌曲;有的坐在喷泉边,将喷出来的泉水转变成各种形状;有的散步、聊天、说笑;有的进入花园避暑的小房子里,斜躺在沙发上,以及很多其它娱乐形式。
  看到这些情景后,天使领着他的同伴沿着蜿蜒的小路左拐右拐,最后走到一组人跟前,他们正坐在一个最漂亮的玫瑰花园里,周围有橄榄树、橘子树和柠檬树。这些人坐在那里晃来晃去,双手抱着脑袋悲伤哭泣。天使的同伴向他们打招呼,问他们为何这样坐着。他们回答说:“自从我们来到这园子,已经七天了。刚进来的时候,我们的心似乎被提升至天堂,沉浸于其喜悦的至内极乐里。但三天后,那种极乐开始减弱,从我们心里消退,变得难以察觉,最后完全消失。当我们想象的喜乐就这样消逝后,我们害怕失去生活的全部乐趣,开始质疑是否存在永恒幸福这种事。此后,我们在各条小路和花圃之间徘徊,寻找进来的大门。我们到处兜圈子,碰见人就打听。有人说,不可能找到大门,因为这个天堂乐园就是一个巨大的迷宫,它的特点是,想要出去的人只会迷失得更深,还补充说:‘所以你们别无选择,不得不永远呆在这里;你们现正位于乐园的中央,它的所有快乐都集中在这里!’”他们继续对天使的同伴说:“我们在这里坐了一天半了,因为对找着出路已绝望,所以就在花园旁边坐下来。我们能看见周围大量的橄榄、葡萄、橘子和香橼,但我们越看,眼睛就越厌烦看,鼻子越厌烦闻,舌头越厌烦尝。这就是为什么你们看见我们现在难过、悲伤、哭泣。”
  听完这番话,陪同这组人的天使对他们说:“这个乐园迷宫的确是天堂的入口。我认识路,会领你们出去。”一听这话,那些坐着的人一跃而起,拥抱天使,他们跟随他以及他的小组同行。在路上,天使教导他们什么是天堂喜乐和永恒幸福。他告诉他们,乐园里并不存在外在的快乐,除非这快乐伴随着内在快乐。“外在的乐园快乐,”他说,“仅仅是身体感官的快乐,而内在的乐园快乐是灵魂情感的快乐。除非外在快乐里有这些快乐,否则它们里面没有天堂的生命,因为其中没有灵魂。每种快乐,若没有它所对应的灵魂,都会逐渐消退,变得迟钝,并使精神疲乏,比劳作更甚。天堂处处有乐园,天使在其中找到巨大的喜悦,灵魂感受的快乐越多,他们感受的喜乐就越多。”
  听到这里,他们都问:“什么是灵魂的快乐,它的源头在哪里?”天使回答说:“灵魂的快乐来自主的爱与智慧,因为爱是果效之因,它通过智慧产生果效,所以爱与智慧居于果效,果效就是用。主将快乐注入灵魂,这快乐通过心智的较高和较低区域降至所有身体感官,并在这里完满。喜乐由此变成喜乐,它通过‘永恒’( the Eternal)成为永恒,喜乐就源于祂( the Eternal)。你们已经看过乐园了,我向你们保证,那里的所有东西,哪怕一小片叶子,无不出自用里面爱与智慧的婚姻。所以,人若享有这婚姻,就在天堂乐园里,因而在天堂里。”
  

诠释启示录 #976

976.“你给他们血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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