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36.接着天使召集了所谓智者的那支队伍,他们认为天堂的喜乐和由此而来的永恒幸福在于至高无上的统治和无尽的财富,在于超越皇室的华丽和超凡的辉煌,因为在圣言中,经上说,义人要作国王和王子,要与基督一同作王,直到永远,并由天使服事;等等。天使对这些人说:“跟我来,我会把你们引入你们的喜乐。”他领着他们进入一个由柱子和金字塔组成的柱廊。柱廊前面有一个低矮的门廊,形成通向拱廊的入口。他领着他们穿过这个入口;他们看到那里有二十个人在等候。忽然,有一个扮演天使的人出现了,对他们说:“通往天堂的路要通过这个柱廊。请在此稍等片刻,做好准备,因为你们当中的年长者将成为国王,而年轻人将成为王子。”
他说完这话,每根柱子旁边都出现了一个宝座,宝座上有一件丝绸长袍,长袍上面有权杖和王冠;而每个金字塔旁边都出现了一个离地三肘或四英尺半的座椅;每个座椅上都有一条小金环组成的链子和两端用钻石扣系着的骑士团腰带。然后就听见一个声音说:“去吧,穿上你们的长袍,坐好等着。”年长者立刻奔向宝座,年轻人则跑向座椅,穿上长袍坐了下来。这时,一种浓雾从下面升起;当那些坐在宝座和座椅上的人吸入它时,他们的脸开始肿胀,他们的心开始起伏,他们自信满满地认为自己现在就是国王和王子。这雾是他们所痴迷的幻觉的散发物,或说现在激励他们的幻想的氛围。突然,一些年轻人出现了,好像是从天上飞下来的,每个宝座后面站着两个人,每个座椅后面站一个人,准备侍奉他们。然后,一个传令官不时地宣布:“你们这些国王和王子,稍等片刻;你们在天上的宫殿现在正在准备中。很快,你们的朝臣和护卫就会来把你们带到那里。”他们等啊等,直等到他们的灵被欲望耗尽,疲惫不堪。
三个小时后,他们头上的天开了,天使们俯视他们,怜悯地说:“你们为什么如此愚蠢地坐在那里,扮演不属于你们的角色?他们捉弄你们,把你们从人变成了偶像,因为你们一心盼望,你们要像国王和王子一样与基督一同作王,并有天使服事你们。难道你们忘了主的话,就是谁要在天上为大,就必作仆人(马太福音20:26-27)吗?因此,你们要学习作国王和王子,以及与基督一同作王是什么意思,意思就是要有智慧,并履行功用;因为基督的国,即天堂,是功用的国。主爱所有人,所以向所有人意愿良善,而良善与功用是一样的。由于主通过天使,在世上则通过世人间接行善,或履行功用,所以祂向那些忠实履行功用的人赐下对功用的爱及其赏赐,即内在的祝福;这就是永恒的幸福。
“和地上一样,天堂里有至高无上的统治权和无尽的财富;因为那里有政府和政府形式,或说有各种形式的政府,因而有大大小小的权力和尊贵。那些身居高位的人拥有宫殿和宫廷,其壮丽和辉煌超越地上的皇帝和国王;他们因朝臣、大臣和侍从的数量,以及他们制服的华丽而被荣誉和荣耀所包围。但那些被如此高举,或占据最高位置的人,是从那些心系公众福祉,而身体感官被宏伟壮丽所吸引,只是为了培养服从的人当中选出来的。由于公众福祉要求每个人都应该在社群中,如在共同体中一样具有某种功用,而一切功用都来自主,由天使和世人貌似凭自己来履行,所以很明显,这就是与主一同作王。”当从天上听到这些话时,那些扮演国王和王子的人从宝座和座椅上下来,扔掉了权杖、王冠和长袍。那笼罩着幻想或幻觉氛围的浓雾从他们身上退去,一片亮云遮盖他们,云中有智慧的氛围;他们的心智由此恢复了理智。
1150.启18:13.“并肉桂、香料”表示被亵渎的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这从“肉桂”和“香料或香”的含义清楚可知:“肉桂”是指属天之爱的良善(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香料或香”是指属天之爱的真理,这真理是智慧之良善,因为它来自属天之爱的良善。所表示的是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因为这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而前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教义有关的事物。此处所表示的,是那些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这一点可从接下来的话,以及如此多的细节被列举出来明显看出来;若不是为了描述从头到尾对敬拜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是不会这样做的。教义与敬拜之间有这种区别:教义教导当如何敬拜神,人当如何生活才能离开地狱,接近天堂;但这些事是通过敬拜实现的,因为敬拜既是口头上的,也是实际的。
“肉桂”之所以表示属天之爱,是因为它是最优质的香料,因此,圣膏油是用肉桂和其它香料一起来制备的(可参看出埃及记30:23, 24)。圣膏油表示神性之爱,香料,也就是珍贵的没药、芳香的肉桂、甜甘蔗和桂皮,表示神性智慧,当与橄榄油连在一起时,表示与主的神性之爱合一的神性智慧。这些香料表示神性智慧,是因为“气味”表示感知,感知属于智慧。由于这就是膏油的含义,所以用于敬拜的一切事物都被膏油分别为圣,如祭坛,会幕,约柜和施恩座并基路伯,以及亚伦的圣衣和亚伦本人。这清楚表明,“肉桂”表示属天良善,“香料或香”表示从这良善发出的事物,这一切事物都与真理有关,真理在其形式上是智慧。这真理被称为智慧之良善,因为它从属天之爱的良善中获得其本质。出于这爱的敬拜已经被亵渎,这一点从前面关于对教义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所说的明显看出来;当教义的一切都被亵渎时,敬拜的一切也都被亵渎了,因为敬拜来自教义,并照着教义进行。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4)圣治的第四条律法是,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因为一切强迫都会夺走自由,但人应该自我强迫,因为自我强迫就是出于自由行动。人的自由属于他的意愿;它从意愿那里存在于理解力的思维中,并通过思维表现在口中的言语和身体行为中。因为当人出于自由意愿某事时,他会说:“我愿意这样思考,愿意这样说,愿意这样做。”此外,人从意愿的自由中拥有思考、说话和行动的能力;意愿赋予这种能力,因为它是自由的,或它给予自由。既然自由属于人的意愿,那么它也属于他的爱,因为除了属于其意愿的爱之外,没有什么东西能构成人的自由。原因在于,人的爱如何,他就如何,或说人具有如他的爱那样的品质;因此,凡从他意愿的爱发出之物都从他的生命发出。这清楚表明,自由属于人的意愿、爱和生命;因此,它与他的自我、性质和性情构成一体。
由于主的意愿是,从祂自己来到人这里的一切都要被归给人,就好像是他自己的(否则,人里面就没有用来实现结合的互动的手段),所以这是圣治的一条律法: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谁不能思想并意愿邪恶或良善,以反对法律,或遵守律法,反对君王或同意君王,甚至反对神,或顺服神呢?然而,人不被允许说和做他所思想和意愿的一切;因为有恐惧在强迫外在,但这些恐惧不能强迫内在。原因在于,外在必须通过内在被改造,但内在不能通过外在被改造;因为内在流入外在,反过来不行,或说内在通过流注进入外在,但外在不进入内在。此外,内在属于人的灵,外在属于他的身体;由于必须被改造的,是人的灵,所以它不可以被强迫。
尽管如此,有些恐惧会强迫人的内在或他的灵,但它们只是那些从灵界流入,或说通过来自灵界的流注进入,一方面与地狱的惩罚有关,另一方面与失去神的宠爱有关的恐惧。但对地狱惩罚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外在恐惧,而对失去神的宠爱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内在恐惧或敬畏;它是添加到爱上,并与爱结合,最终与爱构成一个本质的神圣恐惧或敬畏。它就像一个人爱另一个人,并出于对他的爱而害怕伤害他。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