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36.然后,天使又召集所谓智者的这一组,他们认为天堂喜乐和由此而来的永恒幸福在于至高的统治和无尽的财富,在于超越国王的富丽堂皇和无与伦比的辉煌。因为圣言里说,他们必是国王与王子,必与基督同掌权,直到永远,必被天使伺候,还有很多。天使对这些人说:“请跟我来,我会带你们进入你们想象的喜乐。”于是,他领他们进入一个拱廊,拱廊由圆柱和金字塔建成,前面有一个低矮的门廊,形成拱廊的入口。天使领他们穿过门廊,发现有二十个人正等候在那里。然后,扮演天使的演员忽然出现,对他们说:“去天堂的路要通过这个拱廊;且等一下,做好准备,因为你们当中的年长者要成为国王,年轻的要成为王子。”
说完这话,就见每个圆柱前出现一个宝座,上面放了一件丝袍,丝袍上面有一个权杖和一个皇冠,每个金字塔旁都有一个离地三肘的座椅,每个座椅上都有一条金链子和两头镶满钻石环的骑士勋带。然后正式宣布:“现在穿上长袍,入座等待。”年长者立刻奔向宝座,年轻人则跑向座椅,穿上长袍坐下来。之后,从下面升腾起一股迷雾,由于呼吸了这迷雾,坐在宝座与座椅上的那些人的脸开始肿胀,胸膛也鼓起来,他们自信满满,以为自己现在是国王与王子。那迷雾是煽动他们的幻光。突然间,一些年轻人似乎从天上飞来,并侍立在两旁,每个宝座后面两个,每个座椅后面一个,以服侍他们。然后,使者反复宣称:“你们这些国王与王子要在这里多等会儿,你们的宫庭现正在天堂准备着,侍臣和随从很快就来带你们到那。”他们等啊等,直等到他们的灵气喘吁吁,疲倦困乏。
三个小时后,他们头上的天开了,天使俯视并怜悯他们说:“你们为何傻傻坐在那里,象演戏一样?他们愚弄你们,把你们从人变成了木偶,因为你们心里笃定,你们必象国王与王子一样与基督同掌权,然后天使伺候你们。难道你们忘了主的话:谁要在天上为大,就必作仆人吗?所以,你们必须学习国王、王子,以及与基督同掌权到底是什么意思。这意味着要有智慧,发挥作用,因为基督的国,也就是天堂,是用的王国。因为主爱所有人,所以愿意向所有人行善,而善就是用。既然主行一切善或发挥作用间接通过天使,在尘世则通过人,那么祂必赐予忠实发挥作用的人用之爱及其回报,这回报就是内在的祝福,这才是永恒的幸福。
和地上一样,天堂也有至高的神权和无尽的财富。因为那里有政府和政府形式,因此也有大大小小的权威和等级。职位最高者拥有宫殿和王宫,其壮丽辉煌远超地上皇帝与国王的,还有大量侍臣、大臣和随从,他们所穿的华丽制服为他们制造了光辉荣耀的氛围。但这些最高统治者是从那些心系公众福祉的人当中选出来的,他们的身体感官被辉煌壮丽所吸引,仅仅是为了激发顺从。由于公众福祉要求每个人都应在社群中发挥某种作用,社群就是一个共同体,并且由于一切用皆出自主,通过天使和人类貌似出于自己来执行,所以显而易见,这就是与主同掌权。”当听到天上传来的这番话时,扮演国王与王子的那些人从宝座和座椅上下来,扔掉他们的权杖、皇冠和长袍。那带来幻光的迷雾从他们身上退去,然后他们被一片含有智慧之光的亮云遮盖,这亮云使他们头脑清醒。
1150.启18:13.“并肉桂、香料”表示被亵渎的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这从“肉桂”和“香料或香”的含义清楚可知:“肉桂”是指属天之爱的良善(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香料或香”是指属天之爱的真理,这真理是智慧之良善,因为它来自属天之爱的良善。所表示的是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因为这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而前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教义有关的事物。此处所表示的,是那些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这一点可从接下来的话,以及如此多的细节被列举出来明显看出来;若不是为了描述从头到尾对敬拜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是不会这样做的。教义与敬拜之间有这种区别:教义教导当如何敬拜神,人当如何生活才能离开地狱,接近天堂;但这些事是通过敬拜实现的,因为敬拜既是口头上的,也是实际的。
“肉桂”之所以表示属天之爱,是因为它是最优质的香料,因此,圣膏油是用肉桂和其它香料一起来制备的(可参看出埃及记30:23, 24)。圣膏油表示神性之爱,香料,也就是珍贵的没药、芳香的肉桂、甜甘蔗和桂皮,表示神性智慧,当与橄榄油连在一起时,表示与主的神性之爱合一的神性智慧。这些香料表示神性智慧,是因为“气味”表示感知,感知属于智慧。由于这就是膏油的含义,所以用于敬拜的一切事物都被膏油分别为圣,如祭坛,会幕,约柜和施恩座并基路伯,以及亚伦的圣衣和亚伦本人。这清楚表明,“肉桂”表示属天良善,“香料或香”表示从这良善发出的事物,这一切事物都与真理有关,真理在其形式上是智慧。这真理被称为智慧之良善,因为它从属天之爱的良善中获得其本质。出于这爱的敬拜已经被亵渎,这一点从前面关于对教义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所说的明显看出来;当教义的一切都被亵渎时,敬拜的一切也都被亵渎了,因为敬拜来自教义,并照着教义进行。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4)圣治的第四条律法是,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因为一切强迫都会夺走自由,但人应该自我强迫,因为自我强迫就是出于自由行动。人的自由属于他的意愿;它从意愿那里存在于理解力的思维中,并通过思维表现在口中的言语和身体行为中。因为当人出于自由意愿某事时,他会说:“我愿意这样思考,愿意这样说,愿意这样做。”此外,人从意愿的自由中拥有思考、说话和行动的能力;意愿赋予这种能力,因为它是自由的,或它给予自由。既然自由属于人的意愿,那么它也属于他的爱,因为除了属于其意愿的爱之外,没有什么东西能构成人的自由。原因在于,人的爱如何,他就如何,或说人具有如他的爱那样的品质;因此,凡从他意愿的爱发出之物都从他的生命发出。这清楚表明,自由属于人的意愿、爱和生命;因此,它与他的自我、性质和性情构成一体。
由于主的意愿是,从祂自己来到人这里的一切都要被归给人,就好像是他自己的(否则,人里面就没有用来实现结合的互动的手段),所以这是圣治的一条律法: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谁不能思想并意愿邪恶或良善,以反对法律,或遵守律法,反对君王或同意君王,甚至反对神,或顺服神呢?然而,人不被允许说和做他所思想和意愿的一切;因为有恐惧在强迫外在,但这些恐惧不能强迫内在。原因在于,外在必须通过内在被改造,但内在不能通过外在被改造;因为内在流入外在,反过来不行,或说内在通过流注进入外在,但外在不进入内在。此外,内在属于人的灵,外在属于他的身体;由于必须被改造的,是人的灵,所以它不可以被强迫。
尽管如此,有些恐惧会强迫人的内在或他的灵,但它们只是那些从灵界流入,或说通过来自灵界的流注进入,一方面与地狱的惩罚有关,另一方面与失去神的宠爱有关的恐惧。但对地狱惩罚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外在恐惧,而对失去神的宠爱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内在恐惧或敬畏;它是添加到爱上,并与爱结合,最终与爱构成一个本质的神圣恐惧或敬畏。它就像一个人爱另一个人,并出于对他的爱而害怕伤害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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