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35.此后,天使向那些采纳以下观念的人说话,即:天堂的喜乐和永恒的幸福就是与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共享盛宴,随后是运动或游戏和舞台表演,然后又是盛宴,以此类推,直到永远。他对他们说:“跟我来,我将把你们引入你们喜乐的幸福状态。”他领着他们穿过一片小树林,来到一片铺着木地板的平地上,那里摆着桌子,两边各摆了十五张。他们问为什么有这么多桌子;天使回答说:“第一张桌子是亚伯拉罕的,第二张是以撒的,第三张是雅各的,它们旁边按顺序是十二使徒的。另一边同样有十五张桌子,是给他们妻子的;头三张是给亚伯拉罕的妻子撒拉、以撒的妻子利百加,以及雅各的妻子利亚和拉结的;剩下的十二张是给十二使徒的妻子的。”
不久之后,只见所有桌子上都摆满了菜肴,桌子之间的空间还点缀着小金字塔形的甜食,或水果和调味料。客人们围着桌子站着,等着见主持的人。等了一会儿,这些人出现了,按行进的顺序进入,从亚伯拉罕到最后一位使徒;他们各人立刻走到自己的桌子前,在桌首的卧榻上就座。然后,他们对周围站着的人说:“请与我们一同就座。”男人们便与族长们坐在一起,女人们则与他们的妻子坐在一起;他们怀着快乐和崇敬的心情吃着喝着。用餐结束后,族长们退席了;然后是少女和少男们的运动或游戏和舞蹈,接着是表演。当这些结束时,客人们再次被邀请赴宴,不过,是按以下安排来赴宴的:第一天,他们要和亚伯拉罕一起吃饭,第二天和以撒,第三天和雅各,第四天和彼得,第五天和雅各,第六天和约翰,第七天和保罗,按顺序与其余的所有人一起吃饭,直到第十五天,就是当他们按同样的顺序又重新开始盛宴时;每次都要换座位,以此类推,直到永远。
过了一段时间,天使将他队伍的人召集起来,对他们说:“你们在席上看到的所有人,对天堂的喜乐和它的永恒幸福都有着和你们一样的幻想;主设立和允许这些盛宴,是为了让他们可以看到他们观念的虚荣,并被引导离开它们。你们在桌首看到的那些主要人物,只是扮演他们的老人。他们大多数是留着胡子的乡下人,因拥有一点财富就骄傲自负,痴迷于这种幻觉:他们实际上是那些老族长。但请随我走上离开这个营地的道路。”
于是,他们跟着他,看到这里有五十人,那里有五十人,他们胃里塞满了食物,直到他们恶心;他们渴望回到自己家里熟悉的场景中,一些人渴望回到自己的职位上,一些人渴望回去做自己的生意,一些人渴望回到自己的行业或体力劳动中。然而,许多人被小树林的看守扣留了,并被问及他们盛宴的天数,他们是否已经和彼得、保罗同席用餐;他们被告知,如果他们还没有做到这一点就离开,那将是他们永远的耻辱,因为这是不体面的、可耻的。但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回答说:“我们已经充分品尝了我们的喜乐,食物对我们来说,已经变得淡而无味;我们的味觉已经枯竭,我们的胃厌恶这些东西;我们无法忍受这些饮料;我们已经在这种奢侈中度过了几天几夜,现在恳切地请求放我们出去。”于是,他们就被放出来,气喘吁吁地快步逃回了家。
后来,天使把他队伍的人召集起来,在路上给予他们关于天堂的如下教导:“在天堂里和在世界上一样,都有食物和饮料,盛宴和欢乐的聚会。大人物或首要人物的桌子上摆着最上等、最丰盛的食物、珍馐和美味,这些东西让他们的灵感到振奋,并恢复活力。天堂里也有体育运动和舞台表演,以及器乐和歌曲,并且这一切都是最完美的。此外,对那些在天堂里的人来说,这些东西是喜乐,但不是幸福;幸福必在喜乐中,因而来自它们。正是喜乐中的幸福使得喜乐成为喜乐,并丰富和提升它们,防止它们变得毫无意义、令人厌烦或乏味;每个人都从自己职业的功用中拥有这种幸福。
“每位天使的意愿的情感里面都有一种潜藏的倾向,促使心智去做事,心智在其中找到平静和满足;这种满足和平静产生一种心智从主那里接受对功用之爱的状态;天堂的幸福,也就是前面所列举的这些喜乐的生命,就来自对这爱的接受。天堂的食物本质上不是别的,正是爱、智慧和功用的和谐统一,也就是说,是通过智慧来自爱的功用。出于这个原因,天堂里的每个人都照着他所履行的功用而得到身体所需的食物:那些履行杰出功用的人得到最好、最丰盛的食物;那些履行中等水平功用的人得到中等品质的食物;而那些履行低级或卑微功用的人得到低劣的食物;而懒惰的人得不到任何食物。”
1027.“人因这雹灾就亵渎神”表示随之而来的对圣言的歪曲。这从“亵渎神”和“雹灾”的含义清楚可知:“亵渎神”是指歪曲圣言(参看AE 778, 991节);“雹灾”是指在最大或最高程度上属地狱的虚假,如刚才所述,对圣言的歪曲就来自这种虚假。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现在要说一说结合如何通过十诫实现。唯独主将人与祂自己结合,而不是人自己与主结合;主通过一个人认识、理解、意愿并实行这些诫命而将他与祂自己结合。当人实行它们时,结合就存在;但他若不实行它们,就不再意愿它们;当他不再意愿它们时,也就不再理解和认识它们。因为当人能去做,却不做时,意愿算什么呢?它不就是一个纯粹的观念吗?由此可知,当一个人实行十诫时,结合才会发生。不过,前面说,唯独主将人与祂自己结合,而不是人自己与主结合;这种结合是通过实行(诫命)实现的。由此可知,是与人同在的主实行这些诫命。
然而,谁都可以看出,约不能缔结,结合不能通过它实现,除非人里面有某种互动,好叫他不仅可以同意,还可以接受。为达到这个目的,主赋予人貌似凭自己意愿和行动的自由;这种自由具有这种性质:当人正在思考真理,实行良善时,他不知道别的,只知道这种自由在他自己里面,因而来自他自己。正是人这一方的互动带来结合。但由于这种自由来自主,并不断来自主,所以人必须在各方面都承认:思考和理解真理,意愿和实行良善,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如刚才关于这个主题所说的(AE 946, 971, 973节)。
因此,当人通过服从后六条诫命貌似凭自己与主结合时,主就通过头三条诫命与人结合;这头三条诫命是,人必须承认神,必须相信主,必须尊祂的名为圣。人不会相信这些事,无论他多么自以为相信,除非他避免另一块石版,也就是后六条诫命所提到的邪恶,因为它们是罪。这些就是属于主与人所立之约的事,通过它们会有一个相互结合,好叫人可以在主里面,主在人里面(约翰福音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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