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35.此后,天使向那些采纳以下观念的人说话,即:天堂的喜乐和永恒的幸福就是与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共享盛宴,随后是运动或游戏和舞台表演,然后又是盛宴,以此类推,直到永远。他对他们说:“跟我来,我将把你们引入你们喜乐的幸福状态。”他领着他们穿过一片小树林,来到一片铺着木地板的平地上,那里摆着桌子,两边各摆了十五张。他们问为什么有这么多桌子;天使回答说:“第一张桌子是亚伯拉罕的,第二张是以撒的,第三张是雅各的,它们旁边按顺序是十二使徒的。另一边同样有十五张桌子,是给他们妻子的;头三张是给亚伯拉罕的妻子撒拉、以撒的妻子利百加,以及雅各的妻子利亚和拉结的;剩下的十二张是给十二使徒的妻子的。”
不久之后,只见所有桌子上都摆满了菜肴,桌子之间的空间还点缀着小金字塔形的甜食,或水果和调味料。客人们围着桌子站着,等着见主持的人。等了一会儿,这些人出现了,按行进的顺序进入,从亚伯拉罕到最后一位使徒;他们各人立刻走到自己的桌子前,在桌首的卧榻上就座。然后,他们对周围站着的人说:“请与我们一同就座。”男人们便与族长们坐在一起,女人们则与他们的妻子坐在一起;他们怀着快乐和崇敬的心情吃着喝着。用餐结束后,族长们退席了;然后是少女和少男们的运动或游戏和舞蹈,接着是表演。当这些结束时,客人们再次被邀请赴宴,不过,是按以下安排来赴宴的:第一天,他们要和亚伯拉罕一起吃饭,第二天和以撒,第三天和雅各,第四天和彼得,第五天和雅各,第六天和约翰,第七天和保罗,按顺序与其余的所有人一起吃饭,直到第十五天,就是当他们按同样的顺序又重新开始盛宴时;每次都要换座位,以此类推,直到永远。
过了一段时间,天使将他队伍的人召集起来,对他们说:“你们在席上看到的所有人,对天堂的喜乐和它的永恒幸福都有着和你们一样的幻想;主设立和允许这些盛宴,是为了让他们可以看到他们观念的虚荣,并被引导离开它们。你们在桌首看到的那些主要人物,只是扮演他们的老人。他们大多数是留着胡子的乡下人,因拥有一点财富就骄傲自负,痴迷于这种幻觉:他们实际上是那些老族长。但请随我走上离开这个营地的道路。”
于是,他们跟着他,看到这里有五十人,那里有五十人,他们胃里塞满了食物,直到他们恶心;他们渴望回到自己家里熟悉的场景中,一些人渴望回到自己的职位上,一些人渴望回去做自己的生意,一些人渴望回到自己的行业或体力劳动中。然而,许多人被小树林的看守扣留了,并被问及他们盛宴的天数,他们是否已经和彼得、保罗同席用餐;他们被告知,如果他们还没有做到这一点就离开,那将是他们永远的耻辱,因为这是不体面的、可耻的。但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回答说:“我们已经充分品尝了我们的喜乐,食物对我们来说,已经变得淡而无味;我们的味觉已经枯竭,我们的胃厌恶这些东西;我们无法忍受这些饮料;我们已经在这种奢侈中度过了几天几夜,现在恳切地请求放我们出去。”于是,他们就被放出来,气喘吁吁地快步逃回了家。
后来,天使把他队伍的人召集起来,在路上给予他们关于天堂的如下教导:“在天堂里和在世界上一样,都有食物和饮料,盛宴和欢乐的聚会。大人物或首要人物的桌子上摆着最上等、最丰盛的食物、珍馐和美味,这些东西让他们的灵感到振奋,并恢复活力。天堂里也有体育运动和舞台表演,以及器乐和歌曲,并且这一切都是最完美的。此外,对那些在天堂里的人来说,这些东西是喜乐,但不是幸福;幸福必在喜乐中,因而来自它们。正是喜乐中的幸福使得喜乐成为喜乐,并丰富和提升它们,防止它们变得毫无意义、令人厌烦或乏味;每个人都从自己职业的功用中拥有这种幸福。
“每位天使的意愿的情感里面都有一种潜藏的倾向,促使心智去做事,心智在其中找到平静和满足;这种满足和平静产生一种心智从主那里接受对功用之爱的状态;天堂的幸福,也就是前面所列举的这些喜乐的生命,就来自对这爱的接受。天堂的食物本质上不是别的,正是爱、智慧和功用的和谐统一,也就是说,是通过智慧来自爱的功用。出于这个原因,天堂里的每个人都照着他所履行的功用而得到身体所需的食物:那些履行杰出功用的人得到最好、最丰盛的食物;那些履行中等水平功用的人得到中等品质的食物;而那些履行低级或卑微功用的人得到低劣的食物;而懒惰的人得不到任何食物。”
1025.“众山也不见了”表示不再有任何爱之良善。这从“山”的含义清楚可知,“山”是指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对此,参看AE 405, 510, 850a节)。“山”之所以表示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是因为“地”表示教会,而在灵界,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天使都住在山地上。因此,“山”表示对主之爱的良善方面的教会。在灵界,这些天使都住在山上,因为他们是内层天使;在灵界,内层事物对应于高层事物,也实际上变成高层事物。这就是为何主因在至内层而被称为“至高者”,经上说祂“住在至高处”。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从下面的概要解释可以进一步看出十诫的这三层意义是何性质:
第一诫,即“除我以外不可拜别神”在属灵-道德的意义上涉及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或任何人为神性;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也就是说不可通过将某种神性事物本身归于自然而拜自然;也不可拜其他任何人,也就是主的任何牧师或任何圣徒。它在属天-属灵的意义上涉及要承认唯一的神,而不是像古人和如今的一些异教徒那样照其品质而承认多神,也不是像如今立了一个创造的神,一个救赎的神和一个光照的神的基督徒那样照各自的作为而承认三个神。
这条诫命在神性-属天的意义上涉及唯独承认并敬拜主,三位一体在祂里面,即:父所指的来自永恒的神性本身;神的儿子所指的生在时间中的神性人身,圣灵所指的从这两者发出的神性。这些是按次序排列的第一诫的三层意义。从以其三重意义来看待的这条诫命清楚可知,它以概括的形式包含和囊括了关于本质上的神性的一切。
第二条诫命,即“不可亵渎神的名”,在其三层意义上包含和囊括了关于品质上的神性的一切,因为“神的名”表示神的品质。在其第一层或首要意义上,神的名是指圣言,取自圣言的教义,以及基于教义的口唇和生活的敬拜;在其第二层意义上,它是指主在地上的国度和主在天上的国度;在其第三层意义,它是指主的神性人身,因为这人身是神性本身的品质。主的神性人身在至高意义上就是神的名(可参看AE 224节)。其余的诫命同样有适合三层天堂的三层内义。主若愿意,我们将在别处论述这些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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