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734

734.说完,天使带

734.说完,天使带路,跟着他的第一支队伍,是那些说服自己相信,天堂的喜乐只是最愉快的交往和最快乐的交谈的人。天使把这些人引入北部地区的会众,他们在以前的世界对天堂的喜乐也持有类似观念。这个地区有一所宽敞的房子,他们就聚集在那里。这所房子有五十多个房间,每个房间都专门讨论一个特定话题。在有些房间,他们谈论了他们在市场和街道上的所见所闻;在有些房间,他们对女性发表了多情的言论,期间偶尔穿插着笑话,一直持续到聚会的所有人脸上都洋溢着欢快的笑容。在有些房间,他们谈论了关于法院、国家服务和公共政策的最新消息,以及从私密议会中传出的各种事,夹杂着他们对事件的推理和猜测。在有些房间,他们谈论的主题是贸易、文学、公民谨慎、道德生活、教会和宗派主义,等等。我被允许环顾这所房子,看到人们从一个房间跑到另一个房间,试图与那些其爱,因而其喜乐与他们相似的人交谈。在各种聚会中,我注意到有三种人:一些人很渴望交谈,一些人急于提问题,一些人贪婪地倾听。

这所房子有四扇门,每个方向上都有一扇门;我发现许多人离开他们的团队,匆匆忙忙地出去了。我跟着一些人到了东门,看到他们正一脸沮丧地坐在门旁边。我走到他们跟前,问他们为何如此悲伤地坐在这里;他们回答说:“这所房子的门向那些想要出去的人关闭了。现在是我们进来的第三天,我们渴望的生活已经在聚会和交谈中耗尽了;我们现在厌倦了不停地说话,以至于几乎不能忍受它的声音。我们出于疲倦来到这扇门前敲门,但被告知,这所房子的门不会打开让人们出去,我们必须留下来享受天堂的快乐;我们由此得出结论,我们将永远留在这里。这是抓住我们心智的悲伤的原因,现在我们的胸膛开始感到压抑,焦虑正笼罩着我们。”

然后,天使向他们说话,说:“这种状态就是你们的这些喜乐的死亡,你们曾以为它们是唯一的天堂喜乐,而事实上,它们只是天堂喜乐的附属物。”他们问天使:“那么,天堂的喜乐是什么?”天使用这几句话回答说:“它是做对自己和他人有益的某种事的快乐。功用的快乐从爱中获得它的本质,从智慧中获得它的存在或出现。由爱通过智慧产生的功用的快乐,是一切天堂喜乐的灵魂和生命。天堂里有最愉快的交往或对话,它们振奋天使的心智,愉悦他们的灵,使他们的胸膛快乐,使他们的身体清爽。然而,天使们只有在履行了与他们的职位和工作有关的功用之后,才能享受这些快乐。他们的一切快乐和愉悦的生命和灵魂都源于这些功用;但如果这灵魂或生命被夺走,那么次要或附属的喜乐就逐渐失去魅力,或说不再是喜乐;它们首先变得没有吸引力或模糊,然后可以说变得毫无价值,最后令人厌恶和痛苦,或说带来压迫和焦虑的感觉。”天使说完,门开了,那些坐在旁边的人冲了出去,逃回家中,每个人都回到了自己的职责和工作岗位上,并重新焕发活力。


诠释启示录 #1150

1150.启18:1

1150.启18:13.“并肉桂、香料”表示被亵渎的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这从“肉桂”和“香料或香”的含义清楚可知:“肉桂”是指属天之爱的良善(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香料或香”是指属天之爱的真理,这真理是智慧之良善,因为它来自属天之爱的良善。所表示的是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因为这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而前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教义有关的事物。此处所表示的,是那些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这一点可从接下来的话,以及如此多的细节被列举出来明显看出来;若不是为了描述从头到尾对敬拜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是不会这样做的。教义与敬拜之间有这种区别:教义教导当如何敬拜神,人当如何生活才能离开地狱,接近天堂;但这些事是通过敬拜实现的,因为敬拜既是口头上的,也是实际的。

“肉桂”之所以表示属天之爱,是因为它是最优质的香料,因此,圣膏油是用肉桂和其它香料一起来制备的(可参看出埃及记30:23, 24)。圣膏油表示神性之爱,香料,也就是珍贵的没药、芳香的肉桂、甜甘蔗和桂皮,表示神性智慧,当与橄榄油连在一起时,表示与主的神性之爱合一的神性智慧。这些香料表示神性智慧,是因为“气味”表示感知,感知属于智慧。由于这就是膏油的含义,所以用于敬拜的一切事物都被膏油分别为圣,如祭坛,会幕,约柜和施恩座并基路伯,以及亚伦的圣衣和亚伦本人。这清楚表明,“肉桂”表示属天良善,“香料或香”表示从这良善发出的事物,这一切事物都与真理有关,真理在其形式上是智慧。这真理被称为智慧之良善,因为它从属天之爱的良善中获得其本质。出于这爱的敬拜已经被亵渎,这一点从前面关于对教义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所说的明显看出来;当教义的一切都被亵渎时,敬拜的一切也都被亵渎了,因为敬拜来自教义,并照着教义进行。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4)圣治的第四条律法是,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因为一切强迫都会夺走自由,但人应该自我强迫,因为自我强迫就是出于自由行动。人的自由属于他的意愿;它从意愿那里存在于理解力的思维中,并通过思维表现在口中的言语和身体行为中。因为当人出于自由意愿某事时,他会说:“我愿意这样思考,愿意这样说,愿意这样做。”此外,人从意愿的自由中拥有思考、说话和行动的能力;意愿赋予这种能力,因为它是自由的,或它给予自由。既然自由属于人的意愿,那么它也属于他的爱,因为除了属于其意愿的爱之外,没有什么东西能构成人的自由。原因在于,人的爱如何,他就如何,或说人具有如他的爱那样的品质;因此,凡从他意愿的爱发出之物都从他的生命发出。这清楚表明,自由属于人的意愿、爱和生命;因此,它与他的自我、性质和性情构成一体。

由于主的意愿是,从祂自己来到人这里的一切都要被归给人,就好像是他自己的(否则,人里面就没有用来实现结合的互动的手段),所以这是圣治的一条律法: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谁不能思想并意愿邪恶或良善,以反对法律,或遵守律法,反对君王或同意君王,甚至反对神,或顺服神呢?然而,人不被允许说和做他所思想和意愿的一切;因为有恐惧在强迫外在,但这些恐惧不能强迫内在。原因在于,外在必须通过内在被改造,但内在不能通过外在被改造;因为内在流入外在,反过来不行,或说内在通过流注进入外在,但外在不进入内在。此外,内在属于人的灵,外在属于他的身体;由于必须被改造的,是人的灵,所以它不可以被强迫。

尽管如此,有些恐惧会强迫人的内在或他的灵,但它们只是那些从灵界流入,或说通过来自灵界的流注进入,一方面与地狱的惩罚有关,另一方面与失去神的宠爱有关的恐惧。但对地狱惩罚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外在恐惧,而对失去神的宠爱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内在恐惧或敬畏;它是添加到爱上,并与爱结合,最终与爱构成一个本质的神圣恐惧或敬畏。它就像一个人爱另一个人,并出于对他的爱而害怕伤害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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