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34.说完,该天使带路,确信天堂喜乐仅是与天使最快乐地聚会,最甜蜜地交谈的这一组先跟随其后。他们在天使带领下,加入了北部地区的聚会,这里的人在世时对天堂的想法正是这样。有一座宽敞的大厅,这群人就在此聚集;厅内有五十多个房间,不同的房间谈论不同的话题。有的房间内谈论集市与街道的所见所闻;有的谈论有关女性的暧昧话题,偶尔穿插一些笑话,引得在场的人捧腹大笑。其它房间,有的正讨论从各种秘密渠道走漏的消息,涉及王室宫庭、政府部门、政治局势,再就是对当前形势的推断和猜测;有的谈论生意;有的谈论文学;有的谈论公共事务和道德行为;有的则讨论教会事务和宗教门派,凡此种种,不一而足。我蒙允许观察房子里面的情形,见有人从一个房间跑到另一个房间,寻找回应他们情感及其喜乐观点的聚会。在聚会中,我发现了三类人:一类人迫不急切地想要说话,一类人急于提问题,一类人则热衷于倾听。
这所房子有四道门,一道对着一个地区;我注意到,很多人从聚会的地方散开,勿忙离去。我跟随其中一些人到了东门,发现他们正拉长脸坐在门边。于是,我走到他们面前,问他们为何如此忧愁地坐在这里,他们回答说:“大厅的门都关上了,防止想要出去的人离开。我们在这里已经呆了三天了,时间全花在我们原先想要的聚会和谈话上,我们厌倦了持续不断地谈论,一点儿也不想听它的噪音。我们感到很无聊,就来到这扇门前敲门,但被告知,这里的大门只许进,不许出,我们要留在这里享受天堂的快乐;我们由此得知自己要永远呆在这里,所以心里悲愁,现在胸口压抑,我们开始焦虑。”
然后,天使对他们说:“就你们的喜乐而言,这种状态就是死亡,你们原以为它们就是唯一的天堂喜乐,然而,事实上,它们只不过是天堂喜乐的附属物。”他们问天使:“那么,什么是天堂的喜乐?”天使简要回答说:“做有益于自己或他人的事就是天堂的快乐。用的快乐从爱得其本质,从智慧得其彰显。用的快乐通过智慧产生于爱,它是一切天堂喜乐的灵魂和生命。天堂有最快乐的聚会,它们兴奋天使的心智,愉悦他们的灵,使他们开心,焕发其身体活力。但他们享受这些,是在他们履行完自己的公职和工作之后。赋予灵魂与生命一切乐趣和娱乐的根本在于发挥作用。但若灵魂或生命被取走,附属的喜乐就不再是快乐,先是变得模糊,然后可以说毫无价值,最终令人厌恶和痛苦。”说完这番话,门被打开了,坐在门前的那些人一跃而起,逃回家中,回到各自的工作岗位,重新焕发生机。
1150.启18:13.“并肉桂、香料”表示被亵渎的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这从“肉桂”和“香料或香”的含义清楚可知:“肉桂”是指属天之爱的良善(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香料或香”是指属天之爱的真理,这真理是智慧之良善,因为它来自属天之爱的良善。所表示的是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因为这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而前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教义有关的事物。此处所表示的,是那些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这一点可从接下来的话,以及如此多的细节被列举出来明显看出来;若不是为了描述从头到尾对敬拜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是不会这样做的。教义与敬拜之间有这种区别:教义教导当如何敬拜神,人当如何生活才能离开地狱,接近天堂;但这些事是通过敬拜实现的,因为敬拜既是口头上的,也是实际的。
“肉桂”之所以表示属天之爱,是因为它是最优质的香料,因此,圣膏油是用肉桂和其它香料一起来制备的(可参看出埃及记30:23, 24)。圣膏油表示神性之爱,香料,也就是珍贵的没药、芳香的肉桂、甜甘蔗和桂皮,表示神性智慧,当与橄榄油连在一起时,表示与主的神性之爱合一的神性智慧。这些香料表示神性智慧,是因为“气味”表示感知,感知属于智慧。由于这就是膏油的含义,所以用于敬拜的一切事物都被膏油分别为圣,如祭坛,会幕,约柜和施恩座并基路伯,以及亚伦的圣衣和亚伦本人。这清楚表明,“肉桂”表示属天良善,“香料或香”表示从这良善发出的事物,这一切事物都与真理有关,真理在其形式上是智慧。这真理被称为智慧之良善,因为它从属天之爱的良善中获得其本质。出于这爱的敬拜已经被亵渎,这一点从前面关于对教义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所说的明显看出来;当教义的一切都被亵渎时,敬拜的一切也都被亵渎了,因为敬拜来自教义,并照着教义进行。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4)圣治的第四条律法是,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因为一切强迫都会夺走自由,但人应该自我强迫,因为自我强迫就是出于自由行动。人的自由属于他的意愿;它从意愿那里存在于理解力的思维中,并通过思维表现在口中的言语和身体行为中。因为当人出于自由意愿某事时,他会说:“我愿意这样思考,愿意这样说,愿意这样做。”此外,人从意愿的自由中拥有思考、说话和行动的能力;意愿赋予这种能力,因为它是自由的,或它给予自由。既然自由属于人的意愿,那么它也属于他的爱,因为除了属于其意愿的爱之外,没有什么东西能构成人的自由。原因在于,人的爱如何,他就如何,或说人具有如他的爱那样的品质;因此,凡从他意愿的爱发出之物都从他的生命发出。这清楚表明,自由属于人的意愿、爱和生命;因此,它与他的自我、性质和性情构成一体。
由于主的意愿是,从祂自己来到人这里的一切都要被归给人,就好像是他自己的(否则,人里面就没有用来实现结合的互动的手段),所以这是圣治的一条律法: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谁不能思想并意愿邪恶或良善,以反对法律,或遵守律法,反对君王或同意君王,甚至反对神,或顺服神呢?然而,人不被允许说和做他所思想和意愿的一切;因为有恐惧在强迫外在,但这些恐惧不能强迫内在。原因在于,外在必须通过内在被改造,但内在不能通过外在被改造;因为内在流入外在,反过来不行,或说内在通过流注进入外在,但外在不进入内在。此外,内在属于人的灵,外在属于他的身体;由于必须被改造的,是人的灵,所以它不可以被强迫。
尽管如此,有些恐惧会强迫人的内在或他的灵,但它们只是那些从灵界流入,或说通过来自灵界的流注进入,一方面与地狱的惩罚有关,另一方面与失去神的宠爱有关的恐惧。但对地狱惩罚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外在恐惧,而对失去神的宠爱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内在恐惧或敬畏;它是添加到爱上,并与爱结合,最终与爱构成一个本质的神圣恐惧或敬畏。它就像一个人爱另一个人,并出于对他的爱而害怕伤害他。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