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33.第七组,也就是其光线级别高,以致其他人看不见的那支队伍,来自东方天堂。他们和拿号筒的天使同属一个社群。当他们在天堂听说,基督教界没有一个人知道何为天堂喜乐与永恒幸福时,彼此说:“这不可能是真的。基督徒中不会有这么浓重的黑暗和精神的麻木,我们何不下去,亲耳听听是不是真的?若是真的,那肯定是咄咄怪事。”
然后,他们对拿号筒的天使说:“你知道,每个人都想进天堂,对天堂的喜悦也有自己的想法,他们死后都被允许体验自己想象的快乐;通过体验认识这些快乐的本质,并意识到它们是自己头脑中的空洞观念和胡思乱想,如此他们就被引导出来,并接受教导。精灵界的绝大数人,若在世时深思天堂,并对它的喜悦形成某种定见,以至于渴望体验它们,就会遇到这种情况。”听到这话,拿号筒的天使对从基督教界的聪明人中召集来的六组人说:“随我来,我会让你们体验你们所想象的快乐,从而进入天堂。”
309.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表示不杀人,不对他造成致命伤害,不残害他的身体。它也表示不对人的名字或声誉做出任何极端伤害,因为对很多人来说,名声与生命同样宝贵。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杀人”包括意欲杀害的敌意、仇恨和报复的情感。杀意就隐含在它们里面,就像藏在木头灰烬下的余火。地狱之火正是这火,不是别的,因此才会有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等说法。这些激情是意念层面的“杀人”,不是行为层面的“杀人”。倘若无须顾忌触犯法律、遭到反击或报复,这些激情就会爆发为行动,尤其是意念当中包含背叛或凶残的意味时。从主的话明显可知,这种仇恨就是谋杀: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又说“杀人者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理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地狱之火。(马太福音5:21,22)
原因在于,意念中的一切其实是意愿的行动,因而就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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