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32.讨论后,来自北方的第一组说:“天堂喜乐与永恒幸福,和天堂生活一回事;所以凡进入天堂的人,都享受构成天堂生活的节庆,就象人参加婚礼,享受那里的喜庆一样。在我们眼里,天堂就在我们上方,因而在某个地方,不是吗?那里,并且只有那里才有极乐之上的极乐,狂喜之上的狂喜。人一踏进天堂就沉浸于这些东西,甚至到达其心理感知和身体感觉的最大限度,因为那地方的喜乐太强烈了。所以,天堂的快乐,也就是永恒的快乐,只不过是被准许进入天堂,这种准许全凭神的恩典。”
说完这番话,北方的第二组凭其智慧作了如下预言:“天堂喜乐与永恒幸福无非是与天使最快乐地聚会,最甜蜜地交谈,脸面由此笑逐颜开,全体会众因他们柔和诙谐的话语笑口常开。天堂喜乐不就是这种主旋律的永恒变奏吗?”
第三组第一支队伍由西部的智者组成,他们出于其情感之思,发表了以下看法:“天堂喜乐与永恒幸福不就是与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一同坐席吗?席上有山珍海味,美酒佳酿,筵席过后,少男少女们随着音乐或游戏,或翩翩起舞,其中还穿插最甜美的歌声。然后到了晚上会有文艺演出,此后又是一个节庆,天天如此直到永远。”
接着是第四组,即来自西部的第二支队伍,发表意见说:“关于天堂喜乐与永恒幸福,我们有不少想法,我们研究了各种各样的喜乐,并进行了对比,得出的结论是,天堂喜乐就是乐园的喜乐。天堂不就是乐园吗?它从东延到西,从南延到北,里面有各种果树和怡人的鲜花,园子当中是壮丽的生命树,受到祝福者围坐在那里,吃着美味水果,装饰最芳香的花环。在永恒春风的微熏下,这些花以无限的变化日日生长再生长。它们的永恒生长和绽放,加上恒定的春天气候,必刷新这些人的头脑,使他们每天吸入和呼出新的喜乐,他们由此回到花季少年,从而恢复到太古状态,即亚当及其妻子被造时所处的状态。因此,他们又被准许进入他们的乐园,从地上被转到天堂。”
第五组,即由南部的聪明人组成的第一支队伍,作了如下陈述:“天堂喜乐与永恒幸福无非是至高的统治和无尽的财富,以及超越国王的富丽堂皇和无与伦比的辉煌。我们理解这些必是天堂的喜乐及其持久的享受,即永恒的幸福;只要想想世上达到这种状态的人就知道了。此外,从以下事实也能推断出来,即受祝福者将在天堂与主共同统治,成为国王与王子,因为他们是主的儿子,而主是万主之主,万王之王,他们要坐在宝座上,并有天使伺候。关于天堂的壮丽辉煌,我们从被用来描述天堂荣耀的新耶路撒冷明显可知,它有两扇大门,每一扇都是一颗珍珠,街道是纯金的,墙的地基是宝石的。因此,被接入天堂的每个人都有自己金碧辉煌、珠光宝气的宫殿,统治权会轮流从这一个人转到另一个人。由于我们知道喜乐与幸福是这类事物所固有的,并且神的应许从不落空,所以我们能推论出,天堂生活最幸福的状态唯源于此。”
之后第六组,即南部的第二支队伍提高嗓门说:“天堂喜乐及其永恒幸福无非是永远赞美神,一个持续到永远的节庆,一个伴随歌声和胜利欢呼声的受到祝福的敬拜行为。因此,我们的心将不断被提升到神那里,坚信神会接受我们的祷告和赞美,并由于祂的慷慨赐下这样的祝福。”一些同伴补充说,对神的这种赞美会伴有华丽的彩灯,最好的馨香,盛大的仪式,祭司长拿着大号在前面领路,后面跟着主教和大大小小的牧师,最后是手拿棕榈叶的男人和手拿金像的女人。
1150.启18:13.“并肉桂、香料”表示被亵渎的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这从“肉桂”和“香料或香”的含义清楚可知:“肉桂”是指属天之爱的良善(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香料或香”是指属天之爱的真理,这真理是智慧之良善,因为它来自属天之爱的良善。所表示的是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因为这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而前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教义有关的事物。此处所表示的,是那些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这一点可从接下来的话,以及如此多的细节被列举出来明显看出来;若不是为了描述从头到尾对敬拜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是不会这样做的。教义与敬拜之间有这种区别:教义教导当如何敬拜神,人当如何生活才能离开地狱,接近天堂;但这些事是通过敬拜实现的,因为敬拜既是口头上的,也是实际的。
“肉桂”之所以表示属天之爱,是因为它是最优质的香料,因此,圣膏油是用肉桂和其它香料一起来制备的(可参看出埃及记30:23, 24)。圣膏油表示神性之爱,香料,也就是珍贵的没药、芳香的肉桂、甜甘蔗和桂皮,表示神性智慧,当与橄榄油连在一起时,表示与主的神性之爱合一的神性智慧。这些香料表示神性智慧,是因为“气味”表示感知,感知属于智慧。由于这就是膏油的含义,所以用于敬拜的一切事物都被膏油分别为圣,如祭坛,会幕,约柜和施恩座并基路伯,以及亚伦的圣衣和亚伦本人。这清楚表明,“肉桂”表示属天良善,“香料或香”表示从这良善发出的事物,这一切事物都与真理有关,真理在其形式上是智慧。这真理被称为智慧之良善,因为它从属天之爱的良善中获得其本质。出于这爱的敬拜已经被亵渎,这一点从前面关于对教义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所说的明显看出来;当教义的一切都被亵渎时,敬拜的一切也都被亵渎了,因为敬拜来自教义,并照着教义进行。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4)圣治的第四条律法是,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因为一切强迫都会夺走自由,但人应该自我强迫,因为自我强迫就是出于自由行动。人的自由属于他的意愿;它从意愿那里存在于理解力的思维中,并通过思维表现在口中的言语和身体行为中。因为当人出于自由意愿某事时,他会说:“我愿意这样思考,愿意这样说,愿意这样做。”此外,人从意愿的自由中拥有思考、说话和行动的能力;意愿赋予这种能力,因为它是自由的,或它给予自由。既然自由属于人的意愿,那么它也属于他的爱,因为除了属于其意愿的爱之外,没有什么东西能构成人的自由。原因在于,人的爱如何,他就如何,或说人具有如他的爱那样的品质;因此,凡从他意愿的爱发出之物都从他的生命发出。这清楚表明,自由属于人的意愿、爱和生命;因此,它与他的自我、性质和性情构成一体。
由于主的意愿是,从祂自己来到人这里的一切都要被归给人,就好像是他自己的(否则,人里面就没有用来实现结合的互动的手段),所以这是圣治的一条律法: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谁不能思想并意愿邪恶或良善,以反对法律,或遵守律法,反对君王或同意君王,甚至反对神,或顺服神呢?然而,人不被允许说和做他所思想和意愿的一切;因为有恐惧在强迫外在,但这些恐惧不能强迫内在。原因在于,外在必须通过内在被改造,但内在不能通过外在被改造;因为内在流入外在,反过来不行,或说内在通过流注进入外在,但外在不进入内在。此外,内在属于人的灵,外在属于他的身体;由于必须被改造的,是人的灵,所以它不可以被强迫。
尽管如此,有些恐惧会强迫人的内在或他的灵,但它们只是那些从灵界流入,或说通过来自灵界的流注进入,一方面与地狱的惩罚有关,另一方面与失去神的宠爱有关的恐惧。但对地狱惩罚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外在恐惧,而对失去神的宠爱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内在恐惧或敬畏;它是添加到爱上,并与爱结合,最终与爱构成一个本质的神圣恐惧或敬畏。它就像一个人爱另一个人,并出于对他的爱而害怕伤害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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