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32.讨论后,来自北方的第一组说:“天堂喜乐与永恒幸福,和天堂生活一回事;所以凡进入天堂的人,都享受构成天堂生活的节庆,就象人参加婚礼,享受那里的喜庆一样。在我们眼里,天堂就在我们上方,因而在某个地方,不是吗?那里,并且只有那里才有极乐之上的极乐,狂喜之上的狂喜。人一踏进天堂就沉浸于这些东西,甚至到达其心理感知和身体感觉的最大限度,因为那地方的喜乐太强烈了。所以,天堂的快乐,也就是永恒的快乐,只不过是被准许进入天堂,这种准许全凭神的恩典。”
说完这番话,北方的第二组凭其智慧作了如下预言:“天堂喜乐与永恒幸福无非是与天使最快乐地聚会,最甜蜜地交谈,脸面由此笑逐颜开,全体会众因他们柔和诙谐的话语笑口常开。天堂喜乐不就是这种主旋律的永恒变奏吗?”
第三组第一支队伍由西部的智者组成,他们出于其情感之思,发表了以下看法:“天堂喜乐与永恒幸福不就是与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一同坐席吗?席上有山珍海味,美酒佳酿,筵席过后,少男少女们随着音乐或游戏,或翩翩起舞,其中还穿插最甜美的歌声。然后到了晚上会有文艺演出,此后又是一个节庆,天天如此直到永远。”
接着是第四组,即来自西部的第二支队伍,发表意见说:“关于天堂喜乐与永恒幸福,我们有不少想法,我们研究了各种各样的喜乐,并进行了对比,得出的结论是,天堂喜乐就是乐园的喜乐。天堂不就是乐园吗?它从东延到西,从南延到北,里面有各种果树和怡人的鲜花,园子当中是壮丽的生命树,受到祝福者围坐在那里,吃着美味水果,装饰最芳香的花环。在永恒春风的微熏下,这些花以无限的变化日日生长再生长。它们的永恒生长和绽放,加上恒定的春天气候,必刷新这些人的头脑,使他们每天吸入和呼出新的喜乐,他们由此回到花季少年,从而恢复到太古状态,即亚当及其妻子被造时所处的状态。因此,他们又被准许进入他们的乐园,从地上被转到天堂。”
第五组,即由南部的聪明人组成的第一支队伍,作了如下陈述:“天堂喜乐与永恒幸福无非是至高的统治和无尽的财富,以及超越国王的富丽堂皇和无与伦比的辉煌。我们理解这些必是天堂的喜乐及其持久的享受,即永恒的幸福;只要想想世上达到这种状态的人就知道了。此外,从以下事实也能推断出来,即受祝福者将在天堂与主共同统治,成为国王与王子,因为他们是主的儿子,而主是万主之主,万王之王,他们要坐在宝座上,并有天使伺候。关于天堂的壮丽辉煌,我们从被用来描述天堂荣耀的新耶路撒冷明显可知,它有两扇大门,每一扇都是一颗珍珠,街道是纯金的,墙的地基是宝石的。因此,被接入天堂的每个人都有自己金碧辉煌、珠光宝气的宫殿,统治权会轮流从这一个人转到另一个人。由于我们知道喜乐与幸福是这类事物所固有的,并且神的应许从不落空,所以我们能推论出,天堂生活最幸福的状态唯源于此。”
之后第六组,即南部的第二支队伍提高嗓门说:“天堂喜乐及其永恒幸福无非是永远赞美神,一个持续到永远的节庆,一个伴随歌声和胜利欢呼声的受到祝福的敬拜行为。因此,我们的心将不断被提升到神那里,坚信神会接受我们的祷告和赞美,并由于祂的慷慨赐下这样的祝福。”一些同伴补充说,对神的这种赞美会伴有华丽的彩灯,最好的馨香,盛大的仪式,祭司长拿着大号在前面领路,后面跟着主教和大大小小的牧师,最后是手拿棕榈叶的男人和手拿金像的女人。
1138.启18:11.“地上的客商也都为她哭泣悲哀”表示那些为了谋取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之人的哀恸和悲伤。这从“客商”和“哭泣悲哀”的含义清楚可知:“客商”是指那些获得教会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之人,在反面意义上是指那些获得邪恶和虚假的知识之人,在此是指那些为了利益,也就是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或知识之人。这就是“客商”的含义(可参看AE 840, 1104节)。“哭泣悲哀”是指悲伤和哀悼。这种宗教或宗教说服有四种人,此处描述了他们,即:被称为“地上列王”的人,被称为“地上客商”的人,被称为“货物客商”的人,被称为“船主和水手”的人。启18:9, 10论述了“地上的列王”,启18:11–14论述了“地上的客商”,启18:15–16论述了“货物的客商”,启18:17–19论述了“船主和水手”。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由此明显可知,主只有通过这些律法才能把人引入天堂,尽管祂拥有神性之爱,神性智慧和神性能力,也就是全能,并且祂出于神性之爱意愿,凭神性智慧知道一切,凭神性能力能做祂所意愿的事。因为被称为圣治律法的这些律法,是关于改造和重生,因而关于人类救赎的秩序律法,主不可能反对这些律法,因为反对它们就是反对祂自己的智慧和自己的爱,因而反对祂自己。第一条律法是,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然而,他仍应承认他所思所愿、所说所行的属于爱和信的良善和真理都来自主。这条律法暗示了第二条律法,即:人拥有自由,这自由也应看似他自己的,但他仍应承认,这不是他的,而是在他里面的主的。
这条律法从前一条律法可推知,因为自由与生命合而为一;没有自由,人无法感觉并感知到生命似乎在他里面;正是出于自由,他才感觉并感知到这生命,因为正是出于自由,在一个人看来,他生命的一切行为似乎都是他自己的,是他所固有的;自由就是出于自己,在这种情况下,则貌似出于自己思考、意愿、说话和行动的能力。这种能力主要属于意愿,因为一个人会说,我有能力做我所意愿的事,我意愿我有能力所做的事;换句话说,我处于自由。再者,谁不能出于自由认为这一件事是善的,那一件事是恶的,或这一件事是真的,那一件事是假的?因此,自由,连同生命一起被赋予人,它从未从人那里被夺走;事实上,它被夺走或削弱到何等程度,人就在何等程度上感觉并感知到,他不是自己在活着,而是另一个人在他里面活着,并且属于他生命的一切事物的快乐都被夺走,或减少了,因为他成了奴隶。
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因而似乎是他自己的,这一点无需其它证据,只需经历本身就能得到证明。除了当他思考时,他出于自己思考,当他意愿时,他出于自己意愿,当他说话和行动时,他出于自己说话和行动之外,谁还有其它任何感觉或感知?但根据圣治的律法,人不可以知道别的,因为没有这种感觉和感知,他无法将任何事物接收到自己这里,或归于自己,或从自己那里产生任何事物,因而将不是来自主的生命的接受者,只是生命的代理人。他就像个机器,或像没有理解力和意愿的直立雕像,双手下垂,等待无法被赋予的流注。因为生命若不貌似被人接受和采用,就不会被保留,而是流过去,人由此从活的变得像一个死人,从一个理性灵魂变得没有理性,因而要么成为野兽,要么成为树桩。因为他将失去生活的快乐,也就是每个人貌似出于自己从接受、采用和产生中所获得的快乐;然而,快乐与生活行如一体,当夺走了生活的一切快乐时,你就会变冷并死亡。
如果不是出于圣治的律法,人应感觉并感知到生命和属于生命的一切似乎在他里面,他只是要承认良善和真理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那么就没有任何东西,无论良善,还是真理,因而无论爱还是信,会归给他。如果没有任何东西能被归给,那么主就不会在圣言中吩咐说,人必须行善避恶,如果他行善,天堂将是他的产业,如果他作恶,地狱将是他的份;事实上,既不会有天堂,也不会有地狱,因为没有这种感知,人将不是人,因而将不是主的居所。主渴望人貌似出于自己来爱祂;因此,主与人一起住在祂自己的东西里面,主为了这个目的而将自己的东西赐予人,好叫祂可以反过来被爱。因为神性之爱在于这一点:它渴望自己的东西属于人,除非人感觉并感知到来自主的东西似乎是他自己的,否则情况不会是这样。
如果不是出于神性律法,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那么人就不可能有他为之行动的目的;然而,他有这种目的是可能的,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似乎在他自己里面。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就是他的爱,也就是他的生命,而他为之行动的目的是他的爱或生命的快乐,目的在其中呈现自己的结果是功用。他为之行动的目的,也就是他生命之爱的快乐,在人里面被感觉和感知到,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能使他感觉和感知到它;如前所述,这目的就是爱,也就是生命。但当一个人承认属于他生命的一切都来自主时,主就会赐下祂爱的快乐和祝福,只要这个人作出这种承认,并履行功用。因此,当人通过承认和来自爱的信貌似出于自己将他生命的一切都归于主时,主反过来就会将祂生命的良善归于人,这良善伴随着一切满足或幸福和祝福。主也允许他从内层敏锐地感觉和感知到这种良善在他自己里面,就好像是他自己的,而且人越发自内心意愿他以信所承认的,就越敏锐。那时感知是相互的,因为主所喜悦的感知是,祂在人里面,人在祂里面,人所心满意足的感知是,他在主里面,主在他里面。这就是藉着爱,主与人,并人与主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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