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32.一番商讨后,来自北方的第一支队伍说:“天堂的喜乐和永恒的幸福,与天堂生活本身是一体。因此,凡进入天堂的人,都进入了天堂的喜庆,就像婚礼上的宾客进入了婚礼的喜庆一样。难道我们没有看到,天堂在我们之上,因而是一个地方吗?不是只有那里才有巨大的幸福和非凡的快乐,或无尽的幸福和快乐吗?当一个人被允许进入天堂时,就其心智的一切感知和身体的一切感觉而言,他就被允许进入这些快乐,因为那个地方有丰富的喜乐。因此,天堂的幸福,也就是永恒的幸福,只是准许进入天堂,这种准许是出于神性恩典。”
他们说完后,来自北方的第二支队伍出于其智慧发表了以下观点:“天堂的喜乐和永恒的幸福只不过是与天使们最愉快的交往,并与他们最甜蜜的交谈,从而脸上始终洋溢着幸福的笑容,所有人都因漂亮的话语和诙谐的演讲而保持愉快的微笑。天堂的喜乐不就是各种这样的快乐,直到永远吗?”
第三支队伍,就是由来自西部地区的智者组成的第一组,出于其情感的思维发表了以下观点:“天堂的喜乐和永恒的幸福完全在于与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共享盛宴,席上有山珍海味,美酒佳酿;盛宴之后会有运动或游戏,少女少男们随着用各种乐器演奏的音乐翩翩起舞,并穿插着最甜美的歌声。到了晚上会有演员们上演的舞台剧,然后又是盛宴;以此类推,每天都是这样,直到永远。”
他们说完后,第四支队伍,也就是来自西部地区的第二组,发表他们的意见,说:“我们对天堂的喜乐和永恒的幸福持有许多观念;我们还研究了各种喜乐,并把它们相互比较,我们得出的结论是:天堂的喜乐就是乐园的喜乐。天堂不就是一个乐园吗?它从东延到西,从南延到北,里面有果树和美丽的花朵,乐园中间是壮丽的生命树;蒙福的人坐在这棵树周围,吃着美味的水果,装饰最香的花环。在永恒春天的气息中,这些水果和花朵每天都在以无限的多样性被创造和更新;由于这些东西不断发芽和开花,并且四季温暖如春,所以蒙福者的心智每天也在不断更新,不能不吸入和呼出新的喜乐,从而恢复到他们青春的花朵,由此恢复到亚当和他的妻子被创造的初始状态,从而重新进入他们的乐园,从地上转到天堂。”
第五支队伍,也就是由来自南部地区的天才组成的第一组,发言如下:“天堂的喜乐和永恒的幸福只在于至高无上的统治和无尽的财富,从而超越皇室的华丽和超凡的辉煌。天堂的喜乐和它们持续不断的成果,也就是永恒的幸福就在于这些东西,我们从以前的世界上那些拥有它们的人身上清楚看到它们;我们也从蒙福的人将在天上与主一同作王,成为国王和王子的教导中清楚看到它们,因为他们是主的儿子,而主是万王之王、万主之主,他们要坐在宝座上,由天使服事。此外,我们从以下启示中清楚看到天堂的壮丽:被用来描述天堂荣耀的新耶路撒冷将有门,每门都将是一颗珍珠,它还有纯金的街道,以宝石为根基的城墙。因此,凡被接入天堂的人都有自己的宫殿,这宫殿因黄金和宝石而闪闪发光,统治权将按顺序从一个位置传到另一个位置。我们知道喜乐和幸福是这些东西所固有的,并且神的应许不会落空,所以我们不能将天堂生活最幸福的状态归因于其它任何源头。”
然后第六支队伍,也就是来自南部地区的第二组,提高嗓门说:“天堂的喜乐和它的永恒幸福只不过是永远荣耀神,一个永不停止的节日和以欢乐的歌曲进行的至福敬拜,因而是不断把心提升到神那里,因祂在赐予这种祝福时的神性慷慨而对祂接受这些祷告和赞美充满信心。”这支队伍中的一些人补充说,这种荣耀将伴随着华丽的灯饰、最香的熏香和盛大的游行;大祭司拿着大号走在前头,后面跟着主教和其他大大小小的辅祭,这些人后面是拿着棕榈枝的男人和手拿金像的女人。
321.⑷凡以前与其配偶以真正的婚姻之爱共同生活的人都不愿再婚,除非出于婚姻之爱以外的原因。那些曾生活在真正婚姻之爱中的人不愿再婚的原因如下:
①他们在灵魂,因而在心智上联结。这种联结因是属灵的,故是双方灵魂和心智的一种实实在在的联结,绝无可能瓦解。我在前面各处已说明,这就是属灵联结的性质。
②他们还通过妻子接受丈夫灵魂的生殖元素,因而通过丈夫的生命被引入她的生命,以致她从少女变成妻子,另一方面通过丈夫接受妻子的婚姻之爱而在肉体上联结。妻子的婚姻之爱会调整丈夫心智的内在区域,同时调整其身体的内在和外在部位,以便能接受爱、感知智慧;这种状态将他从一个少男变成一个丈夫(关于这些变化,可参看198—199节)。
③妻子所发出的爱之气场和丈夫所发出的理解气场不断流出,这会完善他们的联结;这种气场及其愉悦氛围包围并联结他们(参看223节)。
④在婚姻中如此联结的夫妻都思想和渴望永恒,而他们的永恒幸福就基于这种观念(参看216节)。
⑤这两个因素使得他们不再是两个人,而是一个人,也就是成为一体了。
⑥这样的一体不会因一方的死亡被打破,这在灵的视觉面前是显而易见的。
⑦对此,我再补充一个新观点:这二者不会因一方死亡而分开,因为亡者的灵与未亡者的灵不断生活在一起,直到另一方死亡。那时,他们会再度相逢,重新联结,比之前更温柔地爱着彼此,因为此时他们在灵界。
由此产生以下无可争辩的结果:那些以真正的婚姻之爱共同生活的人不愿再婚。如果配偶死后,他们订立了某种类似婚姻的契约,也是出于婚姻之爱以外的原因;这些原因都是外在的,如:家里有年幼的孩子需要照料;家大业大,有男仆女佣;因在外忙于事业,无瑕顾及家中事务;需要相互协助和服务,以及其它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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