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3.第二天,一些相信预定论和归算的人从这群灵人中来到我面前;他们说:“我们觉得自己好像喝醉了,不是因为酒,而是因为昨天那人所说的话。他谈到全能,还谈到秩序,并得出结论说,正如全能是神性,秩序也是神性,甚至神自己就是秩序。他还说,秩序的律法与包含在圣言里的真理一样多,不仅成千上万,而且是数亿万;神受圣言中与祂自己有关的律法约束,人则受与他有关的律法约束。如果神性全能受律法约束,那么它算什么呢?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全能就不是绝对的。这难道不是让神的权力还不如世俗的专制君主吗?他尚且能易如反掌地改变正义的法律,也能不受限制地行动,如屋大维?奥古斯都,或尼禄。一想到全能受律法约束,我们就觉得自己好像喝醉了,或快要昏倒了,除非立刻得到一些补救措施;因为根据我们的信仰,我们习惯祈求父神为了祂的儿子怜悯我们;我们相信祂会怜悯祂所拣选的人,赦免祂所喜悦之人的罪,拯救祂所愿意的人;我们不敢从祂的全能中减损丝毫。因此,我们认为用神自己的任何律法的锁链来捆绑神是严重的不敬,因为这与祂的全能是矛盾的。”
他们说完就看着我,我也看着他们;我看出他们的迷惘,就说:“我会向主祈求,从祂那里给你们提供补救措施,使你们清楚明白这个问题;但目前我只举几个例子。”我说:“全能的神出于祂里面的秩序创造了这个世界,也就是说,使这个世界服从祂所在,并照之统治的秩序;祂赋予宇宙及其每个部分以自己的秩序,赋予人以自己的秩序,赋予动物、鸟类、鱼类、虫子,每棵树,甚至每片草叶以各自的秩序。但为了举例说明,我简要提及以下秩序:为人类规定的秩序律法是,他要从圣言为自己获得真理,属世地反思它们,并尽可能地理性反思它们,从而为自己获得一种属世信仰。神那一方的秩序律法是,祂会以其神性之光接近并充满这些真理,从而以神性本质充满这人的属世信仰,属世信仰本身只是知识和说服。只有这样信仰才能成为救赎的信仰。仁爱也是如此。但我们要提一些细节。按照神的律法,神不能赦免任何人的罪,除非人遵守他的律法,停止这些罪。神也不能使人属灵地重生,除非人遵守他的律法,使自己属世地重生。神不断努力使人重生,从而救赎他;但祂无法做到这一点,除非人预备自己成为一个接受的容器,从而为神铺平道路并开门。在少女成为新娘之前,新郎不能进入她的寝室,因为她会关上门,自己保管钥匙;但当少女成为新娘时,她就把钥匙交给新郎或丈夫。
“神不能凭祂的全能救赎人类,除非祂成为人;祂也不能使祂的人身变成神性,除非祂的人身先是像一个婴儿的人身,然后像一个孩童的人身,也除非后来这人身形成它的父可以进入的一个容器和住所。这是通过祂应验圣言中的一切,也就是说,应验其中的一切秩序律法而完成的;只要祂完成这项工作,祂就与父合一,父也与祂合一。提出这几点是为了说明,以使你们能看到,神性全能在秩序的范围之内,它的治理被称为圣治,是按着秩序来的,它不断照其秩序的律法行动,直到永恒;它不能反对它们,也不能改变它们的任何一个粒子,因为秩序及其一切律法就是祂自己。”
说完这些话,一道明亮的金色光芒透过屋顶倾泻而下,形成在空中飞行的基路伯;它的红光照亮了一些人的太阳穴,但只照到后脑勺,还没有照到额头上,因为他们喃喃自语道:“我们还是不知道什么是全能。”我说:“当你们更充分地理解刚才所听到的话时,这一点会揭示给你们的。”
471.启7:13.“长老中有一位回答我说”表示由主那里从天堂而出的流注和由此而来的感知。这从“回答说”和“长老”的含义清楚可知,“回答说”当论及表示主所在的天堂的“长老”时,是指流注和感知:“回答”表示流注,“说”表示感知;“长老”是指那些在第二层或中间天堂的人,那些处于聪明的人就在那里,答复是通过他们给出的(对此,参看AE 462节)。由于一切流注都只来自主,尽管经由天使而来,所以这句话表示由主那里从天堂而出的流注和感知。这句话具有这种含义,显得很奇怪;但天堂不以其它方式理解这句话。之所以显得奇怪,是因为这话可以说是历史陈述,历史事物比纯预言事物更隐藏着灵义;圣言的一切历史部分也都包含灵义,并且比预言历史更是如此,预言历史是由先知在灵的异象中时,所看见的事物和对他们所说的话构成的;因为所有这些事物都具有代表性和意义。例如约翰所看见的“二十四位长老”和“四活物”就是预言历史,代表并表示高层天堂的天使,如前所示。由此可知,向他说话的长老中的“一位”同样具有意义,因为它表示由主那里从天堂而出的流注和感知。
“他回答”在此并非表示普遍意义上的回答,这可从以下事实清楚看出来:它是在没有提问时说的,回答意味着一个问题;因此,它在此与关于那些看上去穿白袍的人的思维有关。此外,“回答或应允、答复”这个词经常出现在圣言中,当论及主时,它表示流注、启发、感知和告知,以及怜悯和帮助;如在以下经文中,以赛亚书:
在我美意的时候,我应允了你,在拯救的日子,我帮助了你。(以赛亚书49:8)
诗篇:
耶和华啊,求你拯救我;在我们呼求的日子,愿王应允我们。(诗篇20:9)
又:
我公义的神啊,我呼求的时候,求你应允我!(诗篇4:1).
又:
耶和华我的神啊,求你看顾、应允我。(诗篇13:3)
又:
神啊,我求告你,因为你必应允我。(诗篇17:6)
又:
我曾寻求耶和华,祂就应允我。(诗篇34:4)
又:
他求告我,我就应允他。(诗篇91:15)
又:
我在急难中求告耶和华,祂就应允我。(诗篇120:1,以及在别处)
在这些和其它经文中,“应允或回答、答复”并非表示回答,而是表示流入思维,给予感知,也表示出于怜悯给予帮助。由此可知,“回答或应允、答复”当来自主时,表示来自流注的感知。值得注意的是,凡从主进入感知之物,都被称为流注。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