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73

73.第二天,有一些

73.第二天,有一些相信预定和分配的人从这群灵人中来到我面前,他们说:“我们觉得自己醉了,不是因为喝酒,而是因为昨天那人所说的话。他谈到全能,还谈到秩序,并得出结论说,由于全能是神性,所以秩序也是神性,甚至神自己就是秩序。他还声称,秩序的法则和圣言里的真理一样多,不止成千上万,而且数以亿万。而神服从祂自己在圣言里的律法,人则服从他的律法。神性全能若受制于律法,那它算什么呢?因为这样的话,全能就丧失了一切绝对权力。难道神所拥有的权力还不如世上专制的君王?他尚能以绝对的权力行事,如屋大维?奥古斯都或尼禄。一想到全能受制于律法,我们就觉得好象喝醉了,若不得到帮助就要昏倒。我们的信教导我们这样祷告:父神必因祂儿子的缘故怜悯我们;我们相信祂会怜悯祂所拣选的任何人,赦免祂所喜悦之人的罪过,拯救凡祂所愿意的人。我们不敢从祂的全能那里减损丝毫东西。因此,对于将神束缚在自己律法枷锁下的行为,我们视为不敬,因为这与祂的全能是矛盾的。”
说完这番话,他们看着我,我也看着他们。我发现他们很迷惘,于是就说:“我会向主祷告,通过祂带给你们帮助,让这个问题有些眉目,不过,现在我只能举几个例子。”我说:“全能的神通过祂里面的秩序创造了这个世界,也就是说,使这个世界服从祂所在的秩序,并照着这秩序管理它;祂赋予整个宇宙及其万物以自己的秩序。所以,人类有自己的秩序,动物、鸟类、鱼类、昆虫都各有自己的秩序,每棵树,甚至每片草也有自己的秩序。我简要举例说明如下:指定给人类的秩序法则是,他当通过圣言为自己获取真理,以属世的方式思考它们,并尽其所能理性这样做,从而为自己获得一种属世之信。神那一方的秩序法则是,祂以其神性之光靠近并充满这些真理,从而以神性本质充满这人的属世之信。属世之信仅仅是知识和信念,并且只能以这种方式成为得救之信,别无它法。仁也一样。我再举几个例子简要说明。只有人照着他的律法避免作恶,神才能照着祂的律法饶恕任何人的罪孽。只有人照着他的律法以属世的方式使自己重生,神才能以属灵的方式使他重生。神不断努力重生并救赎人,但祂无法实现这一点,除非这人预备好接受神,从而铺平道路,并向祂打开门。新郎在少女成为他的新娘之前无法进入她的寝室,因为她会关上门,将钥匙保存在里面。不过,当许下婚姻的诺言时,她会把钥匙交给新郎。
神若非成为一个人,就无法凭祂的全能救赎人类。若非祂的人性首先如同婴儿的人性,然后如同孩童的人性,接着将自身塑造为祂的父所能进入的容器和居所,祂也无法使祂的人性变成神性。祂通过应验圣言的全部,也就是说,圣言所包含的一切秩序法则而成就这一切。祂做得越完全,祂将自己与父融合得越紧密,父也将自己与祂融合得越紧密。举这些例子只是为了说明,以使你们能明白:神性全能处在秩序中,它的治理,也就是所谓的圣治(或天命)则遵循祂的秩序;它不可能与它们背道而行,也不可能改变它们的一点一划,因为神就是秩序及其一切法则。
说完这番话,一道明亮的金光透过屋顶照射进来,又变成基路伯飞在空中。它们所散发的红光照亮了一些人的太阳穴,不过是朝向他们的脑后,而非额前,因为他们嘟哝说:“我们还是不明白全能是什么。”于是我说:“一旦对你们所说的话给你们一些启发,它就会被揭示出来。”

诠释启示录 #1155

1155.“马、车”

1155.“马、车”表示被亵渎的出于来自一个理性源头的真理和良善的敬拜。这从“马”和“车”的含义清楚可知:“马”是指理智事物,或理解力的事物(参看AE 355, 364a, 372a, 373, 381, 382, 575, 923节),因而是指来自一个理性源头的真理,因为理解力的事物属于真理和理性。“车”是指来自一个理性源头的良善,因为车是由马来拉的,而马表示来自理性源头的真理。事实上,车是一种战车或马车,“战车或马车”表示教义(参看AE 355节),当真理来拉这些教义,就像马拉车一样时,它们是良善,因为教义既教导真理,也教导良善。

以赛亚书中的“车”具有相同的含义:

那时他们必将你们的弟兄从所有民族中带出来,作为供物献给耶和华,或骑马,或坐车,坐轿,骑骡子,骑独峰驼,到我的圣山耶路撒冷。(以赛亚书66:20)

“马,车,轿,骡子,独峰驼”在灵义上是指属于教义,因而属于教会的事物,因为这段经文论述了主将要建立的一个新教会。“马”表示理智事物或理解力的事物,“车”表示教义,“轿”表示良善的教义,“骡子”表示理性事物,“独峰驼”表示良善方面的理性事物;他们要带出来的“弟兄”表示所有处于仁之良善的人,“圣山耶路撒冷”表示仁爱在其中掌权的教会。此处所表示的,是被亵渎的这些事物,因为它们属于或论及巴比伦,巴比伦表示对真理和良善的亵渎。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6)圣治的第六条律法是,人不能靠外在方法被改造,而要靠内在方法被改造;外在方法是指神迹和异象,以及恐惧和惩罚。内在方法是指来自圣言和教会教义的真理和良善,以及仰望主;因为这些方法通过内在途径进入,并逐出居于里面的邪恶和虚假;而外在方法通过外在途径进入,不会逐出邪恶和虚假,而是会把它们关在里面。尽管如此,只要人以前通过内在方法被改造过,他就可以通过外在方法进一步被改造。这一点从前面提到的律法可推知,即:人通过自由被改造,没有自由就无法被改造,以及强迫自己来自自由,但被强迫不是;人既能被神迹和异象强迫,也能被恐惧和惩罚强迫;但神迹和异象强迫他灵的外在,这外在在于思考和意愿;恐惧和惩罚强迫他身体的外在,这外在在于说话和行动。后者可以被强迫,因为人虽然自由思考和意愿,但他灵的外在在于思考和意愿,绝不能被强迫,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他用来被改造的内在自由就会灭亡。

如果人能被神迹和异象改造,那么全世界所有人都会被改造。因此,这是圣治的一条神圣律法:内在自由决不可以受到丝毫侵犯;因为主通过内在自由进入人,甚至进入他所在的地狱,并在那里引导他;他若愿意跟随,主就会把他领出地狱,并领到天堂,在天堂又领他越来越接近祂自己。只有通过这种方式,人才能从地狱的自由中被领出来,并被引入天堂的自由;就本身而言,地狱的自由就是奴役,因为它来自地狱,而天堂的自由是自由本身,会逐渐变得越来越自由,最终变成最自由的,因为它来自主,主愿意人不受一丁点强迫。人的改造就沿着这条路径进行,但神迹和异象会关闭这条路径。

人之灵的自由也永远不可受到侵犯,以便他的邪恶,无论遗传的,还是实际的,都可以被改造;当他强迫自己时,如前所述,这种改造就会实现。主通过激起他对真理的情感和对良善的情感而移除这些邪恶,他从对真理的情感中获得聪明,通过对良善的情感获得爱。一个人处于这些情感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强迫自己抵制邪恶和虚假。这条改造的路径会被神迹和异象关闭,因为它们会说服人,并强迫人相信,从而可以说将思维束缚在监狱里。因此,当他的自由被剥夺时,他就无法从内层来移除他的邪恶了,因为邪恶只有通过这种内在方法,或说从内层才能被移除。因此,邪恶依旧被关在里面,他们出于他们所爱的地狱自由不断反对神迹和异象留下了深刻印象的那些真理和良善,并最终驱散它们,称神迹为自然的内部运作,称异象为幻想的谵妄,或混乱的想象力的疯狂妄想,称真理和良善为谬误和荒唐。因为这就是被关在里面的邪恶对把它们关在里面的外在产生的影响,或说这些邪恶对外在的行为。然而,肤浅的思维只会使人以为神迹和异象虽然说服人,却不会剥夺思考的自由;但事实是,对未被改造的人来说,它们确实会剥夺它;而对已被改造的人来说,它们不会剥夺它,因为对前者来说,它们将邪恶关在里面,而对后者来说,它们没有将邪恶关在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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