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3.第二天,有一些相信预定和分配的人从这群灵人中来到我面前,他们说:“我们觉得自己醉了,不是因为喝酒,而是因为昨天那人所说的话。他谈到全能,还谈到秩序,并得出结论说,由于全能是神性,所以秩序也是神性,甚至神自己就是秩序。他还声称,秩序的法则和圣言里的真理一样多,不止成千上万,而且数以亿万。而神服从祂自己在圣言里的律法,人则服从他的律法。神性全能若受制于律法,那它算什么呢?因为这样的话,全能就丧失了一切绝对权力。难道神所拥有的权力还不如世上专制的君王?他尚能以绝对的权力行事,如屋大维?奥古斯都或尼禄。一想到全能受制于律法,我们就觉得好象喝醉了,若不得到帮助就要昏倒。我们的信教导我们这样祷告:父神必因祂儿子的缘故怜悯我们;我们相信祂会怜悯祂所拣选的任何人,赦免祂所喜悦之人的罪过,拯救凡祂所愿意的人。我们不敢从祂的全能那里减损丝毫东西。因此,对于将神束缚在自己律法枷锁下的行为,我们视为不敬,因为这与祂的全能是矛盾的。”
说完这番话,他们看着我,我也看着他们。我发现他们很迷惘,于是就说:“我会向主祷告,通过祂带给你们帮助,让这个问题有些眉目,不过,现在我只能举几个例子。”我说:“全能的神通过祂里面的秩序创造了这个世界,也就是说,使这个世界服从祂所在的秩序,并照着这秩序管理它;祂赋予整个宇宙及其万物以自己的秩序。所以,人类有自己的秩序,动物、鸟类、鱼类、昆虫都各有自己的秩序,每棵树,甚至每片草也有自己的秩序。我简要举例说明如下:指定给人类的秩序法则是,他当通过圣言为自己获取真理,以属世的方式思考它们,并尽其所能理性这样做,从而为自己获得一种属世之信。神那一方的秩序法则是,祂以其神性之光靠近并充满这些真理,从而以神性本质充满这人的属世之信。属世之信仅仅是知识和信念,并且只能以这种方式成为得救之信,别无它法。仁也一样。我再举几个例子简要说明。只有人照着他的律法避免作恶,神才能照着祂的律法饶恕任何人的罪孽。只有人照着他的律法以属世的方式使自己重生,神才能以属灵的方式使他重生。神不断努力重生并救赎人,但祂无法实现这一点,除非这人预备好接受神,从而铺平道路,并向祂打开门。新郎在少女成为他的新娘之前无法进入她的寝室,因为她会关上门,将钥匙保存在里面。不过,当许下婚姻的诺言时,她会把钥匙交给新郎。
神若非成为一个人,就无法凭祂的全能救赎人类。若非祂的人性首先如同婴儿的人性,然后如同孩童的人性,接着将自身塑造为祂的父所能进入的容器和居所,祂也无法使祂的人性变成神性。祂通过应验圣言的全部,也就是说,圣言所包含的一切秩序法则而成就这一切。祂做得越完全,祂将自己与父融合得越紧密,父也将自己与祂融合得越紧密。举这些例子只是为了说明,以使你们能明白:神性全能处在秩序中,它的治理,也就是所谓的圣治(或天命)则遵循祂的秩序;它不可能与它们背道而行,也不可能改变它们的一点一划,因为神就是秩序及其一切法则。
说完这番话,一道明亮的金光透过屋顶照射进来,又变成基路伯飞在空中。它们所散发的红光照亮了一些人的太阳穴,不过是朝向他们的脑后,而非额前,因为他们嘟哝说:“我们还是不明白全能是什么。”于是我说:“一旦对你们所说的话给你们一些启发,它就会被揭示出来。”
949.启22:12.“看哪,我必快来!赏赐在我,要照各人所行的报应他”表主必定到来,对信祂,并照其诫命生活的每个人来说,祂自己就是天堂和永生的幸福。“看哪,我必快来”表示祂必定到来,也就是要施行审判,建一个新天和一个新地。“快”表示必定(参看4, 943, 944, 947节)。“赏赐在我”表示主自己就是天堂和永生的幸福。“赏赐”是指天堂和永生的幸福(参看526节)。下文会看到,它就是主自己。“要照各人所行的报应他”表示照着他凭对主之信和照其诫命的生活而与主的结合。之所以表示这一点,是因为“好行为”表示内在中的仁与信,以及同时它们在外在的果效;由于仁与信来自主,取决于与主的结合,故显而易见所表示的是这些;因而这一切也就和前文连贯起来了。好行为就是内在的仁与信,以及同时它们在外在的果效(参看641,868, 871节)。
众所周知,仁与信并非来自人,而是来自主;它们因来自主,故取决于与主的结合,而与主的结合通过对主之信和照其诫命的生活实现。信主意味着对祂会施行拯救的信心,那些直接靠近主,并避恶如罪的人就具有这种信心;而其他人则没有。之所以说“赏赐在我”表示主自己就是天堂和永生的幸福,是因为“赏赐”是内在的幸福或八福,也就是所谓的“平安”,因而是永恒的外在喜乐。这些唯独来自主,凡从主来的,不仅来自祂,而且就是祂自己,因为若非是祂自己,主就无法从自己发出任何事物;事实上,祂照着结合而全在于每个人里面,而结合取决于接受,接受取决于爱与智慧,或若你愿意,取决于仁与信,仁与信又取决于生活,生活则取决于对邪恶与虚假的憎恶,对邪恶与虚假的憎恶取决于对邪恶与虚假的认知,然后取决于悔改,同时取决于对主的依靠。
“赏赐”不仅来自主,而且就是主自己。这一点从圣言中那些论及与主结合的人在主里面,主也在他们里面的经文明显看出来(如约翰福音14:20-24; 15:4-5 等; 17:19, 21-22, 26,14:20-24, 15:4, 5, 17:19, 21,22, 26等),还可从前文(883节),以及论到圣灵在他们里面;圣灵就是主,因为圣灵是祂的神性临在;还有,我们祈求神住在人里面,教导、引领他们,赐他们传道的口才、行善的身体等此类性质的事明显看出来。
事实上,主就是爱本身和智慧本身;这二者并非在某个地方,而是在它们被接受之处,并取决于接受的性质。不过,除了那些通过接受由主那里从天堂而来的光而处于智慧的人外,这个奥秘无法被理解;《圣治》和《圣爱与圣智》这两本书所写的内容,就是为了这些人的益处;其中已说明,主自己照着接受而在人里面,神性之物丝毫不会与祂分离。天使处于神性全在的观念时,便处于这种观念,我毫不怀疑有些基督徒也处于类似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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