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73

73.第二天,有一些

73.第二天,有一些相信预定和分配的人从这群灵人中来到我面前,他们说:“我们觉得自己醉了,不是因为喝酒,而是因为昨天那人所说的话。他谈到全能,还谈到秩序,并得出结论说,由于全能是神性,所以秩序也是神性,甚至神自己就是秩序。他还声称,秩序的法则和圣言里的真理一样多,不止成千上万,而且数以亿万。而神服从祂自己在圣言里的律法,人则服从他的律法。神性全能若受制于律法,那它算什么呢?因为这样的话,全能就丧失了一切绝对权力。难道神所拥有的权力还不如世上专制的君王?他尚能以绝对的权力行事,如屋大维?奥古斯都或尼禄。一想到全能受制于律法,我们就觉得好象喝醉了,若不得到帮助就要昏倒。我们的信教导我们这样祷告:父神必因祂儿子的缘故怜悯我们;我们相信祂会怜悯祂所拣选的任何人,赦免祂所喜悦之人的罪过,拯救凡祂所愿意的人。我们不敢从祂的全能那里减损丝毫东西。因此,对于将神束缚在自己律法枷锁下的行为,我们视为不敬,因为这与祂的全能是矛盾的。”
说完这番话,他们看着我,我也看着他们。我发现他们很迷惘,于是就说:“我会向主祷告,通过祂带给你们帮助,让这个问题有些眉目,不过,现在我只能举几个例子。”我说:“全能的神通过祂里面的秩序创造了这个世界,也就是说,使这个世界服从祂所在的秩序,并照着这秩序管理它;祂赋予整个宇宙及其万物以自己的秩序。所以,人类有自己的秩序,动物、鸟类、鱼类、昆虫都各有自己的秩序,每棵树,甚至每片草也有自己的秩序。我简要举例说明如下:指定给人类的秩序法则是,他当通过圣言为自己获取真理,以属世的方式思考它们,并尽其所能理性这样做,从而为自己获得一种属世之信。神那一方的秩序法则是,祂以其神性之光靠近并充满这些真理,从而以神性本质充满这人的属世之信。属世之信仅仅是知识和信念,并且只能以这种方式成为得救之信,别无它法。仁也一样。我再举几个例子简要说明。只有人照着他的律法避免作恶,神才能照着祂的律法饶恕任何人的罪孽。只有人照着他的律法以属世的方式使自己重生,神才能以属灵的方式使他重生。神不断努力重生并救赎人,但祂无法实现这一点,除非这人预备好接受神,从而铺平道路,并向祂打开门。新郎在少女成为他的新娘之前无法进入她的寝室,因为她会关上门,将钥匙保存在里面。不过,当许下婚姻的诺言时,她会把钥匙交给新郎。
神若非成为一个人,就无法凭祂的全能救赎人类。若非祂的人性首先如同婴儿的人性,然后如同孩童的人性,接着将自身塑造为祂的父所能进入的容器和居所,祂也无法使祂的人性变成神性。祂通过应验圣言的全部,也就是说,圣言所包含的一切秩序法则而成就这一切。祂做得越完全,祂将自己与父融合得越紧密,父也将自己与祂融合得越紧密。举这些例子只是为了说明,以使你们能明白:神性全能处在秩序中,它的治理,也就是所谓的圣治(或天命)则遵循祂的秩序;它不可能与它们背道而行,也不可能改变它们的一点一划,因为神就是秩序及其一切法则。
说完这番话,一道明亮的金光透过屋顶照射进来,又变成基路伯飞在空中。它们所散发的红光照亮了一些人的太阳穴,不过是朝向他们的脑后,而非额前,因为他们嘟哝说:“我们还是不明白全能是什么。”于是我说:“一旦对你们所说的话给你们一些启发,它就会被揭示出来。”

揭秘启示录 #325

325.“我看见在祭

325.“我看见在祭坛底下,有为神的圣言,并为自己所作的见证被杀之人的灵魂”表示那些因照圣言的真理生活并承认主的神性人身而遭恶人恨恶、侮辱和弃绝的人,主保护他们,免得他们被迷惑。“在祭坛底下”表示低地,就是主保护他们的地方;“祭坛”表示出于爱之良善对主的敬拜;“被杀之人的灵魂”在此不是指殉道者,而是指那些在灵人界遭恶人恨恶、侮辱和弃绝,会被龙的追随者和异端分子迷惑的人。“有为神的圣言,并为自己所作的见证”表示为照圣言的真理生活,承认主的神性人身。天上的“见证”不会赐给任何人,只赐给那些承认主的神性人身的人,因为是主作见证,并让天使作见证(AR 16节):
因为对耶稣的见证是预言的灵。(启示录19:10)
既然他们在“祭坛底下”,那么很明显,他们受到主的保护;因为所有过着某种仁爱生活的人都受到主的保护,免得他们被恶人伤害;最后的审判之后,当恶人被移除时,他们就从他们的保护者手中被释放,并升入天堂。最后的审判之后,我经常看见他们从低地被释放出来,并被提入天堂。
“被杀之人”是指那些在灵人界遭恶人弃绝、侮辱和恨恶,会被迷惑的人,以及那些渴望知道真理,但因教会中的虚假而不能的人,这一点可从这些经文明显看出来,撒迦利亚书:
耶和华神说,要牧养这将宰的群羊,拥有它们的宰杀它们;因此,我因你牧养这将宰的群羊,就是羊群中最困苦的。(撒迦利亚书11:4, 5, 7)
诗篇:
我们终日被杀;被视为待宰的羊;耶和华啊,不要丢弃我们。(诗篇44:22, 23)
以赛亚书:
将来雅各要使他们扎根,或他被杀戮,岂像杀戮被他所杀戮的吗?(以赛亚书27:6, 7)
耶利米书:
因为我听见锡安女子的声音,我现在有祸了;我的灵魂因杀人者疲惫不堪。(耶利米书4:31)
马太福音:
他们要把你们送交苦难中,也要杀害你们,你们必为我的名被恨恶。(马太福音24:9; 约翰福音16:2, 3)
这些话是主对门徒说的;但“门徒”是指所有敬拜主,并照祂圣言的真理生活的人。
在灵人界,恶人不断渴望杀害;但他们在那里不能从身体上杀害,所以就不断渴望从灵魂上杀害;他们因不能杀害,所以就对这些人充满这种仇恨,以至于再没有什么比向他们行恶更令他们快乐的了。这就是主保护他们的原因,当最后的审判过后,恶人被扔进地狱时,他们就从他们的保护者那里被释放出来;可参看对第20章的解释(AR 846节),那里论述了这个主题。在圣言中,“杀”表示摧毁灵魂,也就是属灵地杀害,这一点从圣言中的许多经文和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以赛亚书14:19-21; 26:21; 耶利米书25:33; 耶利米哀歌2:21; 以西结书9:1,6; 启示录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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