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29.但那些死于婴儿或童年,没有达到配领圣餐年龄的人,被主通过洗礼引入天堂;因为如洗礼一章所述,在灵界,洗礼意味着引入基督教会,同时加入基督徒中。灵界的教会与天堂为一体。因此,引入教会就是引入天堂。死于童年的人在主的看顾下被抚养长大,并渐渐重生,成为祂的儿子,因为他们不认识别的父。但生于基督教会外的婴孩和儿童,信主之后就被引入天堂,通过其它方法而不是洗礼被分配宗教;并且他们不被允许和基督教天堂的人混在一起。因为若承认神且生活良善,全世界没有哪个民族不能得救;主已救赎所有人,人天生是属灵的,他由此拥有接受救恩的能力。那些接受主,即信祂,没有过邪恶生活之人,被称为:
神的儿子,从神生的。(约翰1:12-13; 11:52)
天国之子。(马太13:38)
又承受者。(马太19:29; 25:34)
主的门徒也被称为儿子。(约翰13:33)
所有天使也这样称呼。(约伯1:6; 2:1)
第18章 主不能违反圣治的律法,因为违反它们就是违反祂的神性之爱与神性智慧,因而违反祂自己
331.我在《圣爱与圣智》一书已说明,主是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这两者是存在(本质)本身和生命本身,一切事物都从它们获得存在和生命。我还说明,凡从祂发出之物,都具有同样的性质,例如发出的神性就是祂自己。在从祂发出的一切事物当中,圣治是首要的,因为它不断专注于它的目的,宇宙就是为这个目的而被造的。这个目的通过它的方法所进行的运作和进程就是我们所说的圣治。
既然神性发出就是祂自己,圣治是发出的首要之事,那么可推知,违反祂的圣治律法就是违反祂自己。我们也可以说,主是圣治,正如我们可以说神是秩序,因为圣治就是主要关注人类救赎的神性秩序。此外,没有律法,就不可能有秩序,因为构成秩序的,是律法;一切律法都是秩序,因为律法的源头就是秩序;由此可知,正如神是秩序,祂也是其秩序的律法。这话同样可以论及圣治,即:正如主是祂的圣治,祂也是其圣治的律法。由此明显可知,主不可能违反祂的圣治律法,因为违反它们就是违反祂自己。此外,若不影响一个对象,并且通过方法来影响它,就不可能有什么运作。运作若不影响一个对象,并通过方法来影响它,是不可能的。圣治的对象就是人;它的方法是给人提供智慧的神性真理和给人提供爱的神性良善。圣治正是通过这些方法来实现它的目的,也就是人的救赎,因为意愿目的的人也会意愿方法;因此,他在意愿实现一个目的时,就通过方法实现它。若按下列顺序来检查,这些问题会变得更清楚:
⑴为了拯救人,圣治的运作自他出生时就开始了,并持续到他生命的结束,然后直到永远。
⑵出于纯粹的怜悯,圣治的运作不断通过方法进行。
⑶出于直接怜悯、无需方法的瞬间得救是不可能的。
⑷出于直接怜悯、无需方法的瞬间得救就是教会中“会飞的大火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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