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728

VIII.对那些配得

VIII.对那些配得上靠近圣餐的人来说,圣餐就像签名和印章,表明他们是神的儿子

728.对那些配得上靠近圣餐的人来说,圣餐之所以就像签名和印章,表明他们是神的儿子,是因为如前所述(TCR 719-721节),那时主是同在的,并允许那些从祂而生的人,即重生的人进入天堂。圣餐具有这种效果,因为那时,主在其人身方面是同在的;前面说明(TCR 716-718节),主自己和祂的整个救赎完全存在于圣餐中。论到饼,祂说:“这是我的身体。”论到酒,祂说:“这是我的血。”因此,那时祂允许他们进入祂的身体;教会和天堂构成祂的身体。当人正在重生时,主的确同在,并通过祂的神性运作为天堂预备人。然而,为了人可以实际上进入,他必须实实在在地把自己献给主;正如主实实在在地把自己献给人,人也必须实实在在地接受祂,但不是因为祂被钉在十字架上,而是因为祂在自己荣耀的人身里,祂存在于这人身中,这人身的身体是神性良善,这人身的血是祂的神性真理。它们被赐给了人,人通过它们重生,并在主里面,主也在他里面。因为如前所示(TCR 716节),在圣餐上的吃是属灵的吃。从对这一切的正确理解清楚可知,圣餐就像签名和印章,表明那些配得上靠近圣餐的人是神的儿子。


真实的基督教 #432

432.仁爱的私人义

432.仁爱的私人义务也有很多,包括发放工人工资、支付利息、履行合同、保管质押物或存放的贵重物品等等;其中一些是成文法规定的义务,一些是普通法规定的义务,还有一些是道德法规定的义务。那些处于仁爱的人出于一种心智状态或动机来履行这些义务,那些没有处于仁爱的人出于另一种心智状态或动机来履行它们。那些处于仁爱的人公义而忠实地履行它们;因为仁爱的律法要求,每个人都要公义而忠实地对待所有与他有任何往来的人(对此,可参看TCR 422-425节)。但那些没有处于仁爱的人以完全不同的方式履行同样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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