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726

726.没有与主的结

726.没有与主的结合,永生和救赎是不可能的,因为祂自己就是永生和救赎。祂是永生,这一点从圣言中的一些经文明显看出来,如以下经文:
耶稣基督是真神,也是永生。(约翰一书5:20)
祂也是救赎,因为救赎与永生为一。祂的名字耶稣表示救赎,故在整个基督教界,祂被称为救主。然而,只有那些从内在与主结合的人才配得上靠近圣餐;而那些重生的人从内在与主结合。改造和重生那一章(TCR 571-625节)已经说明重生的人是谁。事实上,有许多人承认主,向邻舍行善;但除非他们出于对邻之爱和对主之信行事,否则他们不会重生。因为他们向邻舍行善,只是出于视世界和自己,而不是视邻舍为邻舍的原因。他们的作为是纯属世的,里面缺乏任何属灵的东西,因为他们只用口和嘴唇认主,而心却远离。对邻之爱本身和信仰本身唯独来自主;当人出于自己的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在属世层面向邻舍行善,理性相信真理,仰望主,并且做这三件事,是因为它们是圣言所吩咐的时,这两者,即对邻之爱和信仰,就被赋予他。然后,主就在他中间植入仁爱和信仰,使这两者都成为属灵的。就这样,主与人结合,人与主结合,因为结合是不可能的,除非它是相互的。不过,关于仁爱(TCR 392-462节)和信仰(TCR 336-391节)、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TCR 463-508节),以及重生(TCR 571-625节)的章节已经充分说明了这一切。

诠释启示录 #572

572.“要杀人的第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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