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26.若不与主联结,永生与救赎是不可能的,因为祂自己就是这二者。祂就是永生,这一点从圣言经文明显可知,如约翰书中的经文:
耶稣基督是真神,也是永生。(约翰一书5:20)
祂也是救赎,因为救赎与永生为一体,是一回事。祂的名字耶稣表救赎,因此整个基督教界称祂为救主。然而,只有内在与主联结之人才配领圣餐,这些人就是那些重生者。改造与重生一章已说明谁是重生者。再者,有很多人承认主,也对邻行善,但除非出于对邻之爱和对主之信这样做,否则他们不会重生。因为这种人对邻行善的动机只是尘世或他们自己,而不是邻人。这种行为纯粹是属世的,它们里面不含任何属灵成分。因为他们只用口和唇承认主,心却远离。真正的对邻之爱和真正的信唯独来自主,若人出于自己的选择自由在属世层面对邻行善,理性相信真理,注目于主,并且由于圣言的吩咐做这三样事,二者就会被赐给他。然后,主将仁与信植入到他里面,并使这二者成为属灵。于是,主将人联结到自己这里,人将自己联结到主那里,因为除非联结是相互的,否则这是不可能的。但这些命题在仁、信、自由选择和重生的章节已得到充分论证。
634.“若有人拜兽和兽像,在额上,或在手上,受了印记”表示承认并接受唯信称义和唯信得救的教义之人确认它,并照之生活。“拜兽”表示承认这信(AR 580节)。“拜兽像”表示承认并接受这教义(AR 603节)。“在额上,或在手上,受了印记”表示以爱和信来接受这教义,并确认它(AR 605, 606节);由于那些以爱和信来确认这教义的人也会照之生活,所以所指的也是这一点。
接受该教义有三个阶段,这些话就描述了这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承认这个教义;第二个阶段是在自己里面确认它;第三个阶段是照之生活;承认它是在思维里面实现的;在自己里面确认它是在理解力里面实现的;而照之生活是在意愿里面实现的。有些人处于第一个阶段,还没有处于第二和第三个阶段;有些人处于第一和第二个阶段,还没有处于第三个阶段;但处于第三个阶段,即照之生活阶段的人,就是接下来的几节(启14:10, 11)所论及的那些人。照之生活就是无视邪恶,认为邪恶不会定罪,因为使人得救的,不是律法的作为,而是唯信。照之生活也是无视良善,在自己里面认为没有人能凭自己行善,除非这善是邀功的或追求功德的。因此,他们是那些仅仅因文明道德的法律,而不是因神性律法而避开邪恶的人;他们就是那些只为自己和世界,因而出于自我之爱,而不是为了主,因而不是出于对邻之爱而行善的人。
现在接下来的话(启14:10, 11)之所以论及这些人,是因为只进入思维和理解力的一切都不会定罪;但进入意愿的东西会定罪,因为这会进入生命,并保留下来。事实上,没有任何东西能进入意愿,除非它也属于爱,爱是人的生命。他们也是那些不反省自己,认识自己的罪并悔改的人;因此,他们被定罪;因为他们心里说:“有必要反省,或认识和承认罪,并悔改吗?这一切不都包括在唯信里面了吗?”我在灵界见过许多这样的人,他们避恶行善,只是因文明道德的法律,而非同时因属灵的律法,他们被扔进了地狱。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