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26.若不与主联结,永生与救赎是不可能的,因为祂自己就是这二者。祂就是永生,这一点从圣言经文明显可知,如约翰书中的经文:
耶稣基督是真神,也是永生。(约翰一书5:20)
祂也是救赎,因为救赎与永生为一体,是一回事。祂的名字耶稣表救赎,因此整个基督教界称祂为救主。然而,只有内在与主联结之人才配领圣餐,这些人就是那些重生者。改造与重生一章已说明谁是重生者。再者,有很多人承认主,也对邻行善,但除非出于对邻之爱和对主之信这样做,否则他们不会重生。因为这种人对邻行善的动机只是尘世或他们自己,而不是邻人。这种行为纯粹是属世的,它们里面不含任何属灵成分。因为他们只用口和唇承认主,心却远离。真正的对邻之爱和真正的信唯独来自主,若人出于自己的选择自由在属世层面对邻行善,理性相信真理,注目于主,并且由于圣言的吩咐做这三样事,二者就会被赐给他。然后,主将仁与信植入到他里面,并使这二者成为属灵。于是,主将人联结到自己这里,人将自己联结到主那里,因为除非联结是相互的,否则这是不可能的。但这些命题在仁、信、自由选择和重生的章节已得到充分论证。
431.家庭的仁爱义务是指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以及父母对子女、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还指家主对家仆、家仆对家主的义务。这些义务由于牵涉到子女的抚养和家庭的运转,故数量众多,若一一列举,足以写一本书。驱使每个人尽这些义务的爱也不同于驱使他们履行公务的爱。就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婚姻之爱。就父母对子女而言,它源自人人皆有、被称为舔犊之爱的本能之爱。就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另外一种爱,这爱与孝顺的顺从密切相关。然而,家主对家仆的义务则源于某种控制之爱,这爱因着每个人心智的状态而各异。
然而,婚姻之爱、对子女的爱,连同他们的义务和对这些义务的履行,并不造就对邻之爱,正如履行公务也不造就对邻之爱一样。因为所谓的舔犊之爱同等地存在于恶人和善人身上,有时在恶人身上更强烈。这爱还存在于无法形成仁爱的兽类和鸟类中。众所周知,熊、虎、蛇的舔犊之爱不亚于绵羊和山羊的,猫头鹰的和鸽子的也相差无几。
具体到父母对子女的义务来说,仁爱的父母和不仁爱的父母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尽管他们表面上都差不多。对仁爱的父母而言,舔犊之爱与对邻之爱和对神之爱结合在一起;因为他们根据子女的道德、价值、善愿和服务大众的品质而爱子女。但对没有仁爱的父母而言,仁爱与舔犊之爱没有任何交集;所以,很多这类父母甚至喜爱邪恶、无德和狡猾的子女胜过善良、有德和诚实的子女;换句话说,他们喜爱对大众无用的子女胜过有用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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