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26.若不与主联结,永生与救赎是不可能的,因为祂自己就是这二者。祂就是永生,这一点从圣言经文明显可知,如约翰书中的经文:
耶稣基督是真神,也是永生。(约翰一书5:20)
祂也是救赎,因为救赎与永生为一体,是一回事。祂的名字耶稣表救赎,因此整个基督教界称祂为救主。然而,只有内在与主联结之人才配领圣餐,这些人就是那些重生者。改造与重生一章已说明谁是重生者。再者,有很多人承认主,也对邻行善,但除非出于对邻之爱和对主之信这样做,否则他们不会重生。因为这种人对邻行善的动机只是尘世或他们自己,而不是邻人。这种行为纯粹是属世的,它们里面不含任何属灵成分。因为他们只用口和唇承认主,心却远离。真正的对邻之爱和真正的信唯独来自主,若人出于自己的选择自由在属世层面对邻行善,理性相信真理,注目于主,并且由于圣言的吩咐做这三样事,二者就会被赐给他。然后,主将仁与信植入到他里面,并使这二者成为属灵。于是,主将人联结到自己这里,人将自己联结到主那里,因为除非联结是相互的,否则这是不可能的。但这些命题在仁、信、自由选择和重生的章节已得到充分论证。
313.就属世之义而言,这条诫命不仅表示不可奸淫,还表示不可意愿和行出淫秽之事,不可思想和谈论淫荡的话题。只是有淫欲就算是奸淫了,这一点从主的话明显可知:
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马太福音5:27,28)
这是因为,当淫欲进入意愿时,它可以说变成行为了。诱惑只是进入理解力,而意图则进入意愿;淫欲的意图就是一种行为。有关该话题的更多内容,可见于《婚姻之爱与淫乱之爱》(1768年发表于阿姆斯特丹)。其中就讲到:淫乱之爱是婚姻的对立面(423-443节);关于奸淫(444-460节);奸淫及其种类和等级(478-499节); 奸污处女的淫欲(501-505节);追求变化的淫欲(506-510节);强奸的淫欲(511,512节);诱奸纯真者的淫欲(513,514节);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的报应(523-531节)。所有上述观念都是这条诫命所涉及的属世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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