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VII.那些配得上靠近圣餐的人在主里面,主在他们里面;因此,与主的结合通过圣餐实现
725.前面的章节已经说明,那些处于对主之信和对邻之仁的人配得上靠近圣餐;主的同在通过信之真理实现,而与主的结合通过仁之良善和信仰实现。由此可知,那些配得上靠近圣餐的人与主结合;那些与主结合的人在主里面,主也在他们里面。主自己在约翰福音中宣称,这一切发生在那些配得上靠近圣餐的人身上:
吃我肉、喝我血的人住在我里面,我也住在他里面。(约翰福音6:56)
祂还在约翰福音的其它地方教导说,这就是与祂的结合:
你们要住在我里面,我也住在你们里面,住在我里面的,我也住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约翰福音15:4-5; 启示录3:20)
与主的结合不就是在那些在祂身体里面的人当中吗?那些信祂,遵行祂旨意的人构成祂的身体。祂的旨意就是照着信之真理行使仁爱。
406.(9)经过这三次结合,爱或意愿享有生命的感觉和生命的活力。没有理解力的爱,或没有理解力的思维的爱之情感,在身体里面既不能感觉,也不能行动;因为没有理解力的爱如同瞎子,没有思维的情感如同在幽暗中。事实上,理解力是爱用来看见的光。此外,理解力的智慧来自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光。因此,既然没有理解力之光,意愿之爱什么也看不见,是瞎眼的,那么可推知,没有理解力之光,甚至连肉体感官也是瞎眼和迟钝的,不仅视觉和听觉如此,其它感觉也是如此。其它感觉也是如此,是因为对真理的一切感知都属于理解力中的爱,如前所示,肉体感官都从其心智感知中获得自己的感知。
这同样适用于身体的一切行为。因为源于没有理解力的爱的行为就像人在黑暗中的行为,这时他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因此,这种行为没有聪明或智慧的东西在里面,不能被称为有生命的行为,因为行为从爱中获得它的存在,从聪明中获得它的品质。此外,良善通过真理拥有自己的一切能力。所以,良善在真理中并因此通过真理起作用;良善属于爱,真理属于理解力。由此可见,爱或意愿经过这三次结合(参看404节),开始享有生命的感觉和生命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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