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24.上述说法,和前面的一样,也可通过符合并对应的例子来说明,比如:除了职位级别高的官员外,没人被准许进到皇帝或国王的御座前,甚至在朝见之前,这些高官要穿着得体,戴好饰品,以便当他们出现时,能被接受和认可。人在靠近主的宝座前,不也得这样吗?因为祂是万主之主,万王之王(启示录17:14),所有人被邀请和呼召到祂的宝座前。但只有那些灵性相配,穿着得体的人,在从宝座前起身后,才被准许进入天堂的宫殿和喜悦中,被尊为王子,因为他们是大君王的众子,然后日日与亚伯拉罕、以撒、雅各一同坐席(马太8:11),这些名字指的是属天神性、属灵神性和属世神性方面的主。上述说法还好比地上的婚礼,只邀请新郎与新娘的至亲好友参加;若有别的人来,也被允许进入,但由于筵席上没有他的位子,所以就离开了。被呼召参加为新郎的主和为新娘的教会的婚礼之人也是如此。在这些人中,属于被主重生家族的人就是至亲好友。同样,除非世人拿出真诚的心,遵从别人的心意,否则,谁能开启一段友情?只有这样的人才算他的朋友,人才能放心将财产托付他。
6.启1:2.“约翰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表示从心里,因而在光中接受来自圣言的神性真理,并承认主的人身就是神性的。经上论到约翰说,“他为神的圣言作见证”;但由于“约翰”是指所有处于源于仁及其信的生活良善的人,如前所述(AR 5节),所以他在灵义上是指所有这些人。处于圣言灵义的天使永远不知道圣言所提到的任何人名,只知道这个人所代表、因而所表示的,这是指生活的良善或行为上的良善,因而是指总体上所有处于这良善的人,而不是“约翰”。这些人“作见证”,也就是说,看见,承认,从心里在光中接受并宣称圣言的真理,尤其那里主的人身是神性这一真理,这可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从圣言引用的大量经文明显看出来。在启示录中,“耶稣基督”和“羔羊”是指在神性人身方面的主,“神”是指在其神性方面的主,一切事物都来自这神性。
至于“作见证”的灵义,这论及真理,因为在世上,真理要被见证,当真理被见证时,它就被承认。但在天堂,真理自己给自己作见证,因为真理是天堂之光本身。事实上,当天使听见真理时,他们立刻就知道并承认它;由于主是真理本身,正如祂自己在约翰福音(14:6)中所教导的,所以在天堂,祂就是祂自己的见证。由此明显可知,“耶稣基督的见证”是什么意思。因此,主说:
你们曾差人到约翰那里,他为真理作过见证。但我所受的见证不是从人来的。(约翰福音5:33-34)
另一处:
约翰来,为要作见证,就是为光作见证;他不是那光;圣言与神同在,就是神,并且成了肉身,是真光,照亮所有的人。(约翰福音1:1-2, 7-8, 14, 34)
又:
耶稣说,我虽然为自己作见证,我的见证还是真的,因我知道我从哪里来,往哪里去。(约翰福音8:14)
又:
当保惠师,就是真理的灵来到时,祂要为我作见证。(约翰福音15:26)
“保惠师,就是真理的灵”是指从主发出的真理本身;因此,论到它,经上说,祂不是凭自己说的,而是出于主说的(约翰福音16: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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