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24.上述说法,和前面的一样,也可通过符合并对应的例子来说明,比如:除了职位级别高的官员外,没人被准许进到皇帝或国王的御座前,甚至在朝见之前,这些高官要穿着得体,戴好饰品,以便当他们出现时,能被接受和认可。人在靠近主的宝座前,不也得这样吗?因为祂是万主之主,万王之王(启示录17:14),所有人被邀请和呼召到祂的宝座前。但只有那些灵性相配,穿着得体的人,在从宝座前起身后,才被准许进入天堂的宫殿和喜悦中,被尊为王子,因为他们是大君王的众子,然后日日与亚伯拉罕、以撒、雅各一同坐席(马太8:11),这些名字指的是属天神性、属灵神性和属世神性方面的主。上述说法还好比地上的婚礼,只邀请新郎与新娘的至亲好友参加;若有别的人来,也被允许进入,但由于筵席上没有他的位子,所以就离开了。被呼召参加为新郎的主和为新娘的教会的婚礼之人也是如此。在这些人中,属于被主重生家族的人就是至亲好友。同样,除非世人拿出真诚的心,遵从别人的心意,否则,谁能开启一段友情?只有这样的人才算他的朋友,人才能放心将财产托付他。
395.启8:5.“天使拿着香炉,用坛上的火盛满它,把它倒在地上”表示包含属天之爱在里面的属灵之爱,以及它进入低层区域的流注,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就在低层区域。“香炉”和“香”都表示出于属灵之爱的敬拜,这一点从前面的说明和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即:在圣言中,盛东西的和所盛的东西所表相同,如杯和盘与酒和食物所表相同(马太福音23:25, 26; 路加福音22:20; 以及其它地方)。“燔祭坛上的火”表示神性属天之爱,或属天的神性之爱,因为燔祭坛表示出于这爱的敬拜(可参看AR 392节);“火”在至高意义上表示神性之爱(AR 494节)。属灵之爱,即仁爱,从属天之爱,即对主之爱中获得自己的本质;没有这爱,属灵之爱或仁爱里面就没有任何生命力,因为灵和生命只来自主。在以色列教会,这一点由他们上香时只从燔祭坛中取香炉的火来代表,这明显可见于摩西五经(利未记16:12, 13; 民数记16:46, 47);还有:
亚伦的两个儿子因用凡火上香(也就是说,没有从祭坛中取火)而被天上的火烧灭。(利未记10:1-2)
因此,经上也规定:
在燔祭坛上必有常常烧着的火,不可熄灭。(利未记6:13)
这是因为燔祭坛上的火表示主的神性之爱,因而表示对主之爱。“把香炉倒在地上”表示进入低层区域的流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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