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24.上述说法,和前面的一样,也可通过符合并对应的例子来说明,比如:除了职位级别高的官员外,没人被准许进到皇帝或国王的御座前,甚至在朝见之前,这些高官要穿着得体,戴好饰品,以便当他们出现时,能被接受和认可。人在靠近主的宝座前,不也得这样吗?因为祂是万主之主,万王之王(启示录17:14),所有人被邀请和呼召到祂的宝座前。但只有那些灵性相配,穿着得体的人,在从宝座前起身后,才被准许进入天堂的宫殿和喜悦中,被尊为王子,因为他们是大君王的众子,然后日日与亚伯拉罕、以撒、雅各一同坐席(马太8:11),这些名字指的是属天神性、属灵神性和属世神性方面的主。上述说法还好比地上的婚礼,只邀请新郎与新娘的至亲好友参加;若有别的人来,也被允许进入,但由于筵席上没有他的位子,所以就离开了。被呼召参加为新郎的主和为新娘的教会的婚礼之人也是如此。在这些人中,属于被主重生家族的人就是至亲好友。同样,除非世人拿出真诚的心,遵从别人的心意,否则,谁能开启一段友情?只有这样的人才算他的朋友,人才能放心将财产托付他。
(九)任何人避各种通奸如罪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热爱贞洁
Life74.就属世意义而言,第六诫(它通常被称为第七诫)所提到的“通奸”不仅表示通奸或淫乱,还表示淫秽的行为、猥亵的话语和肮脏的思维。但就属灵意义而言,“通奸”表示玷污圣言的良善,歪曲圣言的真理。就至高意义而言,“通奸”表示否认主的神性,亵渎圣言。这些就是“各种通奸”。属世人凭理性之光能知道“通奸”包括做淫秽的事,说猥亵的话,思想肮脏的东西;但他不知道通奸也表示玷污圣言的良善,歪曲圣言的真理;更不知道它表示否认主的神性,亵渎圣言。因此,他也不知道通奸是一个如此之大的邪恶,以致它可称作恶魔本身,或邪恶的巅峰,因为凡陷入属世通奸的人也陷入属灵通奸,反之亦然。这一点在另一本关于婚姻的小册子中有所说明。而事实上,那些出于其信仰和生活并未将通奸视为罪的人每时每刻都陷入各种通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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