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723

723.改造和重生那

723.改造和重生那一章已经说明,人通过行如一体的这三者重生,即主、仁爱和信仰;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进天堂。因此,主只能向重生的人打开天堂,属世死亡后,引入天堂不会赐予其他人。配得上靠近圣餐的重生之人,是指那些从内在处于教会和天堂的这三个要素的人,而不是那些只从外在处于它们的人,因为后者不是用灵魂,只是用舌头承认主,不是用心,只是用身体实践对邻之仁。照主的话说,这是那一切作孽的人:
那时,你们要开始说,主啊,我们在你面前吃过、喝过。但我要告诉你们,我不晓得你们是哪里来的。你们这一切作孽的人,离开我吧。(路加福音13:26-27)

诠释启示录 #572

572.“要杀人的第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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