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22.神、仁、信是教会的三个共性,因为它们是得救的普遍方法,凡学过圣言的基督徒都知道、承认和理解这一点。为了使人拥有宗教信仰,或教会的东西在他里面,神必须被承认,若理性还有一丝属灵成分,那么它本身就会坚持宣称,为了人能拥有宗教信仰,心里有教会的东西,神必须被承认。所以,若人不承认神却领受圣餐,就是对它的亵渎。他眼看饼和酒,用舌头品尝它们,而心里却在想:“这不就是一个没用的仪式吗?这饼和酒跟我桌子上的有什么两样?尽管如此,我还得领受它们,免得被祭司与大众指责,背上无神论者的骂名。”
继承认神之后,使人配领圣餐的第二个方法就是仁,这一点从圣言和整个基督教界领受圣餐前宣读的劝诫明显可知。从圣言的这段经文也明显可知:
第一诫命就是爱主超过一切,且爱邻如己。(马太22:34-39;路加10:25-28)
保罗书信:
有助于救恩的有三样,其中最大的是仁。(哥林多前书13:13)
还有:
我们知道神不听罪人,唯有敬奉神、遵行祂旨意的,神才听他。(约翰9:31)
凡不结好果子的树,就砍下来丢在火里。(马太7:19, 20; 路加3:8, 9)
整个基督教界领受圣餐前宣读的劝诫表明,他们处处被严厉训诫,要通过和解与悔改持守仁爱。我从英国读给领圣餐者的祷文中只引用以下一段:
配领圣餐的道路和方法是:先按照神的诫命检查自己的生活和话语;你要觉察自己犯了哪一条,是从意愿上冒犯的,还是从话语、行为上,要为自己的罪悲愁,向全能的神忏悔,以达到修正生活的目的。若你意识到自己的冒犯不但违背神,而且还违背邻舍,那么你必须与他们和解,尽你所能准备好退赔与补偿,因为一切伤害与罪过都是你给他人造成的;同样要准备好宽恕冒犯你的人,如同神宽恕你在祂手里的冒犯;否则领受圣体只会增加你的罪孽。所以,如果你们当中有谁是神的亵渎者,圣言的妨碍或诋毁者,通奸者,或心怀恶意、嫉妒,或犯下其它严重罪行,就必须悔改你的罪,否则,不要领受圣餐;免得领受之后,魔鬼象进入犹大那样进入你里面,使你充满罪孽,给你带来肉体与灵魂的双重毁灭。
配领圣餐的第三个方法是信主,因为仁与信是一体,就象春天的热与光一样,由于二者的结合,每棵树得以再生。同样,使每个人存活的,正是属灵之热(即仁)和属灵之光(即信之真)。信主会实现这一切,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可知:
凡信我的人必永远不死,必永远活着(约翰11:26)
父的意愿是叫一切信子的人得永生。(约翰6:40)
神爱世人,甚至将祂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祂的得永生。(约翰3:15, 16)
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不得见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约翰3:36)
我们在那位真实的里面,就是在神儿子,耶稣基督里面。这是真神,也是永生。(约翰一书5:20)
1108.“免得有分于她的罪”表示免得陷入他们那来自自我之爱和世界之爱的邪恶。这从“有分”和“罪”的含义清楚可知:“有分”当论及罪时,是指陷入它们,因而变得有罪。“罪”在此是指源于自我之爱和世界之爱的邪恶。此处所指的,是这些邪恶,因为巴比伦民族处于这些爱,从而处于源于它们的邪恶。巴比伦民族处于这些邪恶,这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巴比伦民族的人把他们的统治不仅延伸到教会的一切事物上,还延伸到天堂;而且他们还不满足于此,甚至将自己的统治延伸到主自己身上,因为他们将主拯救人类灵魂的能力或权柄转给自己,而这种能力或权柄是主的神性能力本身;主为此目的降世,并荣耀了祂的人身,也就是把它变成神性,以便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拯救人类。巴比伦人将自己的统治延伸到主自己身上,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因为他们将主的神性能力或权柄,也就是拯救人类的能力或权柄转给了自己,认为主会做他们所意愿的事,却不认为他们应当做主所意愿的事;因此,他们的意愿掌权,主的意愿服务。总之,他们把主从祂的宝座上拽下来,自己却坐了上去,像路西弗一样从心里说:
你心里曾说,我要升到诸天,我要高举我的宝座在天上的众星以上,我要升到高云之上,我要与至高者同等。(以赛亚书14:13–14)
“路西弗”在此是指巴比伦(可参看AE 1029d节)。但现代巴比伦不仅使自己与至高者同等,甚至还高于或超越至高者。由于“巴比伦”所指的那些人处于对自我和世界的爱,超过全世界其他所有人,而一切邪恶都源于这两种爱,最坏的邪恶来自对统治的爱,所以此处才有一个劝诫,就是劝他们从这些人当中出来,或离开他们,“免得有分于她的罪。”一切邪恶都源于这两种爱,即自我之爱和世界之爱(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65–83节);这些爱在地狱掌权作王(《天堂与地狱》,551–565节)。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关于亚他那修教义与这一真理的一致性,即:主的人性是来自自成孕时就在祂里面的神性的神性。主的人性是神性,这一点似乎并未出现在亚他那修教义中,但其实出现了,这从教义中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我等之主耶稣基督,神的儿子,为神,又为人;彼虽为神,亦为人,然非为二,乃为一基督;合为一,乃由于位格为一(其它的,因为它们是一位格)。如理性之灵与身成为一人,神与人成为一基督。”由于灵魂与身体为一,因而是一个人,灵魂如何,身体就如此,所以可推知,既然祂那来自父的灵魂是神性,那么祂的身体,也就是祂的人性或人身,亦是神性。诚然,祂从母亲那里取了一个身体,或一个人身,但祂在世上脱去了这人身,并从父那里披上了一个人身,这个人身是神性人身。该教义说:“依其为神,与父同等,依其为人,少逊于父。”当所指的,是来自母亲的人身或人性时,如此处,这句话也与真理一致。该教义又说:“神与人成为一基督,非由于变神性为人性,乃由于使其人性进入于神性。合为一,非由二性相混,乃由于位格为一。”这些话也与真理一致,因为灵魂不会变成身体,也不会与身体相混,以至于成为身体,而是给自己取得一个身体。因此,灵魂与身体这两者虽然不同,但仍是一人;就主而言,它们是一基督,也就是一个作为神的人。下文会详述主的神性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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