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2.记事二:
有一次,我听见远处传来奇怪的低语声,于是在灵里循声而去。当我来到声音发出的地方时,看哪,一群灵人在争论归算和预定。他们是荷兰人和英国人,还混杂着一些来自其它国家的人,每次争论结束时,这些灵人都惊呼:“太棒了!太棒了!”讨论的主题是:“为何神不将祂儿子的功德和公义归算给祂所创造,尤其随后所救赎的每个人?祂不是全能的吗?祂若愿意,难道不能将路西弗、龙和所有山羊都变成天使长吗?祂不是全能的吗?那为何祂允许魔鬼的不义和不虔诚胜过祂儿子的公义和拜祂之人的虔诚呢?对神来说,还有什么比视所有人都配得上信仰,因而配得上救赎更容易的呢?这不是只需一句话就能做到的事吗?祂若不这样做,岂不违背自己的话,即祂渴望所有人得救,不愿一人死亡(以西结书33:11)吗?那么,请告诉我们,那些灭亡的人被诅咒的原因从何而来,因而是什么呢?”然后,来自荷兰的一个预定论者,就是堕落前预定论者说:“这难道不是全能者的美意吗?陶土岂会因为窑匠将它造为毫无价值的夜壶而向他抱怨呢?”另一个人说:“每个人的救恩都在祂手中,就像天平在称重者的手中一样。”
他们旁边站着一些信仰简单,内心正直的灵人,有的眼睛布满血丝,有的仿佛惊呆了,有的仿佛喝醉了,有的仿佛窒息了;他们彼此喃喃自语:“这些胡言乱语和我们有什么关系呢?这些灵人因自己的信仰而变得愚蠢、疯狂,竟然相信父将祂儿子的公义归给凡祂所愿意的人,无论何时,并差遣圣灵来保证这公义生效;为避免有人在他救赎的作为上将最小的份据为己有,他必须在称义的问题上完全就像一块石头,在属灵事物上则像一根木头。”然后,其中一个人挤到人群中大声说:“哦,疯子!你在争论山羊毛(译注:谚语,不存在的东西),或说你的推理完全是徒劳的。你显然不知道,全能的神就是秩序本身;秩序的律法数不胜数,与包含在圣言中的真理一样多。神不能违背这些律法,因为违背它们将是违背祂自己,因而不仅违背公义,还违背祂自己的全能。”
他看了看,在他右边一定距离处出现了一只绵羊,一只羔羊和一只飞鸽,在他左边则出现了一只山羊,一只狼和一只秃鹫;他说:“你们认为神能凭祂的全能将山羊变成绵羊,将狼变成羔羊,或将秃鹫变成鸽子,或反过来吗?绝无可能;因为这违背祂秩序的律法,按祂自己的话说,这秩序律法的一点一划也不落空(路加福音16:17)。那么,祂怎能将祂儿子救赎的公义赋予任何顽固反对祂公义律法的人呢?公义本身怎能行不义之事,预定任何人下地狱,把他扔进火里,而魔鬼手拿火把站在火旁,使它不断燃烧,或把他扔进魔鬼所点燃并喂养的火里呢?哦,疯子!灵里空洞的人!你们的信仰迷惑了你们。这信仰在你们手中,不就像捕鸽的网罗吗?”听到这些话,一个巫师把这种信仰变成一张网,挂在一棵树上,说:“看我捕捉那只鸽子!”马上就有一只老鹰朝这张网飞来,把脖子扎进网里,并挂在那里;而那只鸽子一看见老鹰就飞走了。旁观者们都很惊讶,惊呼:“就连这个戏法也是公义的展示或奖赏。”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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