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72

72.记事二:

72.记事二:
有一次,我听到远处有一种奇怪的喃喃声,于是便在灵里循声而去。当抵达声音的源头时,我发现原来是一群灵人在争论分配和预定的话题。他们是荷兰人和英国人,当中还有几个其它国家的人,每次争论结束时,这些灵人就大声呼喊:“太棒了,太棒了!”讨论的话题是:“为何神不将祂儿子的功义归给祂所造并随之救赎的每个人?祂不是全能吗?若祂愿意,难道祂不能将路西弗、龙、以及所有山羊变成天使吗?祂不是全能吗?那为何祂允许魔鬼的不义和不敬虔胜过祂儿子的公义和敬拜神者的虔诚呢?对神来说,还有什么比判定所有人都配得信仰,因而救赎更容易的呢?这不就是祂一句话的事吗?否则,祂岂不违背自己的话,即祂渴望所有人得救,不愿一人死亡?那么,请告诉我们,那些沦丧之人所遭受的诅咒从何而来,其原因又是什么?”这时,一些预定论者,即来自荷兰的堕落前预定论者说:“的确,这有赖于全能者的美意。黏土岂能因为窑匠将它造为便壶而向他抱怨?”另一个说:“每个人的救恩都在祂手里,就像天平在某个称重者手里。”
这群灵人旁边站着很多持守简单信仰、内心正直的人,有的眼睛布满血丝,有的看似被下了麻药,有的看似喝醉了,有的则看似被窒息了,他们彼此嘟囔说:“对这样的胡言乱语,我们该怎么办?他们被自己的信逼疯了,竟然相信父神在祂乐意时会将祂儿子的公义归给凡祂所愿意的任何人,并差遣圣灵去执行那公义的奖赏;免得任何人在其救恩的行为上认为自己有丝毫的功德,他必须在称义的事上完全就象块石头,在属灵事务上则像根木头。”然后,其中一个人挤到人群中大声说:“你们这群疯子!你们的争论就是山羊毛(谚语,不存在的东西)。你们根本就不知道全能的神就是秩序本身,秩序的法则不计其数,就和圣言中的真理一样多。神不可能违背它们行事,否则,祂就是与自己对抗,因而不仅违背公义,还违背祂自己的全能。”
隔一定距离往右看,他看见类似绵羊、羔羊和飞鸽的形像,往左看,则看见类似山羊、豺狼和秃鹫的形像。于是他说:“你们相信神能凭祂的全能将山羊变成绵羊、豺狼变成羔羊,或秃鹫变成鸽子,反过来也行吗?绝无可能!因为这违背祂的秩序法则,至于这秩序法则,照祂的话说,就是一点一划也不落空(路加福音16:17)。那么,祂怎会将祂儿子救赎的公义归给任意一个违背其公义律法的人呢?公义本身又怎会行不义之事、预先指定人下地狱、将他扔进火里去呢?而站在火旁边的魔鬼手里拿着火把使它熊熊燃烧。你们这群疯子,毫无灵性可言!你们的信将你们带入歧途。它在你们手里,不就像捕鸽的网罗吗?”听到这里,一个巫师仿佛用那信制造了一张网,并将它挂到一棵树上,说:“看我怎么捕那只鸽子!”话音刚落,一只老鹰就朝这张网飞来,一头扎进去,并挂在那里,而那只鸽子一看到老鹰就飞走了。旁观者们则惊呼:“这个把戏就是公义的展示啊!”

诠释启示录 #1138

1138.启18:1

1138.启18:11.“地上的客商也都为她哭泣悲哀”表示那些为了谋取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之人的哀恸和悲伤。这从“客商”和“哭泣悲哀”的含义清楚可知:“客商”是指那些获得教会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之人,在反面意义上是指那些获得邪恶和虚假的知识之人,在此是指那些为了利益,也就是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或知识之人。这就是“客商”的含义(可参看AE 840, 1104节)。“哭泣悲哀”是指悲伤和哀悼。这种宗教或宗教说服有四种人,此处描述了他们,即:被称为“地上列王”的人,被称为“地上客商”的人,被称为“货物客商”的人,被称为“船主和水手”的人。启18:9, 10论述了“地上的列王”,启18:11–14论述了“地上的客商”,启18:15–16论述了“货物的客商”,启18:17–19论述了“船主和水手”。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由此明显可知,主只有通过这些律法才能把人引入天堂,尽管祂拥有神性之爱,神性智慧和神性能力,也就是全能,并且祂出于神性之爱意愿,凭神性智慧知道一切,凭神性能力能做祂所意愿的事。因为被称为圣治律法的这些律法,是关于改造和重生,因而关于人类救赎的秩序律法,主不可能反对这些律法,因为反对它们就是反对祂自己的智慧和自己的爱,因而反对祂自己。第一条律法是,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然而,他仍应承认他所思所愿、所说所行的属于爱和信的良善和真理都来自主。这条律法暗示了第二条律法,即:人拥有自由,这自由也应看似他自己的,但他仍应承认,这不是他的,而是在他里面的主的。

这条律法从前一条律法可推知,因为自由与生命合而为一;没有自由,人无法感觉并感知到生命似乎在他里面;正是出于自由,他才感觉并感知到这生命,因为正是出于自由,在一个人看来,他生命的一切行为似乎都是他自己的,是他所固有的;自由就是出于自己,在这种情况下,则貌似出于自己思考、意愿、说话和行动的能力。这种能力主要属于意愿,因为一个人会说,我有能力做我所意愿的事,我意愿我有能力所做的事;换句话说,我处于自由。再者,谁不能出于自由认为这一件事是善的,那一件事是恶的,或这一件事是真的,那一件事是假的?因此,自由,连同生命一起被赋予人,它从未从人那里被夺走;事实上,它被夺走或削弱到何等程度,人就在何等程度上感觉并感知到,他不是自己在活着,而是另一个人在他里面活着,并且属于他生命的一切事物的快乐都被夺走,或减少了,因为他成了奴隶。

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因而似乎是他自己的,这一点无需其它证据,只需经历本身就能得到证明。除了当他思考时,他出于自己思考,当他意愿时,他出于自己意愿,当他说话和行动时,他出于自己说话和行动之外,谁还有其它任何感觉或感知?但根据圣治的律法,人不可以知道别的,因为没有这种感觉和感知,他无法将任何事物接收到自己这里,或归于自己,或从自己那里产生任何事物,因而将不是来自主的生命的接受者,只是生命的代理人。他就像个机器,或像没有理解力和意愿的直立雕像,双手下垂,等待无法被赋予的流注。因为生命若不貌似被人接受和采用,就不会被保留,而是流过去,人由此从活的变得像一个死人,从一个理性灵魂变得没有理性,因而要么成为野兽,要么成为树桩。因为他将失去生活的快乐,也就是每个人貌似出于自己从接受、采用和产生中所获得的快乐;然而,快乐与生活行如一体,当夺走了生活的一切快乐时,你就会变冷并死亡。

如果不是出于圣治的律法,人应感觉并感知到生命和属于生命的一切似乎在他里面,他只是要承认良善和真理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那么就没有任何东西,无论良善,还是真理,因而无论爱还是信,会归给他。如果没有任何东西能被归给,那么主就不会在圣言中吩咐说,人必须行善避恶,如果他行善,天堂将是他的产业,如果他作恶,地狱将是他的份;事实上,既不会有天堂,也不会有地狱,因为没有这种感知,人将不是人,因而将不是主的居所。主渴望人貌似出于自己来爱祂;因此,主与人一起住在祂自己的东西里面,主为了这个目的而将自己的东西赐予人,好叫祂可以反过来被爱。因为神性之爱在于这一点:它渴望自己的东西属于人,除非人感觉并感知到来自主的东西似乎是他自己的,否则情况不会是这样。

如果不是出于神性律法,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那么人就不可能有他为之行动的目的;然而,他有这种目的是可能的,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似乎在他自己里面。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就是他的爱,也就是他的生命,而他为之行动的目的是他的爱或生命的快乐,目的在其中呈现自己的结果是功用。他为之行动的目的,也就是他生命之爱的快乐,在人里面被感觉和感知到,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能使他感觉和感知到它;如前所述,这目的就是爱,也就是生命。但当一个人承认属于他生命的一切都来自主时,主就会赐下祂爱的快乐和祝福,只要这个人作出这种承认,并履行功用。因此,当人通过承认和来自爱的信貌似出于自己将他生命的一切都归于主时,主反过来就会将祂生命的良善归于人,这良善伴随着一切满足或幸福和祝福。主也允许他从内层敏锐地感觉和感知到这种良善在他自己里面,就好像是他自己的,而且人越发自内心意愿他以信所承认的,就越敏锐。那时感知是相互的,因为主所喜悦的感知是,祂在人里面,人在祂里面,人所心满意足的感知是,他在主里面,主在他里面。这就是藉着爱,主与人,并人与主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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