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2.记事二:
有一次,我听到远处有一种奇怪的喃喃声,于是便在灵里循声而去。当抵达声音的源头时,我发现原来是一群灵人在争论分配和预定的话题。他们是荷兰人和英国人,当中还有几个其它国家的人,每次争论结束时,这些灵人就大声呼喊:“太棒了,太棒了!”讨论的话题是:“为何神不将祂儿子的功义归给祂所造并随之救赎的每个人?祂不是全能吗?若祂愿意,难道祂不能将路西弗、龙、以及所有山羊变成天使吗?祂不是全能吗?那为何祂允许魔鬼的不义和不敬虔胜过祂儿子的公义和敬拜神者的虔诚呢?对神来说,还有什么比判定所有人都配得信仰,因而救赎更容易的呢?这不就是祂一句话的事吗?否则,祂岂不违背自己的话,即祂渴望所有人得救,不愿一人死亡?那么,请告诉我们,那些沦丧之人所遭受的诅咒从何而来,其原因又是什么?”这时,一些预定论者,即来自荷兰的堕落前预定论者说:“的确,这有赖于全能者的美意。黏土岂能因为窑匠将它造为便壶而向他抱怨?”另一个说:“每个人的救恩都在祂手里,就像天平在某个称重者手里。”
这群灵人旁边站着很多持守简单信仰、内心正直的人,有的眼睛布满血丝,有的看似被下了麻药,有的看似喝醉了,有的则看似被窒息了,他们彼此嘟囔说:“对这样的胡言乱语,我们该怎么办?他们被自己的信逼疯了,竟然相信父神在祂乐意时会将祂儿子的公义归给凡祂所愿意的任何人,并差遣圣灵去执行那公义的奖赏;免得任何人在其救恩的行为上认为自己有丝毫的功德,他必须在称义的事上完全就象块石头,在属灵事务上则像根木头。”然后,其中一个人挤到人群中大声说:“你们这群疯子!你们的争论就是山羊毛(谚语,不存在的东西)。你们根本就不知道全能的神就是秩序本身,秩序的法则不计其数,就和圣言中的真理一样多。神不可能违背它们行事,否则,祂就是与自己对抗,因而不仅违背公义,还违背祂自己的全能。”
隔一定距离往右看,他看见类似绵羊、羔羊和飞鸽的形像,往左看,则看见类似山羊、豺狼和秃鹫的形像。于是他说:“你们相信神能凭祂的全能将山羊变成绵羊、豺狼变成羔羊,或秃鹫变成鸽子,反过来也行吗?绝无可能!因为这违背祂的秩序法则,至于这秩序法则,照祂的话说,就是一点一划也不落空(路加福音16:17)。那么,祂怎会将祂儿子救赎的公义归给任意一个违背其公义律法的人呢?公义本身又怎会行不义之事、预先指定人下地狱、将他扔进火里去呢?而站在火旁边的魔鬼手里拿着火把使它熊熊燃烧。你们这群疯子,毫无灵性可言!你们的信将你们带入歧途。它在你们手里,不就像捕鸽的网罗吗?”听到这里,一个巫师仿佛用那信制造了一张网,并将它挂到一棵树上,说:“看我怎么捕那只鸽子!”话音刚落,一只老鹰就朝这张网飞来,一头扎进去,并挂在那里,而那只鸽子一看到老鹰就飞走了。旁观者们则惊呼:“这个把戏就是公义的展示啊!”
48.“眼目如同火焰”表神性之爱的神性智慧。在圣言中,“眼目”表认知。因此,眼的视力表聪明;当论及主时,自然就表示神性智慧。“火焰”表属灵之爱,也就是仁;当论及主时,也就表示神性之爱。所以“主的眼目如同火焰”也就表示神性之爱的神性智慧。
“眼目”之所以表示认知,是因为这二者有对应关系。认知通过属灵之光看见,正如眼睛通过属世之光看见,故“看见”论及这二者。在圣言中,“眼”表示认知,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你要将有眼而瞎、有耳而聋的民都带出来。(以赛亚书43:8)
到那日,聋子必听见这书上的话;瞎子的眼必从幽暗晦冥中得以看见。(以赛亚书29:18)
那时瞎子的眼必睁开、聋子的耳必开通。(以赛亚书35:5)
我使作外邦人的光、开瞎子的眼。(以赛亚书42:6-7)
这话是说主,祂来临时,会开启那些对真理无知之人的认知。
这就是“开眼”的意思,这一点从以下经文进一步明显可知:
要使这百姓心蒙脂油,耳朵发沉,恐怕他们用眼看见。(以赛亚书6:9-10; 约翰福音12:40)
耶和华将沉睡的灵浇灌你们,封闭你们的眼;蒙盖先知,你们的头,先见。(以赛亚书29:10; 30:10)
闭眼不看邪恶的。(以赛亚书33:15)
愚蠢的人啊,你听这话,有眼睛却看不见。(以西结书12:2)
丢弃羊群的牧人有祸了。刀剑必临到他的右眼上,他的右眼也必昏暗失明。(撒迦利亚书11:17)
耶和华用灾殃攻击那与耶路撒冷争战的所有人民;他们的眼在眶中干瘪。(撒迦利亚书14:12)
我必以惊惶击打一切马匹,使万民一切的马匹瞎眼。 (撒迦利亚书12:4)
“马”在灵义上是指对圣言的理解(298节)。
“耶和华我的神啊,求你开启我的眼目,免得我沉睡至死。(诗篇13:3)
谁都能看出,在这些经文中,“眼目”表示认知。由此明显可知在以下经文中,主所说的“眼睛”是什么意思:
眼睛就是身上的灯;你的眼睛若康健,全身就都光明;你的眼睛若昏花,全身就都黑暗。你里头的光若黑暗了,那黑暗是何等大呢!(马太福音6:22-23;路加福音11:34)
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把它剜出来丢掉;你只有一只眼进入永生,强如有两只眼被丢在火烧的地狱(希腊文∶欣嫩子谷)。(马太福音5:29;18:9)
在以上经文中,“眼睛”不是指肉眼,而是指对真理的理解。由于“眼睛”表示对真理的理解,故以色列人的律例中有这样一条:
亚伦的种中凡瞎眼的,或眼睛有毛病的,都不可近前来献祭;也不可在圣所中。(利未记21:18, 20)
瞎眼的不可献为祭。(利未记22:22;玛拉基书1:8)
从这些经文明显可知,当论及人时,“眼”是什么意思;由此可推知,当论及主时,“眼”表祂的神性智慧,以及祂的全知和天命。如以下经文:
?耶和华啊,求你睁眼而看。(以赛亚书37:17)
我必注目善待他们,我也要建立他们。(耶利米书24:6)
看哪,耶和华定睛在他们身上。(诗篇33:18)
耶和华在圣殿里,祂的眼目观看,祂的眼皮察验世人。(诗篇11:4)
由于“基路伯”表示主的守护和眷顾,免得圣言的灵义受到损害,故经上描述四活物(即基路伯)说:
它们前后都长满了眼睛,它们的翅膀同样都满了眼睛。(启示录4:6,8)
基路伯所行走的轮子周围都满了眼睛。(以西结书10:12)
“火焰”表主的神性之爱,这一点可见于下文论及“火焰”与“火”之处。由于经上说主的“眼目如同火焰”,故所表示的是神性之爱的神性智慧。主里面有神性智慧的神性之爱和神性之爱的神性智慧,因而有一个二者的相互结合。这是一个奥秘,此奥秘在《圣爱与圣智》(34-39节等)一书已揭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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