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2.记事二:
有一次,我听到远处有一种奇怪的喃喃声,于是便在灵里循声而去。当抵达声音的源头时,我发现原来是一群灵人在争论分配和预定的话题。他们是荷兰人和英国人,当中还有几个其它国家的人,每次争论结束时,这些灵人就大声呼喊:“太棒了,太棒了!”讨论的话题是:“为何神不将祂儿子的功义归给祂所造并随之救赎的每个人?祂不是全能吗?若祂愿意,难道祂不能将路西弗、龙、以及所有山羊变成天使吗?祂不是全能吗?那为何祂允许魔鬼的不义和不敬虔胜过祂儿子的公义和敬拜神者的虔诚呢?对神来说,还有什么比判定所有人都配得信仰,因而救赎更容易的呢?这不就是祂一句话的事吗?否则,祂岂不违背自己的话,即祂渴望所有人得救,不愿一人死亡?那么,请告诉我们,那些沦丧之人所遭受的诅咒从何而来,其原因又是什么?”这时,一些预定论者,即来自荷兰的堕落前预定论者说:“的确,这有赖于全能者的美意。黏土岂能因为窑匠将它造为便壶而向他抱怨?”另一个说:“每个人的救恩都在祂手里,就像天平在某个称重者手里。”
这群灵人旁边站着很多持守简单信仰、内心正直的人,有的眼睛布满血丝,有的看似被下了麻药,有的看似喝醉了,有的则看似被窒息了,他们彼此嘟囔说:“对这样的胡言乱语,我们该怎么办?他们被自己的信逼疯了,竟然相信父神在祂乐意时会将祂儿子的公义归给凡祂所愿意的任何人,并差遣圣灵去执行那公义的奖赏;免得任何人在其救恩的行为上认为自己有丝毫的功德,他必须在称义的事上完全就象块石头,在属灵事务上则像根木头。”然后,其中一个人挤到人群中大声说:“你们这群疯子!你们的争论就是山羊毛(谚语,不存在的东西)。你们根本就不知道全能的神就是秩序本身,秩序的法则不计其数,就和圣言中的真理一样多。神不可能违背它们行事,否则,祂就是与自己对抗,因而不仅违背公义,还违背祂自己的全能。”
隔一定距离往右看,他看见类似绵羊、羔羊和飞鸽的形像,往左看,则看见类似山羊、豺狼和秃鹫的形像。于是他说:“你们相信神能凭祂的全能将山羊变成绵羊、豺狼变成羔羊,或秃鹫变成鸽子,反过来也行吗?绝无可能!因为这违背祂的秩序法则,至于这秩序法则,照祂的话说,就是一点一划也不落空(路加福音16:17)。那么,祂怎会将祂儿子救赎的公义归给任意一个违背其公义律法的人呢?公义本身又怎会行不义之事、预先指定人下地狱、将他扔进火里去呢?而站在火旁边的魔鬼手里拿着火把使它熊熊燃烧。你们这群疯子,毫无灵性可言!你们的信将你们带入歧途。它在你们手里,不就像捕鸽的网罗吗?”听到这里,一个巫师仿佛用那信制造了一张网,并将它挂到一棵树上,说:“看我怎么捕那只鸽子!”话音刚落,一只老鹰就朝这张网飞来,一头扎进去,并挂在那里,而那只鸽子一看到老鹰就飞走了。旁观者们则惊呼:“这个把戏就是公义的展示啊!”
176.“看哪,我在你面前给你一个敞开的门”表示天堂向那些从主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之人敞开。“一个敞开的门”表示准许进入或入口,这是显而易见的。经上说,这门向那些属于非拉铁非教会的人敞开,是因为该教会是指那些从主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之人,主向他们敞开天堂。关于这个主题,我们要说一些以前不知道的事。唯独主是天地之神(马太福音28:18);因此,那些不直接靠近主的人看不见通往天堂的道路,也找不到门;即便他们偶然被允许靠近这门,它也会关闭,他们就是敲门,门也不开。灵界实际上有通往天堂的道路,并且到处都有门;那些被主引导到天堂的人,都会踏上通往天堂的路,并从这些门进入。灵界有道路,这一点可见于《天堂与地狱》(479, 534, 590节);也有门(HH 429-430, 583-584节)。因为在天堂里所看到的一切事物都是对应,因此,道路和门也是如此;事实上,道路对应于真理,因而表示真理,门对应于准许进入或入口,因而表示准许进入或入口。
由于唯独主把人引导到天堂,并打开门,所以祂将自己称为“道路”,以及“门”,在约翰福音中称为“道路”:
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约翰福音14:6)
在约翰福音中也称为“门”:
我就是羊的门,凡从我进来的,必然得救。(约翰福音10:9)
由于灵界既有路也有门,天使灵实际上就走在这些路上,并从门进入天堂,所以在圣言中,经上常提到“门”、“城门”和“门户”,它们表示入口;如以下经文,诗篇:
众城门哪,你们要抬起头来,这世界的门户啊,要举起来,那荣耀的王将要进来。(诗篇24:7, 9)
以赛亚书:
你们打开城门,使守信的义族得以进入。(以赛亚书26:2)
马太福音:
五个谨慎童女去赴婚筵,门就关了;五个愚拙的童女来敲门,门却未开。(马太福音25:10-12)
路加福音:
耶稣说,你们要努力进窄门,将来有许多人寻求进入,却是不能。(路加福音13:24; 以及除此之外的其它经文)
由于“门”表示入口,“新耶路撒冷”表示由那些从主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之人组成的教会,所以经上也描述了新耶路撒冷,描述了它的门,门上有天使,经上说,城门必不关闭(启示录21:12-13,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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