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19.接下来的这两节将说明,哪些人配领圣餐,哪些人不配领。因为确定了这一点,另一点就能通过这反面被认识到。无论配领者还是不配领者,主都会与他们同在,因为祂全在于天堂和地狱,也全在于尘世,从而既与恶人同在,也与善人同在。但与善人,即重生者同在时,祂的临在既是普遍的,也是个体的,因为主在他们里面,他们也在主里面,主在的地方就是天堂。此外,天堂构成主的身体,因此在祂身体里必同时在天堂里。
但对于不配领圣餐者,主的临在是普遍的,而非个体的,或换句话说,祂的临在是外在的,而非内在的。祂的普遍或外在的临在,能使人象人一样活着,享有凭觉知认识、理解、理性说话的能力。因为人类是为天堂而生的,因此是属灵的,不象动物,仅仅是属世的。对于觉知认识、理解、从而理性谈论的一切,他还享有意愿与行出的能力。但若意愿拒绝觉知的真正理性建议(它们内在都是属灵的),那么人就会变得外在。
因此,对于仅仅知道真与善者,主的临在是普遍或外在的,而对于也意愿和行出真与善者,主的临在既是普遍的,也是个体的,或既是内在的,也是外在的。仅知道并谈论真与善者,好比有灯没有油的愚蠢童女;不仅知道与谈论真与善,还意愿与行出者,就是被邀请坐席的聪明童女,而前者则站在门外敲门,但没有被邀请进入(马太25:1-12)。从所有这些可以看出,主与配领圣餐者同在,并向他们敞开天堂,祂也和不配领者同在,但没有向他们敞开天堂。
41.不过,由于这与表象相反,所以若不加以证明,恐怕难以令人信服;既然它只能通过人的身体感官所能感知到的那类事物来证明,那么我们将通过这类事物来证明。人有五种外在感觉,就是触觉、味觉、嗅觉、听觉、视觉。触觉的主体是包裹人的皮肤,正是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使皮肤去感觉凡触碰它之物。触觉并非存在于所触及之物中,而是存在于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中,它们才是主体;感觉本身无非是触碰之物对主体的一种影响。味觉也一样;这种感觉只是舌头的物质与形式所受到的一种影响;舌头是主体。嗅觉同样如此;众所周知,气味影响鼻孔,并在鼻孔中被感觉到,嗅觉是气味散发物触及鼻孔而对它产生的一种影响。听觉同理,它似乎出自声源,但实际上在耳中,是对耳朵的物质与形式的一种影响;听觉在耳朵之外只是一种表象。
视觉也是如此,当人观看远处的物体时,视觉似乎在那里,但实际上在眼睛里,眼睛才是主体,视觉同样是对主体的一种影响。距离完全是根据居间物,或物体的缩小和随之的模糊而得出的关于空间的判断,物体的图像是根据入射角度在眼睛内部产生的。由此明显可知,视觉并非从眼睛发出落到物体上,而是物体的图像进入眼睛,影响了它的物质与形式。听觉和视觉是一样的道理;听觉并非从耳朵发出捕捉声音,而是声音进入耳朵并影响了它。
从这些例证可以看出,对产生感觉的物质与形式的影响并非脱离主体的某种事物,只是在主体里面造成一种变化,无论之前还是之后,主体依然是那个主体。由此可知,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并非从它们的器官流出的某种发散物,就其物质与形式而言,它们就是器官本身;当器官受到影响时,感觉便产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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