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18.凡具有健全心智的人,都有能力从主那里接受智慧,也就是说,有能力将真理增多,直到永恒,智慧从这些真理中形成。他也有能力接受爱,也就是说,有能力结出良善,直到永恒,爱从这些良善中形成。良善和由此而来的爱的这种永恒结实,并真理和由此而来的智慧的永恒增多被赐给了天使,也被赐给了那些成为天使的人;由于主是爱本身和智慧本身,所以可推知,人有能力使自己与主结合,并使主与他自己结合,直到永远。然而,由于人是有限的,所以主的神性本身不能与他结合,只能附着于他,或紧挨着他;例如,阳光不能与眼睛结合,或声音不能与耳朵结合,只能附着于它们,或紧挨着它们,从而赋予看见和听见的能力。因为人本身不是生命,甚至主在其人身方面也不是生命(约翰福音5:26);相反,人只是生命的容器;生命本身只附着于人,或紧挨着人,而不是与他结合。补充这些观察,是为了让读者可以理性明白,主及其救赎如何完全存在于圣餐中。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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