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18. 凡心智健全者,都有能力从主那里获得智慧,也就是说,有能力将构成智慧的真理增殖到永恒。他也有能力接受良善,也就是说,有能力将构成爱的良善繁衍到永恒。善以及爱的这种永恒繁衍,和真以及智的永恒增殖被赐给天使,也被赐给成为天使的人类。因为主就是爱本身和智慧本身,所以可知,人有能力将自己连接到主那里,也有能力将主连接到自己这里,永远。然而,由于人是有限的,所以主的神性本身不能与人结合,只能附着于人。举个例子,阳光不能与眼睛结合,或声音不能与耳朵结合,只能附着于它们,以使它们能看和听。因为人在自己没有生命,甚至就主的人性而言,祂也是这样(约翰5:26);只是生命的接受者;主是生命本身,它无法结合,只能附着。补充这一点是为了理性理解主及其救赎如何全在于圣餐。
634.“若有人拜兽和兽像,在额上,或在手上,受了印记”表示承认并接受唯信称义和唯信得救的教义之人确认它,并照之生活。“拜兽”表示承认这信(AR 580节)。“拜兽像”表示承认并接受这教义(AR 603节)。“在额上,或在手上,受了印记”表示以爱和信来接受这教义,并确认它(AR 605, 606节);由于那些以爱和信来确认这教义的人也会照之生活,所以所指的也是这一点。
接受该教义有三个阶段,这些话就描述了这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承认这个教义;第二个阶段是在自己里面确认它;第三个阶段是照之生活;承认它是在思维里面实现的;在自己里面确认它是在理解力里面实现的;而照之生活是在意愿里面实现的。有些人处于第一个阶段,还没有处于第二和第三个阶段;有些人处于第一和第二个阶段,还没有处于第三个阶段;但处于第三个阶段,即照之生活阶段的人,就是接下来的几节(启14:10, 11)所论及的那些人。照之生活就是无视邪恶,认为邪恶不会定罪,因为使人得救的,不是律法的作为,而是唯信。照之生活也是无视良善,在自己里面认为没有人能凭自己行善,除非这善是邀功的或追求功德的。因此,他们是那些仅仅因文明道德的法律,而不是因神性律法而避开邪恶的人;他们就是那些只为自己和世界,因而出于自我之爱,而不是为了主,因而不是出于对邻之爱而行善的人。
现在接下来的话(启14:10, 11)之所以论及这些人,是因为只进入思维和理解力的一切都不会定罪;但进入意愿的东西会定罪,因为这会进入生命,并保留下来。事实上,没有任何东西能进入意愿,除非它也属于爱,爱是人的生命。他们也是那些不反省自己,认识自己的罪并悔改的人;因此,他们被定罪;因为他们心里说:“有必要反省,或认识和承认罪,并悔改吗?这一切不都包括在唯信里面了吗?”我在灵界见过许多这样的人,他们避恶行善,只是因文明道德的法律,而非同时因属灵的律法,他们被扔进了地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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