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18.凡具有健全心智的人,都有能力从主那里接受智慧,也就是说,有能力将真理增多,直到永恒,智慧从这些真理中形成。他也有能力接受爱,也就是说,有能力结出良善,直到永恒,爱从这些良善中形成。良善和由此而来的爱的这种永恒结实,并真理和由此而来的智慧的永恒增多被赐给了天使,也被赐给了那些成为天使的人;由于主是爱本身和智慧本身,所以可推知,人有能力使自己与主结合,并使主与他自己结合,直到永远。然而,由于人是有限的,所以主的神性本身不能与他结合,只能附着于他,或紧挨着他;例如,阳光不能与眼睛结合,或声音不能与耳朵结合,只能附着于它们,或紧挨着它们,从而赋予看见和听见的能力。因为人本身不是生命,甚至主在其人身方面也不是生命(约翰福音5:26);相反,人只是生命的容器;生命本身只附着于人,或紧挨着人,而不是与他结合。补充这些观察,是为了让读者可以理性明白,主及其救赎如何完全存在于圣餐中。
431.仁爱的家庭义务是指丈夫对妻子的义务和妻子对丈夫的义务,以及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和子女对父母的义务,男主人和女主人对仆人,无论男女的义务,并后者对前者的义务。这些义务因与孩子的教育和家庭管理有关,所以如此之多,以至于若列举出来,它们会填满一本书。每个人都被引导出于一种不同于在日常职业中驱动他的爱来履行这些义务。丈夫和妻子出于并照着婚姻之爱来履行他们对彼此的义务;父母出于植入每个人、被称为父母之爱的爱来履行对子女的义务;子女则出于并照着另一种爱来履行对父母的义务,这种爱与服从义务原则或出于责任感的服从紧密相连。但男主人和女主人对他们的仆人,无论男女的义务源于对管理或权威的爱,这爱取决于每个人的心智状态。
然而,婚姻之爱和对子女的爱,连同这些爱的义务和对这些义务的履行,不像履行属于一个人的工作的义务那样产生对邻之爱,因为父母之爱同等地存在于坏人和好人身上,事实上,有时在坏人身上更强烈;此外,这爱也存在于无法形成或发展出仁爱的兽类和鸟类中。众所周知,熊、老虎、蛇,和绵羊、山羊一样爱自己的后代;猫头鹰和鸽子一样爱自己的后代。
至于具体的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对那些处于仁爱的人和那些没有处于仁爱的人来说,它们内在是不同的,尽管它们外在看起来是一样的。对那些处于仁爱的人来说,这爱与对邻之爱和对神之爱是结合在一起的;因为他们照着孩子的道德、美德、善意或热情和服务公众的资格或才能、潜力而爱自己的孩子。但对那些没有处于仁爱的人来说,仁爱没有与被称为父母之爱的爱结合;因此,许多这样的父母甚至爱邪恶、不道德和狡诈的孩子胜过良善、道德和谨慎的孩子;因此,他们爱那些对公众无用的孩子胜过那些有用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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