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18. 凡心智健全者,都有能力从主那里获得智慧,也就是说,有能力将构成智慧的真理增殖到永恒。他也有能力接受良善,也就是说,有能力将构成爱的良善繁衍到永恒。善以及爱的这种永恒繁衍,和真以及智的永恒增殖被赐给天使,也被赐给成为天使的人类。因为主就是爱本身和智慧本身,所以可知,人有能力将自己连接到主那里,也有能力将主连接到自己这里,永远。然而,由于人是有限的,所以主的神性本身不能与人结合,只能附着于人。举个例子,阳光不能与眼睛结合,或声音不能与耳朵结合,只能附着于它们,以使它们能看和听。因为人在自己没有生命,甚至就主的人性而言,祂也是这样(约翰5:26);只是生命的接受者;主是生命本身,它无法结合,只能附着。补充这一点是为了理性理解主及其救赎如何全在于圣餐。
313.就属世之义而言,这条诫命不仅表示不可奸淫,还表示不可意愿和行出淫秽之事,不可思想和谈论淫荡的话题。只是有淫欲就算是奸淫了,这一点从主的话明显可知:
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马太福音5:27,28)
这是因为,当淫欲进入意愿时,它可以说变成行为了。诱惑只是进入理解力,而意图则进入意愿;淫欲的意图就是一种行为。有关该话题的更多内容,可见于《婚姻之爱与淫乱之爱》(1768年发表于阿姆斯特丹)。其中就讲到:淫乱之爱是婚姻的对立面(423-443节);关于奸淫(444-460节);奸淫及其种类和等级(478-499节); 奸污处女的淫欲(501-505节);追求变化的淫欲(506-510节);强奸的淫欲(511,512节);诱奸纯真者的淫欲(513,514节);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的报应(523-531节)。所有上述观念都是这条诫命所涉及的属世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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