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16.从主的话明显可知,祂完全临在于圣餐,既在祂荣耀的人性方面,也在发出人性的神性方面。这些经文证实,祂的人性临在于圣餐:
耶稣掰开饼,递给门徒,说:“这是我的身体。”又拿起杯子,递给他们,说:“这是我的血。”(马太26:26-28; 马可14:22-24;路加22:19-20)
约翰书:
我就是生命的粮,人若吃这粮,就必永远活着;我所要赐的粮,就是我的肉。我实实在在告诉你们,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常在我里面,我也常在他里面。(约翰 6:51,56)
从这些话明显可知,在其荣耀的人性方面,主就在圣餐中。在发出人性的神性方面,祂也完全临在于圣餐,这一点从这句经文明显可知,即祂是从天上降下来的粮。(约翰 6:51)。祂携神性从天上降下来,因为经上记着:
道与神同在,神就是道;万物是藉着祂造的;道成了肉身。(约翰1:1, 3, 14)
还有:
祂与父原为一。(约翰10:30)
父将万有交在祂手里。(约翰3:35; 16:16)
祂在父里面,父在祂里面。(约翰14:10, 11等等)
此外,如同灵魂无法与身体分开一样,祂的神性也无法与祂的人性分开。故,当说到主就其人性而言完全临在于圣餐时,可推知,发出人性的神性和人性一起在那里。既然祂的“肉”表爱之圣善,祂的“血”表智之圣真,那么清楚可知,主全在于圣餐,既在神性方面,也在其荣耀的人性方面。所以圣餐就是属灵的食物。
805.启19:2.“因祂的审判真实公义;因祂审判了那用淫行败坏了地的大淫妇”表示因为按照公义,亵渎的巴比伦宗教说服已经被定罪,它通过对圣言的肮脏玷污而摧毁了主的教会。“你的审判真实公义”表示圣言的神性真理和良善,主根据这些真理和良善来施行审判(AR 668, 689节)。这些一起被称为“公义”,因为“公义”当论及主时,并不表示别的;如在启19:11和其它经文(即以赛亚书63:1; 耶利米书23:5, 6; 33:15, 16)中。“因祂审判了那大淫妇”表示因为亵渎的巴比伦宗教说服已经被定罪,这在前一章已经论述了。它因对圣言的玷污和亵渎而被称为“大淫妇”。“用淫行败坏了地”表示它通过对圣言的肮脏玷污而摧毁了主的教会。她的“淫行”表示对圣言的玷污(AR 134节),“地”表示教会(AR 285, 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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