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16.从主的话明显可知,祂完全临在于圣餐,既在祂荣耀的人性方面,也在发出人性的神性方面。这些经文证实,祂的人性临在于圣餐:
耶稣掰开饼,递给门徒,说:“这是我的身体。”又拿起杯子,递给他们,说:“这是我的血。”(马太26:26-28; 马可14:22-24;路加22:19-20)
约翰书:
我就是生命的粮,人若吃这粮,就必永远活着;我所要赐的粮,就是我的肉。我实实在在告诉你们,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常在我里面,我也常在他里面。(约翰 6:51,56)
从这些话明显可知,在其荣耀的人性方面,主就在圣餐中。在发出人性的神性方面,祂也完全临在于圣餐,这一点从这句经文明显可知,即祂是从天上降下来的粮。(约翰 6:51)。祂携神性从天上降下来,因为经上记着:
道与神同在,神就是道;万物是藉着祂造的;道成了肉身。(约翰1:1, 3, 14)
还有:
祂与父原为一。(约翰10:30)
父将万有交在祂手里。(约翰3:35; 16:16)
祂在父里面,父在祂里面。(约翰14:10, 11等等)
此外,如同灵魂无法与身体分开一样,祂的神性也无法与祂的人性分开。故,当说到主就其人性而言完全临在于圣餐时,可推知,发出人性的神性和人性一起在那里。既然祂的“肉”表爱之圣善,祂的“血”表智之圣真,那么清楚可知,主全在于圣餐,既在神性方面,也在其荣耀的人性方面。所以圣餐就是属灵的食物。
193.“我又要将我神的名写在他上面”表示神性真理必铭刻在他们心中。“写”在某人上面表示铭刻,好叫它可以在他里面,如同他自己的;“我神的名”表示神性真理。此处要说一说这一事实,即:“我神”是指神性真理。在旧约圣言的无数地方,经上都提到“耶和华神”,有时单独提到“耶和华”,有时单独提到“神”;“耶和华”是指神性良善方面的主,“神”是指神性真理方面的主;或也可说,“耶和华”是指神性之爱方面的主,“神”是指神性智慧方面的主;经上提到这两者,是由于在圣言的一切细节中的天堂婚姻,也就是爱与智慧的婚姻,或良善与真理的良善;关于该婚姻,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80—90节)。
但在新约圣言中,经上没有说“耶和华神”,而是说“主神”;因为和“耶和华”一样,“主”表示神性良善或神性之爱。由此明显可知,“我神的名”表示主的神性真理。当论及主时,“名”是指用来敬拜祂的一切(参看AR 81节);用来敬拜祂的一切,都与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有关。由于人们不知道主的这些话,即:父啊,愿你荣耀你的名;当时就有声音从天上来说,我已经荣耀了它,还要再荣耀(约翰福音12:28),是什么意思,所以要予以说明。主在世时,将祂的人身变成神性真理,也就是圣言;当祂离开这个世界时,就将神性真理与自成孕时就在祂里面的神性良善完全合一;因为主荣耀了祂的人身,也就是说,把它变成神性,就像祂把人变成属灵的一样;因为祂首先将来自圣言的真理引入人,然后把它们与良善结合,人通过这种结合变得属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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