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16.从主的话明显可知,祂完全临在于圣餐,既在祂荣耀的人性方面,也在发出人性的神性方面。这些经文证实,祂的人性临在于圣餐:
耶稣掰开饼,递给门徒,说:“这是我的身体。”又拿起杯子,递给他们,说:“这是我的血。”(马太26:26-28; 马可14:22-24;路加22:19-20)
约翰书:
我就是生命的粮,人若吃这粮,就必永远活着;我所要赐的粮,就是我的肉。我实实在在告诉你们,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常在我里面,我也常在他里面。(约翰 6:51,56)
从这些话明显可知,在其荣耀的人性方面,主就在圣餐中。在发出人性的神性方面,祂也完全临在于圣餐,这一点从这句经文明显可知,即祂是从天上降下来的粮。(约翰 6:51)。祂携神性从天上降下来,因为经上记着:
道与神同在,神就是道;万物是藉着祂造的;道成了肉身。(约翰1:1, 3, 14)
还有:
祂与父原为一。(约翰10:30)
父将万有交在祂手里。(约翰3:35; 16:16)
祂在父里面,父在祂里面。(约翰14:10, 11等等)
此外,如同灵魂无法与身体分开一样,祂的神性也无法与祂的人性分开。故,当说到主就其人性而言完全临在于圣餐时,可推知,发出人性的神性和人性一起在那里。既然祂的“肉”表爱之圣善,祂的“血”表智之圣真,那么清楚可知,主全在于圣餐,既在神性方面,也在其荣耀的人性方面。所以圣餐就是属灵的食物。
523.有人断言,没有人能守全律法,这是十分困难的,因为人若犯了十诫中的一条,就犯了全部。但这种说法的意思和它听上去的不一样。因为这句话必须这样来理解:人若故意或蓄意犯一条诫命,也就犯了其余的。这是因为故意或蓄意违犯就是彻底否认它是罪,若有人说它是罪,他会将这话弃如敝履。人若这样否认、不考虑罪,就不会思想所谓罪的问题。那些不愿听闻悔改之人就逐渐获得这样一种固执心态;而另一方面,那些通过悔改移除了某些为罪的邪恶之人,则逐渐获得一种信主爱邻的坚定意志。主保守他们决心避免进一步犯罪;因此,若他们由于无知或某种无法抗拒的欲望犯了罪,这罪也不会归给他们,因为他们不是故意犯罪,也不认为它是可容许的。
我可通过以下经历来证实这一点:在灵界,我曾遇见过很多其在世生活与其他人并无二致的人;他们衣着华丽,饮食精致,和其他人一样做生意赚钱,也去剧院看戏,貌似出于放荡与情侣开玩笑等等。然而天使却认为有些人犯了罪,有些人没有犯罪,声称后者是无辜的,而前者是有罪的。当被问及原由时—因为他们做的事都是一样的,他们回答说,他们通过其动机、意图与目的看待这一切,并作出相应的区分;所以,他们宽恕或谴责那些从其目的来看当被宽恕或谴责之人。因为天堂的一切皆以良善为目的,地狱的一切皆以邪恶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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