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14.为了细节可以按它们的顺序和联系而联结在一起,普遍性的存在是有必要的,它们源于普遍性,并在普遍性中持续存在,或安歇于普遍性。还有必要的是,细节要处于回应它们普遍性的某种形像,或说细节要与它们的普遍性具有一些相似之处,否则,整个世界及其一切部分都会灭亡。这种关系使宇宙中的一切事物从创造的第一天起直到现在,都保持了完整性,并将继续保持完整性。众所周知,宇宙中的一切事物都与良善和真理有关。这是因为一切事物都是由神出于爱之神性良善通过智慧之神性真理创造的。你任取一物,一个动物,一棵灌木,或一块石头,你都会发现这三个最普遍的原则,或三个基本的普遍性以某种关系而被刻在它们上面。
406.(9)经过这三次结合,爱或意愿享有生命的感觉和生命的活力。没有理解力的爱,或没有理解力的思维的爱之情感,在身体里面既不能感觉,也不能行动;因为没有理解力的爱如同瞎子,没有思维的情感如同在幽暗中。事实上,理解力是爱用来看见的光。此外,理解力的智慧来自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光。因此,既然没有理解力之光,意愿之爱什么也看不见,是瞎眼的,那么可推知,没有理解力之光,甚至连肉体感官也是瞎眼和迟钝的,不仅视觉和听觉如此,其它感觉也是如此。其它感觉也是如此,是因为对真理的一切感知都属于理解力中的爱,如前所示,肉体感官都从其心智感知中获得自己的感知。
这同样适用于身体的一切行为。因为源于没有理解力的爱的行为就像人在黑暗中的行为,这时他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因此,这种行为没有聪明或智慧的东西在里面,不能被称为有生命的行为,因为行为从爱中获得它的存在,从聪明中获得它的品质。此外,良善通过真理拥有自己的一切能力。所以,良善在真理中并因此通过真理起作用;良善属于爱,真理属于理解力。由此可见,爱或意愿经过这三次结合(参看404节),开始享有生命的感觉和生命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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