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711

711.前节说明了,

711.前节说明了,主自己就在圣餐里面,肉与饼就是爱之圣善的主,血与酒则是智之圣真的主。故,圣餐包含了三样事物,主、圣善、圣真。所以,既然圣餐包含和容纳了这三者,那么可知,它也包含和容纳了天堂与教会的共性。既然一切细节依赖于共性,如同容物依赖于它们的容器,那么也可知,圣餐包含和容纳了天堂与教会的一切细节。由此证实了第一个事实,即既然主的肉与血(饼与酒也一样)表圣善与圣真,二者出自主,且就是主,那么圣餐包含了教会和天堂的一切事物,无论总体还是细节。
  

圣治 #12

12.然而,原因里面

12.然而,原因里面有一个良善与真理的婚姻,从这原因而在结果里面也有一个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原因里面的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是意愿与理解力,也就是爱与智慧的婚姻。该婚姻发生在人所意愿和思考,并由此决定和关注的一切事上。这婚姻进入结果,事实上产生结果;但在这个过程中,良善与真理似乎是不同的,因为同时发生的事却是分阶段进行的。例如,当一个人意愿并思考吃饭、穿衣、有一个住所、做生意、从事某种工作或执行某项任务、社交时,他首先会意愿并思考这些事,或决定并关注它们,这都是同时发生的。但当他将他所意愿并思考的事转化为结果时,却是一个接一个进行的;然而,它们在他的意愿和思维中仍构成一体。在这些结果中,功用属于爱或良善,而为了达成功用所采取的方法属于理解力或真理。谁都能通过具体例子来证实这些一般真理,只要他清楚地意识到什么是与爱之良善有关的,什么是与智慧之真理有关的,以及这些东西如何反映在原因中,又如何反映在结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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