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1.对此,我补充三个记事。记事一:
有一次,我听到下面有像大海咆哮的声音;我问这是什么。有人告诉我说,这是那些聚集在低地的人之间爆发的骚乱,低地就在地狱之上。很快形成他们上面屋顶的地面就裂开了,看哪,成群的夜鸟从这个裂口飞出来,向左边散开;紧接着,蝗虫蜂拥而出,它们跳到草地上,所到之处都成了荒漠。过了一会儿,我听到那群夜鸟此起彼伏的尖叫声,一旁还传来仿佛林中幽灵发出的混乱哀嚎声。之后,我看到美丽的鸟儿从天上飞来,向右边散开。这些鸟的显著特征是它们上面点缀着银色条纹和斑点的金翅膀;其中一些鸟的头上长着皇冠状的羽冠。当我惊奇地注视着这一切时,突然,一个能化身为光明天使的灵人从发生骚乱的低地冒出来,大声喊道:“那个谈论并书写全能的神在人类身上使自己受限于秩序的人在哪里?我们在下面透过屋顶听到了这些话。”一跃上地面,他就沿着一条铺好的道路跑到我面前,立刻摆出一副天使的样子,以一种不属于他自己的做作的语气说话,说:“你就是那个思考并谈论秩序的人吗?请简要告诉我秩序是什么,以及关于它的一些事实。”
对此,我回答说:“关于秩序,我会给你一个概要,但不会给你细节,因为你无法理解这些细节。”接着我列出以下点:(1)神是秩序本身。(2)祂照着秩序,在秩序中并为了秩序而创造人,或说祂基于秩序,在秩序中创造人,并将人创造为秩序。(3)祂照着整个灵界的秩序创造人的理性心智,照着整个自然界的秩序创造他的身体;这就是为何古人称人为小天堂和小宇宙或小世界。(4)因此,这是一条秩序的律法:人必须从自己的小天堂或小灵界来掌管他的小宇宙或小世界,或小自然界,就像神从祂的大天堂或灵界来掌管大宇宙或大世界,或大自然界及其一切事物,无论总体还是细节一样。(5)随之而来的一条秩序律法是:人必须通过来自圣言的真理进入信仰,通过善行进入仁爱,从而改造和重生自己。(6)这是一条秩序的律法:人必须通过自己的努力和能力把自己从罪中洁净,而不是静止不动,相信自己的无能,期待神在一瞬间把他的罪洗净。(7)这也是一条秩序的律法:人必须用他的整个灵魂和整颗心来爱神,并爱邻如己,而不是等候和期待神会在一瞬间把这些爱放在他的心智和心里,就像面包从面包师那里可以直接放在他嘴里一样。这样的律法还有很多。”
听到这些话,这个撒但用含有诡诈的温和语气回答说:“你说的这是什么呀?难道人必须凭自己的能力通过遵守这些秩序的律法而进入秩序吗?难道你不知道人不在律法之下,而是在恩典之下吗?一切都白白赐给他了,他只能接受从天上赐给他的东西;在属灵问题上,人没有凭自己行动的任何能力,就像罗得妻子所化的盐柱,或非利士人在以革伦的偶像大衮一样。因此,对人来说,使自己称义是不可能的,因为这是通过信仰和仁爱来实现的。”对此,我只回答说:“这也是一条秩序的律法:人必须凭自己的努力和能力通过来自圣言的真理为自己获得信仰,然而又必须相信,真理一丁点也不来自他自己,只来自神。此外,人必须凭自己的努力和能力使自己称义,然而又必须相信称义一丁点也不来自他自己,只来自神。难道人不是被吩咐相信神,尽全力爱神,并爱邻如己吗?请想一想,然后告诉我,如果人没有服从并实行这些事的能力,神怎会吩咐它们呢?
当撒但听到这些话时,他脸色变了,起初明亮,后来变得蜡黄,很快就变黑了,从而用他漆黑的嘴说话,毫不掩饰地说:“你说了一个又一个的悖论。”于是他立刻朝自己的同伴们沉下去,消失不见了。左边的鸟和幽灵一起发出怪叫,跳进大海,这海在那里被称为红海。蝗虫们紧随其后;空气和地上都清除了这些野生生物;下面的骚乱也平息了,一切都变得宁静祥和。
907.“头上戴着金冠冕”表示为审判作准备的神性良善。这从头上的“金冠冕”的含义清楚可知,头上的“金冠冕”在此是指为审判作准备的神性良善,因为接下来论述的主题是善人与恶人的分离,这种分离先于最后的审判到来;因此,它论述了“人子”,“人子”是指神性真理或圣言方面的主,祂为善人与恶人的分离作准备,后来为施行审判作准备。这就是“人子头上戴着金冠冕”的意思,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在以色列人和古人当中,代表主的君王当为战争并在战斗中作准备时,就戴上金冠冕(对此,可参看AE 553节)。原因在于,王代表神性真理方面的主,从主发出的这神性真理与神性良善结合。因此,为了可以代表神性真理,王戴上金冠冕,因为“金”表示良善(参看AE 242a,c节)。“金冠冕”表示良善和由此而来的智慧,真理就是那加冕的(也可参看AE 272节)。
隐藏在这一事实中的奥秘是,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审判人的,是神性真理。原因在于,神性良善爱所有人,只要人跟随,它就把他吸引到天堂;但与良善分离的神性真理定所有人的罪,并判所有人下地狱。因此,为免得所有人被定罪,并被判下地狱,也为了神性良善尽可能地缓和,并提升到天堂,头上就有了一个金冠冕,以表示为审判,也就是为缓和作准备的神性良善。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审判人的,是神性真理,这就是主的这些话的意思:
父不审判任何人,而是把一切审判都交给子。(约翰福音5:22)
“父”是指神性良善,“子”是指神性真理。“父”是指神性良善(可参看AE 200, 254节),“子”是指神性真理(AE 63, 151, 724节)。这同样是这些话的意思:
父赐给祂施行审判的权柄,因为祂是人子。(约翰福音5:27)
“人子”表示神性真理(参看AE 778b节)。
尽管如此,必须认识到,主不通过神性真理审判任何人;而是神性真理本身审判那不接受它,反而弃绝它的人,这从主的话很清楚地看出来:
耶稣说,若有人听见我的话不相信,我不审判他,因为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弃绝我,不领受我话的人,有审判他的;就是我所说的话,这话在末日要审判他。(约翰福音12:47, 48; 3:17)
“话”是指神性真理,因为这神性真理在圣言里面,就是圣言。神性真理本身要审判人,而不是主自己通过它审判人,这一点是非常明显的,因为主说:“我不审判他,因为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主自己不审判,因为祂是神性之爱,也是与神性真理合一的神性良善;这一个不能与那一个分离,因为它们为一;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而是拯救人,如前所述。从主发出、与神性良善合一的的神性真理也是如此。约翰福音中说“子被赐给施行审判的权柄”,这句话必须按经上论到祂说,“祂发怒”、“发烈怒”、“把人投入地狱”等等的地方的意义来理解;而事实上,主不向任何人发怒,也不把人投入地狱,而是人把自己扔到那里(对此,可参看《天堂与地狱》,545–550节)。所以审判人的,是对神性真理的蔑视和弃绝,因而是来自邪恶的虚假;因此,是人审判他自己。
还要解释一下神性真理本身如何审判人。因蔑视和弃绝神性真理而处于来自邪恶的虚假之人仇恨神性真理,并怒火中烧地摧毁凡处于来自主的神性真理之人里面的神性真理。当他试图这样做时,就像一个人把自己扔进火里,或把脸猛撞到岩石上;其原因不在于火,也不在于岩石,而在于这样做的那个人自己。因为真相是,神性真理从不与来自邪恶的虚假争战,而是虚假与真理争战;因此,天堂不与地狱争战,而是地狱与天堂争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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