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08.“酒”和“血”有类似含义,这一点从主的话明显可知:
耶稣拿起杯,说,这是我的血。(马太26; 马可14, 路加22)
还有以下经文:
他在葡萄酒中洗了衣服,在葡萄汁中洗了袍褂(创世记49:11)。这是指主。
万军之耶和华必为万民用肥甘设摆筵席,用陈酒和满髓的肥甘并澄清的陈酒设摆筵席。(以赛亚25:6)
这是指主将要设立的圣餐圣礼。同一经书:
你们一切干渴的都当就近水来,没有银钱的也可以来。你们都来,买了吃,不用银钱,不用价值,也来买酒和奶。(55:1)
他们要在天国所喝的新“葡萄汁” (马太26:29; 马可14:25; 路加22:17, 18),表示新教会和天堂的真理。由于这个原因,圣言多处称教会为葡萄园(如在以赛亚5:1-4;马太 20:1-13);主称祂自己为“真葡萄树”,称嫁接到祂里面的人为“枝子”(约翰15:1,6等等)。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746.启17:16.“你所看见在那兽上的十角,这些必恨这淫妇”表示在新教徒当中,在来自神性真理的能力方面的圣言,这些新教徒完全摆脱了教皇统治的枷锁。经上在此处,如在前面(启17:12)一样说,“你所看见的十角”;但在前面,它们是“十王”;而在此处,它们是“这些”:因为在前面和在此处一样,经上论述的是那些从天主教的宗教说服中退出的人;然而,前面论述的是那些部分地,或在某种程度上退出的人,而此处论述的是那些完全退出的人。经上在此论述的是新教徒,或改革宗信徒,这一点从接下来的话明显看出来:他们使淫妇荒凉赤身,又要吃她的肉,用火将她烧尽,并把他们的国给那兽。“你所看见在那兽上的十角”表示在来自神性真理的能力方面的圣言(AR 740节)。“恨这淫妇”是指不忍受天主教的宗教说服,从而摆脱教皇统治的枷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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