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06.主的“血”表祂的圣真和圣言真理,原因在于,祂的“肉”在灵义上表爱之圣善,这二者在祂里面被结合起来。众所周知,主是圣言,圣言中的一切事物皆指向这二者,即圣善与圣真。故,如果我们用“圣言”代替“主”,那么很明显,这二者以祂的肉与血来表示。“血”表主的圣真,或圣言真理,这一点从众多经文明显可知,如,血被称为“立约的血”,因为“约”表结合,主藉其圣真成就该结合,如在撒迦利亚书:
我因与你立约的血,将你从无水的坑中释放出来。(9:11)
摩西五经:
当摩西将律法书说与百姓听时,他将血的一半洒在百姓身上,说,你看,这是立约的血,是耶和华按这一切话与你们立约的凭据。(出埃及记24:3-8)
耶稣拿起杯来,递给他们,说,这是我立新约的血。(马太 26:27, 28; 马可14:24;路加22:20)
立新约或立约的血没有别的意思,只表圣言(即被称为誓约或圣约的旧约与新约),因而表圣言的圣真。由于这就是“血”的含义,所以主将酒赐给祂的门徒,说:“这是我的血”,“酒”表圣真,因此酒被称为:葡萄汁(创世记49:11 申命记32:14)。
这一点从主的话更明显可知:
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你们若不吃人子的肉,不喝人子的血,就没有生命在你们里面。我的肉真是可吃的,我的血真是可喝的。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常在我里面,我也常在他里面。(约翰 6:53-58).
显而易见,这里的“血”表圣言的圣真,因为经上说,凡喝它的人在自己有生命,常在主里面,主也常在他里面。在教会众所周知,这是圣真和照之生活的果效,圣餐强化这个果效。
由于“血”表主的圣真,亦即圣言的圣真,由于这就是所谓新旧约,所以在以色列人中,血是教会最神圣的代表,在该教会,一切细节都是某种属世物与属灵物的对应。例如,他们取了点血,涂在吃羊羔的房屋左右的门框上和门楣上,以免灾殃临到他们身上(出埃及记12:7, 13, 22)。
燔祭的血要洒在坛的四围,弹到亚伦与他儿子,及其衣服上。(出埃及记29:12, 16, 20, 21; 利未记 1:6, 11, 16; 3:2, 8, 19; 4:26, 30, 34; 8:16, 24; 17:8; 民数记18:17; 申命记12:27)
以及约柜的幔子、施恩座与香坛的四角上。(利未记4:8, 7, 17, 18; 16:12-15)
启示录中,羔羊的血有同样的含义:
这些人用羔羊的血把衣裳洗白净了。(7:14)
还有这段经文:
在天上就有了争战,米迦勒同他的使者与龙争战,他们用羔羊的血和自己所见证的道胜过他。(12:7, 11)
米迦勒同他的使者若不藉圣言中主的圣真战胜那龙,是不可想象的。因为天上的天使不会想到什么血,也不会想到主的受难,而只想到圣真和主的复活。故,当人思想主的血时,天使觉察到的是其圣言的圣真;当人思想主的受难时,他们觉察到的是祂的荣耀,然后只觉察到祂的复活。我蒙允许通过大量经历获知这一点。
“血”表圣真,这一点从以下诗篇经文也清楚可知:
神要拯救穷苦人的性命,他们的血在祂眼中看为宝贵;他们要存活,祂要赐给他们示巴的金子。(诗篇72:13-16)
“在神眼中宝贵的血”表在他们里面的圣真,“示巴的金子”表由此而来的智慧。
以西结书:
你们聚集到以色列山上献大祭之地,好叫你们吃肉喝血。你们必喝地上首领的血,你们甚至必喝醉了血,我必显我的荣耀在列邦中。(39:17-21)
这段经文阐述了主即将在列邦中建立的教会。这里的“血”并非表示真的血,而是指他们所拥有的圣言真理,如刚才所述。
799.“因为你的客商曾是地上的大人物”表示在他们的圣统制中,品级较高的人就是这样;因为他们利用修会章程留给他们的各种特权或任意权利来作交易并获利。“大人物”是指在他们的圣统制中品级较高的人,他们被称为红衣主教、大主教和主教;他们被称为“客商”,是因为他们利用教会的圣物,就像利用货物一样来获利(AR 771, 783节);“大人物”在此表示那些利用修会章程留给自己的各种特权或任意权利来作交易并获利的人。为什么这么说,这从前文明显看出来,因为这是前文的一个结果。
在前文,经上说“弹竖琴者,作乐者,吹笛者,吹号者的声音,在巴比伦决不能再听见;各样手艺的匠人在那里决不能再遇见;石磨的响声在那里决不能再听见;灯光在那里决不能再照耀。新郎和新妇的声音,决不能再听见”,这些话表示在巴比伦,没有对属灵真理的任何情感,也没有对属灵真理的任何理解,因而没有属灵真理的思维,又没有对属灵真理的寻求和探究,没有对它的光照和感知,因而没有构成教会的良善和真理的结合(参看AR 792-794, 796, 797节)。他们之所以没有这些,是因为圣统制中品级较高的人也作交易并获利,从而为品级较低的人立了榜样。因此,这就是为何经上说:“你的客商曾是地上的大人物。”
或许有人会问:“可被称为交易的特权都有哪些?”它们不是他们的年收入和薪俸,而是那把钥匙的权柄所带来的豁免权;这些豁免权有:赦罪,即便是滔天大罪,由此免除世俗的惩罚;通过向教皇求情,获得在禁婚亲等或法律禁止的关系范围内缔结婚姻的权柄,并在非禁婚亲等或法律不禁止的关系范围内结束婚姻的权柄;允许这些人自己如此行,无需通过宽容来求情;授予其权力范围内的特权;按立圣职,坚振圣事;他们使用从修道院所获得的总体和具体的酬金;挪用来自其它源头、依法属于他人的收入;以及其它许多手段。这些,而不是他们的年收入,如果他们满足于它们的话,导致他们对属灵真理没有任何情感、思维、探究和感知,也没有真理和良善的结合,因为它们是不义玛门的所得或所追求的,不义之人不断贪恋属世的财富,厌恶属灵的财富,即来自圣言的神性真理。
由此明显可知,“你的客商曾是地上的大人物”表示他们的圣统制中品级较高的人就是这样,因为他们利用修会章程留给他们的各种特权或任意权利来作交易并获利。此处要进一步说一说“钥匙权柄”对罪行,甚至滔天罪行的豁免权,他们利用豁免权不仅使罪人免除了永恒的惩罚,甚至还免除了世俗的惩罚;即便没有释放他们,他们仍通过庇护进行保护。谁看不出,这不属于教会的权力范围或宗教裁判权,而是属于民间的权力范围?这是要把他们的统治权延伸到世俗的一切,破坏公共安全;而且,利用仍留给他们的这种权柄,他们拥有恢复他们早先对君王建立的一切法庭,从而对法官,甚至最高法官的专制统治的权力;他们若不害怕人们退出教会,也会这样做。这就是但以理书中这句话的意思:
从海中上来的第四个兽必想改变时期和公义。(但以理书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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