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705

705.这四样,肉、

705.这四样,肉、血、饼、酒,表示对应于它们的属灵属天之物,这一点从提及它们的圣言经文可以看出来。“肉”在圣言中有属灵属天的含义,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可知:
  你们聚集来赴大神的筵席!可以吃君王与将军的肉,壮士与马和骑马者的肉,并一切自主的、为奴的以及大小人民的肉。(启示录19:17, 18)
  以西结书:
  要从四方聚到我为你们献祭之地,就是在以色列山上献大祭之地,好叫你们吃肉喝血。你们必吃勇士的肉,喝地上首领的血。你们吃我为你们所献的祭,必吃饱了脂油,喝醉了血。你们必在我席上饱吃马匹和坐车的人,并勇士和一切的战士。我必显我的荣耀在列邦中。(39:17-21)
  谁不明白,在这些经文中,肉和血不是指真的肉和血,而是对应于它们的属灵属天之物?否则,这些陈述,即“他们必吃列王、众首领、勇士、马匹和坐车的人的肉,他们必吃饱了马匹、战车、勇士并一切战士的脂油,喝醉了地上首领的血”,不就成了毫无意义和离奇的说辞吗?显而易见,这些事说得是主的圣餐,因为提到了大神的筵席,以及大祭。既然一切属灵属天之物只关系到善与真,那么可知,肉表仁之善,血表信之真,在至高义上,表爱之圣善和智之圣真的主。在以下经文中,血还表属灵的良善:
  我要赐给他们合一的心,也要将新灵放在你们中间,又从他们肉体中除掉石心,赐给他们肉心。(以西结书11:19; 26:26)
  在圣言中,“心”表爱,所以“肉心”表对良善的热爱。此外,“肉和血”表善与真,二者都是属灵的,下节“饼和酒”的含义更充分地证实了这一点,因为主说,祂的肉是饼,祂的血是从那杯所喝的酒。
  

揭秘启示录 #6

6.启1:2.“约翰

6.启1:2.“约翰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表示从心里,因而在光中接受来自圣言的神性真理,并承认主的人身就是神性的。经上论到约翰说,“他为神的圣言作见证”;但由于“约翰”是指所有处于源于仁及其信的生活良善的人,如前所述(AR 5节),所以他在灵义上是指所有这些人。处于圣言灵义的天使永远不知道圣言所提到的任何人名,只知道这个人所代表、因而所表示的,这是指生活的良善或行为上的良善,因而是指总体上所有处于这良善的人,而不是“约翰”。这些人“作见证”,也就是说,看见,承认,从心里在光中接受并宣称圣言的真理,尤其那里主的人身是神性这一真理,这可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从圣言引用的大量经文明显看出来。在启示录中,“耶稣基督”和“羔羊”是指在神性人身方面的主,“神”是指在其神性方面的主,一切事物都来自这神性。

至于“作见证”的灵义,这论及真理,因为在世上,真理要被见证,当真理被见证时,它就被承认。但在天堂,真理自己给自己作见证,因为真理是天堂之光本身。事实上,当天使听见真理时,他们立刻就知道并承认它;由于主是真理本身,正如祂自己在约翰福音(14:6)中所教导的,所以在天堂,祂就是祂自己的见证。由此明显可知,“耶稣基督的见证”是什么意思。因此,主说:

你们曾差人到约翰那里,他为真理作过见证。但我所受的见证不是从人来的。(约翰福音5:33-34)

另一处:

约翰来,为要作见证,就是为光作见证;他不是那光;圣言与神同在,就是神,并且成了肉身,是真光,照亮所有的人。(约翰福音1:1-2, 7-8, 14, 34)

又:

耶稣说,我虽然为自己作见证,我的见证还是真的,因我知道我从哪里来,往哪里去。(约翰福音8:14)

又:

当保惠师,就是真理的灵来到时,祂要为我作见证。(约翰福音15:26)

“保惠师,就是真理的灵”是指从主发出的真理本身;因此,论到它,经上说,祂不是凭自己说的,而是出于主说的(约翰福音16:13-15)。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