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705

705.这四样,肉、

705.这四样,肉、血、饼、酒,表示对应于它们的属灵属天之物,这一点从提及它们的圣言经文可以看出来。“肉”在圣言中有属灵属天的含义,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可知:
  你们聚集来赴大神的筵席!可以吃君王与将军的肉,壮士与马和骑马者的肉,并一切自主的、为奴的以及大小人民的肉。(启示录19:17, 18)
  以西结书:
  要从四方聚到我为你们献祭之地,就是在以色列山上献大祭之地,好叫你们吃肉喝血。你们必吃勇士的肉,喝地上首领的血。你们吃我为你们所献的祭,必吃饱了脂油,喝醉了血。你们必在我席上饱吃马匹和坐车的人,并勇士和一切的战士。我必显我的荣耀在列邦中。(39:17-21)
  谁不明白,在这些经文中,肉和血不是指真的肉和血,而是对应于它们的属灵属天之物?否则,这些陈述,即“他们必吃列王、众首领、勇士、马匹和坐车的人的肉,他们必吃饱了马匹、战车、勇士并一切战士的脂油,喝醉了地上首领的血”,不就成了毫无意义和离奇的说辞吗?显而易见,这些事说得是主的圣餐,因为提到了大神的筵席,以及大祭。既然一切属灵属天之物只关系到善与真,那么可知,肉表仁之善,血表信之真,在至高义上,表爱之圣善和智之圣真的主。在以下经文中,血还表属灵的良善:
  我要赐给他们合一的心,也要将新灵放在你们中间,又从他们肉体中除掉石心,赐给他们肉心。(以西结书11:19; 26:26)
  在圣言中,“心”表爱,所以“肉心”表对良善的热爱。此外,“肉和血”表善与真,二者都是属灵的,下节“饼和酒”的含义更充分地证实了这一点,因为主说,祂的肉是饼,祂的血是从那杯所喝的酒。
  

真实的基督教 #288

288.在圣言中,经

288.在圣言中,经上经常提及“律法”。有必要解释一下“律法”的严格意义、广泛意义和最广泛的意义分别是什么。严格来说,律法是指十诫,广泛意义来说,是指摩西颁给以色列人的律例,最广泛的意义来说,是指整部圣言。众所周知,严格来说,律法是指十诫。广泛来说,律法是指摩西颁给以色列人的条例。这一点从从具体条例明显看出来,其中每一条在出埃及记中都被称为一条“律法”,如利未记:
这是赎愆祭的条例。(利未记7:1)
这是平安祭的条例。(利未记7:7,11)
这是素祭的条例。(利未记6:14)
这是燔祭、素祭、赎罪祭、赎愆祭和平安祭的条例。(利未记7:37)这是走兽和飞鸟的条例。(利未记11:46)
这条例是为生育的妇人,无论是生男生女。(利未记12:7)
这是大麻风的条例。(利未记13:59; 14:2, 32, 54, 57)
这是患漏症和梦遗之人的条例。(利未记15:32)
这是疑恨的条例。(民数记5:29,30)
这是拿细耳人的条例。(民数记6:13,21)
这是洁净的条例。(民数记19:14)
关于红母牛的条例。(民数记19:2)
有关立王的条例。(申命记17:15-19)
事实上,整个摩西五经被称为律法(申命记31:9,11,12,26;以及新约,如路加福音2:22; 24:44;约翰福音1:45;7:22, 23; 8:5等)。
保罗所说的遵行律法就是指这些条例,在那里他说,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罗马书3:28)。这一点从接下来的内容很明显地看出来,如他对彼得所说的话,他责备彼得犹太化(加拉太书3:11-19),当时他在一节中三次说: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加拉太书2:14,16)。最广泛来说,律法是指整部圣言。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耶稣说,你们的律法上岂不是写着,你们是神吗?(约翰福音10:34)
这话在诗篇(82:6)也说过。
众人回答说,我们听见律法上有话说,基督是永存的。(约翰福音12:34)
这话在诗篇(89:29;110:4)、但以理书(7:14)也说过。
这要应验他们律法上所写的话,他们无故地恨我。(约翰福音15:25)
这话在诗篇(35:19)也说过。
法利赛人说,官长岂有信他的呢?但这些不明白律法的百姓……(约翰福音7:48,49)
天地废去较比律法的一点一画落空还容易。(路加福音16:17)
在上述经文中,律法均表示整部圣经。大卫诗篇中还有上千条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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