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04.凡从天堂被光照的人,都能在自己里面感知到,上述经文中的肉和血不是指肉和血;但它们在属世意义上都是指他们要纪念的十字架受难。因此,当主设立最后一个犹太人的逾越节和第一个基督徒的逾越节时,祂说:
这为的是记念我。(路加福音22:19; 哥林多前书11:24, 25)
同样,饼和酒不是指饼和酒,但在属世意义上,它们与肉和血具有相同的含义,也就是说,是指祂的十字架受难,因为经上记着:
耶稣擘开饼,递给门徒,说,这是我的身体。又拿起杯子,递给他们,说,这是我的血。(马太福音26:26-28; 马可福音14:22-24; 路加福音22:19-20)
因此,祂也将十字架受难称为杯(马太福音26:39, 42, 44; 马可福音14:36; 约翰福音18:11)
2.17创造的目的存在于末层,这目的就是使一切事物都能回归造物主,使结合能发生
167.必须先说一说目的。一切事物都有三个依次相随的三要素在里面,被称为最初目的、中间目的和最终目的;它们也被称为目的、原因和结果。这三者必共存于每一个事物中,以使它能成为某物。因为没有中间目的,同时也没有最终目的的最初目的是不可能的;或也可说,单单一个目的,没有一个原因和一个结果,是不可能的;单单一个原因,没有产生原因的目的和包含原因的结果同样是不可能的;或单单一个结果,即没有其原因和目的的一个结果也是如此。若能想到没有一个结果的目的,即脱离一个结果的目的是一种不存在的事物,因而无非是一个术语,或许能理解这一事实。为使目的能实实在在成为目的,它必须在某种事物中终结,并且在结果中终结;在结果中,它首次被称为一个目的,因为它就是一个目的。表面上看,工具性或有效的原因似乎自行存在;但这是由以下事实所产生的一个表象:它存在于结果中。不过,它若脱离结果,就会立刻消失。由此明显可知,这三要素,即目的,原因和结果必存在于每一个事物中,以使它成为某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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