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701

701.若不披露圣言

701.若不披露圣言灵义,或换句话说,若不揭示属世物与属灵物的对应,本章主题,即圣礼的神圣就好比埋在地里的宝藏,不会被人发自内心承认。这地的估价也不可能高于普通的地;但当发现它里面有宝藏时,这地就身价倍增,买家也从中获得财富。若知道它里面的财宝价值胜过所有黄金,更是如此。
  若没有灵义,这圣礼就象紧闭的房屋,里面堆满金银珠宝,但在路人看来,跟街上的其它房子没什么两样。然而,因为神职人员用大理石砌墙,用黄金盖屋顶,所以它抓住路人眼球,他们驻足观看,赞美它,估价它。当房子被打开,人人都可以进入时,情况就大不相同了;那里的守护者根据各自等级,从这财富中拿出一部分给一些人作借款,给另一些人作赠礼。之所以说赠礼,是因为那里的财宝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圣言及其属灵内涵和圣礼及其属天内涵也是一样。
  这里所讨论的圣礼,若它潜藏的神圣不揭示出来,则看似河砂,其中含有大量几不可见的金颗粒。但当其神圣被揭示出来时,它就象被收集并熔化成锭的黄金,然后被锻造成各种优美形状。若其神圣没有被揭示和看到,这圣礼就象山毛榉或杨木制成的盒子或匣子,里面装满钻石、红宝石和很多其它宝石,并被分门别类,整齐排列。若人知道盒子或匣子里藏着这种东西,谁不重视它呢?若他看到它们,发现它们还免费发放,不更加如此吗?若不揭示圣礼与天堂的对应,即看不到它对应的天堂之物,这圣礼就象穿着普通衣服出现在尘世的天使。当人们知道他是天使,从他口里听到天使般的话语,看到他的行为所带来的奇迹时,情况就截然不同了。
  口头上宣称的神圣和所看到的神圣是不同的,它们之间的区别可通过我在灵界耳闻目睹的实例来说明。保罗在世旅行时所写的一封信被读出来,但它并未公开,所以没人知道这是保罗写的。听众起初并不看重它;但当有人披露它是保罗书信之一时,他们就欢喜接受,尊崇其中的一切细节。这清楚表明,仅仅宣称圣言和圣礼神圣,只要是高级神职人员所做的,的确会贴上神圣的标签;但当它的神圣被揭示出来,并呈现在人的眼前时,情形就迥然不同;这一切通过揭示圣言灵义完成。这会使外在的神圣转化成内在的神圣,神圣的归属就变成了对它的承认。主的圣餐礼的神圣也是一样。

揭秘启示录 #743

743.启17:14

743.启17:14.“这些人必与羔羊争战;但羔羊必胜过他们,因为祂是万主之主,万王之王”表示为了承认其神性人身,主与他们的争战,因为在神性人身中的主就是天地之神,也是圣言。他们与主,并主与他们的“争战”不是指诸如来自恶人并与恶人的那种争战,而是诸如来自那些还没有处于关于主的真理之人并与他们的那种争战。“羔羊”是指神性人身和圣言方面的主(AR 269, 291, 595节);“胜过他们”表示通过圣言说服。“因为祂是万主之主,万王之王”表示因为祂是天地之神。祂因对天堂和教会的一切良善的统治而被称为“万主之主”,因对天堂和教会的一切真理的王权或管理而被称为“万王之王”(AR 664节)。由此明显可知,“这些人与羔羊争战,羔羊必胜过他们,因为祂是万主之主,万王之王”表示为了承认其神性人身,主与他们的争战,因为在其神性人身中的主就是天地之神。

主是天地之神,祂以明明白白的话教导了这一点;因为祂说:

凡父所有的,都是我的。(约翰福音16:15)

父已将万有交在子手里。(约翰福音3:35-36; 13:3)

父啊,你赐给我权柄管理一切血肉;凡是我的,都是你的,你的也是我的。(约翰福音17:2, 3, 10)

天上地上所有的权柄都赐给我了。(马太福音28:18)

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人认识并看见了我,就认识并看见了父;因为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约翰福音14:6-11)

父与我为一。(约翰福音10:30)

凡信主的,都得永生,不信祂的人不得见永生。(约翰福音3:15, 17-18, 36; 6:47; 11:26; 以及其它地方)

谁不知道,主从父神成孕(路加福音1:34, 35)?谁不能由此知道,父神,即耶和华,在世上取得人身,因此这人身是父神的人身,因而父神与祂为一,就像灵魂和身体为一一样?事实上,谁能靠近人的灵魂,并从那里降至他的身体?不是先靠近他的人身,然后再靠近他的灵魂吗?

靠着圣言里的这些和其它许多考虑,羔羊将战胜他们,即法国的天主教徒。因此,由于他们已经停止敬拜教皇,所以让他们敬拜教皇说赋予他对教会和天堂的一切权柄的那一位。教皇是一个人,而主是神;唯独神要被靠近、祈求、崇拜,也就是被敬拜。唯独主是要被呼求的圣者(启示录15:4)。我知道,他们会想:“耶和华父,就是宇宙的创造者,如何能降临并取得人身呢?”但让他们同时这样想:“那么与父同等,也是宇宙创造者的永恒之子又是如何做到的呢?”情况不都一样吗?有人提到永恒的父与子,但根本没有什么永恒之子。有神性人身,它被称为“差到世上的子”(路加福音1:34, 35; 约翰福音3:17)。关于这个主题,可参看下文(AR 96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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