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0.只要人照秩序生活,他就从神性全在中而在神里面,因为神是全在的;神在哪里在自己的神序中,就在哪里如在自己里面,因为祂就是秩序,如前所示(TCR 52-53节)。由于人被创造为神序的一种形式,所以神在他里面;但只要他照着神序生活,神就完全在他里面。然而,如果他不照着神序生活,神仍在他里面,但只在他灵魂的最高区域中,由此赋予他理解真理和意愿良善的能力,即赋予他理解力的官能和爱的倾向。但只要人违背秩序生活,他就会关闭其心智或灵的较低区域,从而阻止神降临,并以祂的同在充满这些较低区域;因此,神在他里面,他却不在神里面。天堂的一个普遍法则是,神在每个人里面,无论善恶;但人却不在神里面,除非他照秩序生活。因为主说:
祂的意愿是,人要在祂里面,祂在人里面。(约翰福音15:4)
人通过照秩序生活而在神里面,因为神在宇宙的至内层和其中的一切里面都是全在的,这些至内层就处于秩序。然而,在那些违反秩序的事物(它们只是那些在至内层之外的事物)里面,神通过与它们不断相争,不断努力把它们带回到秩序中而是全在的。因此,只要人允许自己被带回到秩序中,神就在他的整个存在中而是全在的,因此神在他里面,他也在神里面。神离开人,就像太阳及其热和光离开大地一样不可能。但尘世物体无法被太阳的能力影响,或说无法完全受到太阳的影响,除非它们在春夏时节接受太阳发出的热和光。
这种情况也适用于神性全在,因为人只有处于秩序,才会处于属灵之热,同时处于属灵之光,也就是说,处于爱之良善和智慧之真理。然而,属灵的热和光不同于属世的热和光,属世之热在冬天会离开地球及其物体,属世之光则在夜里消退,因为地球通过绕轴自转并围绕太阳公转而产生这些节期。但属灵的热和光却不是这样,因为神通过祂的太阳及其热和光而与每个人同在,这太阳不像这个世界的太阳那样发生改变。正是人转身离开,就像地球背离太阳一样;当人转身离开智慧之真理时,他就像夜里背离太阳的地球;当他转身离开爱之良善时,就像冬天背离太阳的地球。这就是存在于灵界太阳的效果和功用与自然界太阳的效果和功用之间的对应关系。
339.人们应当相信,也就是信仰神救主耶稣基督,因为这是信一位可见的神,不可见的在祂里面;信一位可见的神,祂是人,同时是神,会进入一个人。信仰本质上是属灵的,形式上是属世的;因此,对人来说,这样的信仰就变成属灵-属世的。因为任何属灵之物若要在人那里成为某种事物,或成为一个实际,都必须在属世之物中有一个接受者,或被接受到属世之物中。裸露的属灵之物的确会进入人,但不会被接受;它就像以太流入流出不会产生任何效果,或说不影响他,为了产生一个效果或影响他,它必须在他的心智中被感知到,并且在被感知到之后必须被接受;这样的接受在人那里是不可能的,除非在他心智的属世层中。而另一方面,纯属世的信仰,或缺乏属灵本质的信仰,不是信仰,只是说服或知识。说服外在上类似于信仰;但由于它的内在里面没有任何灵性,所以它里面没有任何拯救。这就是所有否认主人身的神性之人的信仰;这就是阿里乌斯派的信仰,这也是苏西尼派的信仰,因为这两者都弃绝主的神性。不指向某个对象的信仰是什么呢?这就像一个人凝视太空或宇宙,在那里,视线可以说陷入虚空,并迷失;或像一只鸟飞出大气层,进入以太,在那里,它就像在真空中一样停止呼吸。这种信仰在人心智中的停留,可以比作风神翅膀上的风,或流星中的光。它像一颗长尾彗星一样出现,又像它一样划过并消失。
简言之,对一位不可见的神的信仰实际上是盲目的,因为人类心智看不见它的神;这种信仰的光因不是属灵-属世的,所以是虚假的光。这光就像萤火虫的光,或夜间在沼泽或硫磺地上看到的光,或烂木头的磷光。从这光中看到的一切,都是虚幻的,表面的东西被误以为是真实的;而事实上,它不是真实的。对一位不可见的神的信仰只在这样的光中发光,尤其当神被认为是一个灵,而灵被认为就像以太时。由此可推知,人看待神,就像看待以太一样;因此,他在宇宙中寻找神;当在那里找不到时,他就相信自然是宇宙的神。这就是今天唯物主义盛行的根源。主说:
从来没有人听见父的声音,也没有看见祂的形状。(约翰福音5:37)
还说:
没有人在任何时候见过神,只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祂表明出来。(约翰福音1:18)
又说:
没有人看见过父,惟独与父同在的,祂看见过父。(约翰福音6:46)
以及:
若不藉着祂,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
此外:
人若看见并认识祂,也就看见并认识父。(约翰福音14:7-12)
然而,对主神救主的信仰就不同了,因为祂是神和人,能在思维上被靠近和看到。对祂的信仰不是不确定的,而是有一个对象,它从这个对象发出并指向这个对象。一旦被接受,它就是永久的;如当有人曾看见过一个皇帝或国王时,只要他想起这个皇帝或国王,他的形象就会出现。一个人看见这种信仰,就好像看见一朵亮云和云中间的一位天使,这位天使邀请这个人到他那里去,好叫他可以被提升到天堂。因此,主向那些拥有对祂的信仰之人显现;只要人认识并承认祂,也就是说,知道并遵守祂的诫命,即避恶行善,祂就会接近每个人。最后,主进入人的家,与在祂里面的父一起,在人那里作祂的住所,正如约翰福音中所说的:
耶稣说,有了我的诫命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爱我的必蒙我父爱他;我也要爱他,并且要向他显现;我们要到他那里去,在他那里作我们的住所。(约翰福音14:21, 23)
这些话是在主的十二使徒面前写的;我在写的时候,主差遣使徒到我这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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