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众所周知,在基督教界,教会的教义都教导,神是一。他们教导这一点,是因为他们的一切教义都来自圣言;只要不仅嘴上,而且从心里承认一位神,这些教义都是一致的。对那些仅嘴上承认一位神,心里却接受或承认三位神的人来说,这是当今基督教界许多人的情况,神只是挂在嘴上的一个词或一个名而已。他们的整个神学就像封在神龛里的一个金偶像,唯有牧师或领袖拿着它的钥匙。此外,当这种人阅读圣言时,他们感知不到圣言里,或从圣言发出的任何光,甚至感知不到神是一。对他们来说,圣言可以说因污渍而模糊不清,在神的一体性方面则完全被污渍覆盖。主在马太福音中所描述的,正是这些人:
你们听是要听见,却不明白;看是要看见,却不领悟。他们闭了眼睛,免得眼睛看见,耳朵听见,心里明白,回转过来,我会医治他们。(马太福音13:14,15)
所有这些人都像那些躲开光,进入无窗内室的人,他们在墙上摸索,寻找食物或金钱,最后获得像夜鸟那样的视力,在黑暗中观看。他们就像一个有数位丈夫的妇人,她不是一个妻子,而是一个淫荡的妓女;或像一个接受数位追求者戒指的处女,婚礼过后,她不仅与一位过夜,还与其他人过夜。
520.“众水的第三部分变为苦艾”表示在理解和教义上,一切真理都变成这样。这从“第三部分”和“苦艾”的含义清楚可知:“第三部分”是指所有或全部,在此是指在理解和教义上的一切真理,因为它论及“河”和“众水的泉源”,“河”和“众水的泉源”表示对真理的理解和取自圣言的教义;“第三部分”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苦艾”是指与邪恶之虚假混杂的真理,如前面所解释的。这清楚表明,“第三部分变为苦艾”表示一切真理在理解和教义上都与邪恶之虚假混杂了。当生活的邪恶,也就是通奸、淫行、杀人、各种仇恨、敌意、为了利益而不义、巧妙而秘密的盗窃和抢劫、狡猾、欺骗,以及具有类似性质的其它邪恶,被圣言的字义确认时,以及当宗教虚假通过这些手段被那些处于自我之爱,因而处于自我聪明的骄傲之人支持时,真理就与邪恶之虚假混杂了。那时真理之所以与邪恶之虚假混杂,是因为圣言的一切事物都是真理,但当它们被应用并利用来确认生活的邪恶和宗教的虚假原则时,圣言的真理就与邪恶之虚假混杂了,并且通过这种方式,真理本身不再是真理,而是被歪曲的真理,被歪曲的真理本身就是虚假。为叫圣言字义的真理可以继续是真理,它们必须被应用于确认生活的良善和宗教的真实原则;它们若被拉到一边,偏离了这种应用的目的,就不再是真理,因为它们里面没有对真理的感知。对真理的感知来自良善,而非来自邪恶。
圣言的每个细节里面都有良善与真理的一个婚姻;因此,如果圣言的真理里面没有来自感知它们的那个人的良善,那么真理就没有配偶,可能会被应用于各种恶欲和各种虚假原则,从而变成邪恶之虚假。通过这种方式,圣言的真理被所有出于自我之爱而处于自我聪明的骄傲之人歪曲了。因为源于自我之爱的各种邪恶,因而源于自我聪明的骄傲的各种虚假从内在掌权;而外在,就是言语和讲道里面却有来自圣言的真理,这些真理在那些处于简单良善的人听来像真理,但就说话或讲道的那个人而言,它们从内层或里面充满各种虚假。对这些人来说,圣言的真理就像一个纯净而发光的器皿,但这器皿里面盛的却是污水;那些处于简单良善的人不能透过器皿看到这些污水,但天堂天使却看得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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