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99.真正的基督徒都承认,洗礼和圣餐这两项圣礼是神圣的,在基督教界甚至是最神圣的敬拜行为。但没有人知道它们的神圣性在哪里,或从哪里来的。在圣餐的设立中,从属世意义中知道的一切,就是基督的肉是给我们吃的,基督的血是给我们喝的,饼和酒代替了这些。谁能由此知道别的,只知道它是神圣的,仅仅因为它是主吩咐的?因此,教会中一些非常聪明的人教导说,当圣言被添加到元素中时,这元素就变成了圣礼。但神圣的这个源头不能满足理解力,或说不在理解力的范围内,它也没有明显反映在元素或象征中,只记录在记忆中。因此,有些人遵守圣餐礼,是因为他们相信通过圣餐礼,他们的罪可以被赦免;有些人遵守,是因为他们相信它使人成圣;有些人遵守,是因为它强化了信仰,从而也促进了救赎。而那些轻视它的人只是按照习俗参加它,因为他们从小就这样做;其他人则忽视它,因为他们看不到参加圣餐的理由。但不虔诚的人转身离去,对自己说:“它不就是被神职人员贴上神圣标签的仪式吗?它里面除了饼和酒,还有什么?它不就是一种虚构,说挂在十字架上的基督的身体,和祂当时所流的血,连同饼和酒一起分发给领受圣餐者吗?”等等。
68.“祂的眼睛如同火焰”表示出于神性之爱的圣治。这从“眼睛”和“火焰”的含义清楚可知:“眼睛”是指理解力(参看AE 37节),论及主时是指同在,因而是指圣治(参看《属天的奥秘》,3869, 10569节),对此,下文会详述;“火焰”在论及主时,是指神性之爱。“火焰”之所以表示神性之爱,是因为主在天堂显为一轮太阳,从祂发出的神性如同光,在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如同火光,在中间层或第二层天堂如同明亮的白光。那如此显现的,正是神性之爱本身。因此,在圣言中,“火”和“火焰”表示爱,这一点从《属天的奥秘》一书中的说明清楚看出来,即:在圣言中,“火”表示各层意义上的爱(AC 934, 4906, 5215节)。神圣的天堂之火是神性之爱和属于这爱的一切情感(AC 934, 6314, 6832节)。热有两个来源,一个是世界的太阳,地上的一切事物都凭该太阳而生长;另一个是天堂的太阳,也就是主,天使和世人都从该太阳获得其生命的一切(AC 3338, 5215, 7324节)。爱是生命之火,生命本身实际上由此而来(AC 4906, 5071, 6032, 6314节)。火焰是源于至内层天堂的良善的真理,光是源于中间层天堂的良善的真理(AC 3222, 6832节);原因在于,光在至内层天堂显为火焰,在中间层天堂显得亮白(AC 9570节;以及《天堂与地狱》,116–140节)。当论及主时,“眼睛”表示圣治,是因为当论及人时,它们表示理解力;神性理解力因是无限的,故是圣治。在以赛亚书,耶和华的“眼或眼目、眼睛”并不表示别的:
耶和华啊,求你侧耳而听;耶和华啊,求你睁眼而看。(以赛亚书37:17)
耶利米书:
我必注目好待他们,领他们归回他们的地,我也要建立他们。(耶利米书24:6)
诗篇:
看哪,耶和华的眼目在那敬畏祂的人身上。(诗篇33:18)
又:
耶和华在祂的圣殿里,祂的眼睛观看,祂的眼皮察验人子。(诗篇11:4)
以及其它地方。至于什么是圣治,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67–27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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